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分为七编共三十四章,体裁新颖、结构安排独特,面向实务与法学考试中的实际问题。《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在理论、实践与法学教学方面均有其特色。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抛弃了传统刑法教科书关于刑法基本原则、刑事立法史与学术史、犯罪论体系演进等抽象理论内容,将过失犯、故意犯的结果归责体系置于第一、二编,作为其刑法理论的基石与出发点,开宗明义直指过失犯、故意犯结果归责的具体问题与具体标准,是普珀教授在结果归责领域多年研究的集大成者。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面向实务,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采取了与传统刑法教科书不同的编排体例,在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上选取德国联邦法院(少数为州高等法院)的代表性案例。 《德国刑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 周末刑法讨论会 的内容实录合集。 《刑法的私塾(之二)(套装共2册)》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 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一部《刑法的私塾》收录的是2010年-2013年的案例,《刑法的私塾》(之二)收录的是2013年下半年-2016年底的新案例,包括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出现的新案例。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对人类社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法律也不会置身事外。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备受关注,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日益深广。《法律人工智能导论》一书充分运用手资料,通过外国的法律人工智能、中国的法律人工智能、法律人工智能的原理、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4编18章的篇幅,全面介绍了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脉络、现实状况和未来前景,为读者提供了一份完整的、值得信赖的法律人工智能指南。 《法律人工智能导论》由姜伟主编,江溯、邹邵坤副主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从事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青年专家,法律科技公司的计算机专家,法律AI研发管理的专业人士共同编写。
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刑法解释在方法论上面临转型的命题。为确保刑法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实现有效的沟通与互动,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解释论中的功能主义,主要是将如何有效发挥刑法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预防效果的考虑,纳入刑法解释的过程。全书旨在对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作方法论层面的勾勒与展开,主体内容分为三编。上编主张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进行方法论加工,由此推动解释论实现功能性的转型;中编探讨在解释论领域,如何实现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一般制约;下编试图将一种既强调应变又注重自我控制的解释论,自觉地作为方法论而适用于刑法中具体的问题领域。
《德国刑法典》是大陆法系刑法典的杰出代表,对我们研究刑法理论、借鉴德国刑法的规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译者刘宗路老师在德国留学十年,主要研习德国刑法,译者对《德国刑法典》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翻译,其翻译准确、严谨。本书采用汉德对照的体例,对每个条款而言,都是德文原文在先,中文译文随之。这样安排,不仅便于已经掌握德文的读者进行对照阅读,也有助于不懂德文的读者 为直观地去感受德文版刑法典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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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本书是法学领域不可逾越的经典,是一部写了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作品。全书以讽刺的手法对19世纪的“概念法学”展开批判,并认真提出了改善法学教育的若干方法,由此奠定了20世纪“利益法学”的基础。该书一改法学著作枯燥乏味的文风,尽显诙谐与幽默,系德国法律与文学的开山之作,“铁血宰相”俾斯麦、社会学巨擘韦伯、法理学大家庞德等大咖均爱不释手。即使在 ,也很难再找到这样一部 的作品。
《天下·博观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力二十年,跨时代的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一部美妙的著作”。本书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 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 交往和世界和平。
在刑法学领域,因果关系所要研讨的课题是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能否将该结果归责于某一行为人的行为。因果关系的确定关涉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以及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否等重要问题。在中外刑法学界,因果关系问题历来都是一个见仁见智,新论迭出的领域。我国传统学说效仿 因果关系理论,主要从哲学的角度讨论“必然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等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降,我国刑法学界开始借鉴德日的“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来发展我国的因果关系理论。近年来,有关对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日本的“危险现实化理论”的借鉴性研究正方兴未艾,但学术分歧依然存在,理论共识仍未达成。 有感于此,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了以“因果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 论坛。本届论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DNA证据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大数据战略为DNA数据库的巩固和壮大提供了政策导向。全国公安机关各类DNA数据库正是这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多年的运行中在各个环节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和不可回避的问题。 本书将DNA数据库作为研究对象,在介绍DNA数据库背景知识的基础上,从证据法的角度对传统DNA证据和源自DNA数据库的证据进行比较及区分,提出DNA数据库证据的概念,从根本上明确其证据定位和属性。以此为出发点延伸出两条主线:一是DNA数据库证据的运用,包括DNA数据库数据信息的录入与存储、DNA数据库数据信息的检索与比对及DNA数据库鉴定意见的解释和使用。二是DNA数据库证据的规制。在探析DNA数据库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掘产生错误的背后原因的基础上, 终从技术和法律两方面对DNA数据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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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从中外刑法规定和共犯理论有别的预设立场出发,在比较50多个 刑法共犯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共犯规定和大量共同犯罪案例,对我国刑法中帮助犯各重要理论展开全面、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本书中提出的若干原创性观点,包括我国共犯参与体系的性质、帮助犯的处罚根据、片面帮助犯的具体类型和处罚路径等,均是目前学界尚未提出的新观点,对于整个共同犯罪理论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是研究共同犯罪理论不可以绕开的一本专著。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本书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 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诸多基本权利问题。
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可撤销、效力待定、附条件与附期限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归属的一般
本书通过自我与法律意识关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主张应当构建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犯罪预防和未成年犯矫治策略。研究梳理了自我、法律意识、犯罪的相关研究状况。并以未成年犯为例,对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进行实证分析。采取方便抽样法从某未成年犯管教所选取了一定数量的未成年犯,使用标准化问卷对其进行集体施测,分析未成年犯自我、法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形成关系。提出了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模式探究。并进一步通过实证的方式对法律意识与自我的理论进行验证,为后续研究 法律自我 做好铺垫。
尽管2019年12月10日 高 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行政协议的论争与研究却远远没有结束。所以,本书可以看作是为系统研究行政协议理论与实践问题而作出的一种努力。 编主要讨论有关行政契约的法学理论与观念,将尽可能地解决所有涉及政府契约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行政契约制度建设的理论框架。 第二编为了追寻行政契约近期实践,尤其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行政协议(契约)的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实施司法审查作了前沿的跟进研究。 第三编选择了两种极其重要的行政契约形态来作个案研究的素材:一个是“采购契约”,是一种很典型的“混合契约”;另一个是“治安承诺协议”,是一种纯粹行政关系形态。对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 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 刑法讨论会”的内容实录合集。 《刑法的私塾(之二)(套装共2册)》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 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一部《刑法的私塾》收录的是2010年-2013年的案例,《刑法的私塾》(之二)收录的是2013年下半年-2016年底的新案例,包括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出现的新案例。
本书运用法学新古典主义方法,通过对李贽、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等十个人物思想的个案研究,展现了明清之际中国法哲学的面貌。法学新古典主义是一种对传统法哲学予以创造性转化的方法。它试图赋予古典法思想以现代分析形式,加入跨学科理论对话,为实施、评价实定法并推动其进步提供指引。作为对待和处理古代精神产品的一种态度和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区别于历史社会学、法律思想史、新经学。相对于历史社会学将文化传统及其学术传统类型化的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力求展示学术传统乃至文化传统的内部多元性;相对于法律思想史将古典法思想还原于历史、社会、文化背景的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重视古代作者本人思想的个体自洽性及其与当代法律实践的可能联系;相对于新经学视文化学术经典为当然 的态度,法学新古典主义承认这些文本比较
异议之诉作为程序与实体紧密交织、法益冲突集中剧烈的领域,已经成为执行和诉讼共同关注的焦点,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面临事实认定难、法律适用乱、权利平衡技术要求高等诸多困扰,立法的缺位也导致异议之诉案件在不同地区及不同层级法院之间的裁判尺度各异,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在异议之诉主体范围、诉讼标的、救济路径、权益性质及判断标准等方面,亟须从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多重视角生成相对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 本书由长期从事执行实务研究的专家和一线 法官历时多年精心打造,内容丰富翔实,涵盖案外人异议之诉、追加变 异议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债务人异议之诉等全部实践热点、难点问题,不仅深度剖析异议之诉与其他当事人、案外人救济路径之间的竞合关系,而且对于每一类型的异议之诉,均从法律依据、制度阐释、操作指引和审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创办于1999年的学术集刊,每年出版一卷两辑,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本辑以 禹域内外:法律的理论、制度与实践 为主题,包括相关成果6篇,分别为胡晓关于清末如何引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考证,张兴美对当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问题的研究,南茜 彭宁顿、瑞德 黑斯蒂从心理学视角对陪审员决策认知过程的经典描述,刘孟关于地方行政许可设定权定位及其分配原则的探讨,张生、李捷对RCEP投资规则与国际投资治理新发展的评述,以及许克明关于《望厦条约》与19世纪美国法律帝国主义在东亚实践的回顾。主题论文以外, 理论评述 栏目推出一组颇具法理色彩的作品,分别为黄竹鋆对群体性违法现象所作的博弈分析,高宇对法律规范性理论谱系的梳理,以及陈城伟关于平台合作治理与用户主体
本书是由我国著名经济法学家李昌麒教授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是我国目前从法律角度研究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精品著作。 本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把理论阐述和制度构建紧密结合起来,从全方位的角度论述了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法律机制。 全书由主报告和分报告所组成,首先从理论的角度论述了改革发展成果分享的权利依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的目标诉求和改革发展成果分享的现代理念,然后从制度的角度研究了土地利益、公共自然资源利益、环境利益、产业利益、劳动者利益、社会保障利益、公共产品利益、融资利益和财税利益公平分享的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