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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是法律社会学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是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曾获1978—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奖。《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首版于1996年,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再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为第四版。全书以“法律多元主义”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法治”赖以推进的“本土资源”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
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众所周知,自上个世纪以来,现代法律的人文主义思潮业已在中国法学家获得了其应有的一席之地甚或普遍接受的地位,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等人文精神的系列理念已在法学领域生根开花,引发了现代法精神认知领域的革命性变革,并由此形成了一个活的传统:融入时代的语境,赋予时代的内涵,深度影响了立法及其相关法律实践活动。本书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文主义理路对法律进行系统解释的一个全新的尝试,我们试图使人们确信,法律的的确确是可以也应该从人文主义视域来观照和诠释的。法律与人文主义从来都是相伴而生,不曾分离,也不应分离。中国法学,总有些人文情怀应当坚守!新人文主义时代,由于致力于与自然科学的结盟,法律新人文主义也必然随之兴起。但无论怎样,变化的是时代,不变的依然是法律本体论初衷:对人文、人性、人权等观
本书拟列入“独角兽·人工智能”丛书第四辑中。 数字化是21世纪 重要的主题之一。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商业数据收集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构成了数字经济的血液。许多旨在推动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当前和 重要的未来商业模式都是基于这些数据的使用,可想而知数据对于个人及经济社会的重要性。本书围绕数据交易的主题,分析数据的法律概念和数据工具。主要有6部分内容,分为数据的起点和面临的挑战(主要从商业秘密的视角出发);数据的排他性权利(主要从知识产权法角度);数据的强制许可(从数据的可移植性和转换性出发);数据的法律框架(探讨大数据合同的可行性)以及探讨数据的政策视角、法律视角和数据保护与个人隐私的关系等。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本书的研究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数据本身,而是结合了商
本书是《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的第三辑,本专辑的主题是自然法在西方法政思想中的古今嫱变。从当代西方法学的整体谱系看,自然法往往只被视为其中一个支脉。然而,在18世纪之前的法学家眼里,自然法却是法学的全部。我们甚至可以说,有关道德、政治和法律的主流学说以及相关的重要思考,都是在“自然法”这一名称之下进行的——在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家那里,尤其如此。为了复原法学研究中的自然法视角,从而拓宽法律研究者们对道德、政治、法律之间关系的思考,本辑聚焦于近代早期的几位重要思想家(包括奥卡姆、格劳秀斯、莱布尼茨、托马修斯等),试图通过相关论文来展现自然法思维的丰富可能。其次,本辑也录入了两篇从法律现实主义出发对自然法进行攻击的文章,从另一个角度展示自然法的内在限度。很后,本辑还整理了西方学界专
民事领域的法官找法,以寻找“请求权基础”为核心。请求权基础体系是以诉讼攻防为基点的民法体系表达。请求权基础方法在教学场景中体现为鉴定式案例分析,在诉讼场景中则体现为法庭报告技术。本书是作者研究请求权基础理论、践行鉴定式案例教学十余年的成果。全书分三篇十二章,上篇三章勾勒方法,中篇五章梳理体系,下篇四章则以现实案例演练方法并验证体系,以期从方法、体系与实例三个层次,立体呈现请求权基础的方法逻辑、规范体系及其适用细节。通过本书,读者不仅可观察到法律适用如何在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指引下缜密呈现,因提取公因式而高度集成的规范体系如何借助请求权基础卷轴展开,更可体会到实体规范与诉讼程序如何相互趋近,如何弥合法学课堂与司法实务的裂缝,并进而了解请求权基础对于塑造法律思维、构筑法律人共同体在
公法权利是新时代公法学理论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激活行政法、建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关键要素。但实践中公法权利的救济依赖私法程序和私法规范,缺少对公法要素的体系化考量。回到公法权利地位关系基础上的请求权关联构造,既可通过请求权与公法权利的多重映射,明确公法权利行政法救济的具体路径;又可通过请求权的公私法共性和差异,明确其救济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考量。公法权利体系与各关联领域的交互联系,还可为行政法总论和分论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
李在全著的这本《变动时代的法律职业者(中国现代司法官个体与群体1906-1928)》介绍了,在现代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司法官大致扮演着三重角色:现代民族 的建构者(参与者)、民俗习惯的改造者、现存秩序的维护者。实际上,这三重角色之间,不易平衡,不时会有矛盾,甚或剧烈冲突,中国现代诸多法律、司法问题也由此而生。因为现代中国总体上呈现变动状态,“不变”仅具相对意义,所以建构与改造是 的,维护则是相对的。由此而言,现代中国的司法官,可谓“维护型改造者”。
科技是 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在科技创新强国进程中,须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同时,在互联网时代以及未来的人工智能新时代之中,也遇到了很多现实亟待解决的命题:比如,网络言论自由如何规制?个人信息如何有效保护?本书旨在展示科技法领域的前沿动态,集中拓展科技与法律关系之命题的广度与深度。
本书将环太湖流域这一江南核心地区内的文学家族女性群体作为研究对象,以家族之间的亲缘与地缘关系为重点,既有普遍性存在、发展与传播等问题的探讨,也有独特性,即专题个案的分析。从地域空间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力图真实还原明清时期环太湖流域文学家族女性群体创作现场以及发展状况,揭示文学家族女性群体在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的互相作用之下,在文学创作上取得的成就以及给自身、家族、地域以及社会带来的影响,突显明清女性文学在古代文学史上的地位。
共同犯罪理论与认识错误理论系近代以来刑法学上 的两大基础疑难理论体系。近年来,上述理论体系有向纵深融合之趋势,由此衍生出的交叉共生领域——共犯认识错误,业已成为当今中外刑法学界亟待破解的又一 加重大且 具复杂形态的理论课题。 基于此,本书尝试做一些开创性工作,通过借鉴以德、日为代表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同时引入德、日等国(地区)各种共犯认识错误理论的代表性学说,并结合我国现实司法国情和大量真实案例,予以融会贯通并 终加以理论上的推陈出新。通过上述努力,以期对我国刑法学理论尤其是共同犯罪理论、认识错误理论等基础性刑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所裨益,进而对我国现实司法问题之 终正确解决有所推动。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第5分册贪污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第8版)》由刘灿华、杨建军编著,全书采用图表的形式,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查阅。本书紧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罪案无一遗漏地进行了系统阐述和解释。对办案中涉及的关于立案标准、认定罪名、罪与非罪的区别、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罪重罪轻、证据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逻辑清晰,语言流畅,针对性强,有利于办案时参考。
数字社会背景下,数据、算法和互联网络的结合使具有人格权利本质的个人信息天然内含的财产价值被充分挖掘,由此如何妥善地证成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的路径,并确保该路径能够协调个人人格权益保护与财产权益分配之间的平衡,成为未来数字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首要底层法律问题。本书基于对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的研究,逐一探讨了数字社会中个人信息的客体属性、权利属性、财产价值的外化路径和财产权益的归属问题,对未来解决数据的确权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索。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新应用带来了社会巨变,也催生了数字法学研究的新视阈,但未来数字法学研究仍然需要遵守主体性价值至上的底线。
司法公开是一个 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推动司法公开,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权力、倒逼提升法官素质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诉讼权利。近年来,中国重视推动司法公开,公开理念不断提升,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形式日趋多样。2013—2015年的三年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浙江省 合作,对全省三级法院的阳光司法活动进行了评估。法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组研发了一套 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查阅案卷、调取内部办案数据、外部观察等方式,对浙江法院司法公开乃至司法权力运行规范化进行了第三方评估。此次评估是全国 由一个学术研究机构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内外结合、 的评估,在中国司法 具有里程碑意义。田禾、吕艳滨编著的《司法公开(由朦胧到透明的中国法院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