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教授作为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在《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中对八二宪法起草的背景、主要经验、重大问题和各条文的具体讨论,做了最为精准而又精炼的记录,并进行了学理概括。《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是理解和解释八二宪法制宪原意的最重要的文献依据,是理解我国宪法的重要著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宪法全面实施,特别是推进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必须以对宪法的准确理解为前提,而《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是对宪法做历史解释的基本参考资料。同时,《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具有极强的学科开创意义,对建构中国宪法学的自主话语体系也具有基础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曾于1986年由我社出版(统一书号:6209 73),因年代久远,年轻学者多未睹真容,而以复印本和扫描本传播,如能重排出版,必为学
本报告认为,健全和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既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民主制度模式,也不能照搬照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民主体制,而要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借鉴国外宪法实施监督有益经验,在我国宪法框架内进行制度设计。当前,应全面统筹中央有关部门和国家机构,认真研究宪法实施和监督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实行分步走策略,协调推进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完善。
本书着眼于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一个方面,以构建这个基本框架的法律机制为研究对象,全书分为八章,作者首先从宏观方面论述了宪法机制对于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宪法解释手段对两岸关系研究的方法,然后论述了构建这个基本框架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和解决机制;进而从微观入手,对构建基本框架行政合作机制及司法协调机制的意义和所面临的困境进行论述,中间穿插了包括两会协议对于克服两岸和平发展框架法律障碍方面的作用和 陆资入岛 所面临的困境和解具体问题的论述。文稿论述较为严谨,且针对现实问题,对于解决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面临的具体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疑难问题解答》是对道路运输条例实施过程中普遍提出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实施、运营费征收、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去留,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场所,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幅度的掌握等诸多问题的解答,旨在帮助各交通主管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执行。
本书主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研究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和实现保障的问题。与传统的宪法权利研究不同的是,本书突破了从人的道德权利出发来论证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以及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宪法权利理论基础的固有范围,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研究宪法权利理论基础,将宪法权利视为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品,宪法权利实现的保障性取决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的有效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本书还研究了公共服务理念在具体宪法权利中的表现与实现问题,试图论证公共服务理念作为宪法权利理论基础的可行性、有效性和正当性。 本书的主要特点在于:本书属于宪法学与公共管理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无论是在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上都有一定的创新;本书的研究引入了公共服务理念作为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丰富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贯彻和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在执法工作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既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载体,也是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体现。为了适应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形势的不断发展,满足广大执法工作者的需要,特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一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李卫华、张衍海主编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示范与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 本大法,规定拥有*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共 制定过四部宪法,**部为1954年颁布;第二部为 1975年颁布;第三部为1978年颁布,1979年7月五届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 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 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由周安 平、李旭东、赵云芬主编的《新中国宪法的历程 问题回应和文本》含有宪法文本、社论、修订说明等 内容。
宪法配套测试(第八版)是《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丛书》的分册之一,依照宪法核心课程教材*版体例组编。《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丛书》是我社教学辅导中心组织著名法学院校的优秀教师编写的一套教辅丛书。该丛书专为法学院校学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培养法律思维能力而精心设计,分册设置涵盖*规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因考点全面、题量充足、解答详尽、应试性强等优点,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欢迎,使得该丛书成为法学教辅图书中口碑相传的实力品牌。
合宪性解释,简言之,是指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通过解释保留法律条文有效性的方法。合宪性解释属于一种宪法判断的方法,也是多数国家主要采用的宪法判断方法。它在具体审查模式(如美国、日本)和抽象审查模式(如德国)下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概括来说,前者体现经典宪法教义中的 三权分立 思想,推崇司法谦抑原则;而后者的初衷则是借此扩大基本权利在普通诉讼中的辐射效力。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使用法律限缩解释,使法律条文的理解不逸出宪法的有效性射程。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的许可下,我国司法实务界开始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进行说理,这种司法裁判方式与合宪性解释有一定的契合之处,主要体现在以宪法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加强法律条文适用的正当性。本书重点考察合宪性解释的两种主要模式,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合宪性解释的基本
本书收录作者近几年就“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方面发表的七篇学术论文。这些论文探讨“一国两制”与港澳基本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内容涉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及其宪法学意义,单一制理论及其分类问题,国家行为和政治问题,法院管辖权的概念及其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香港回归后立法制度的演变及其对行政主导的影响,澳门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行政机关的关系等。 本书在原来基础上做了较大修订。有的增加了新的材料,有的校订了不严谨的观点表述,有的在文字及语法表达上作了调整。这些论文探讨“一国两制”与港澳基本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内容涉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及其宪法学意义,单一制理论及其分类问题,国家行为和政治问题,法院管辖
该材料试图从个案诉讼出发,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其审判活动,在理论上试提出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时代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角度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可以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提供具体的载体和依托;在具体的实践审判当中,作者观点试图采取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针对当前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在实体法方面,作者主张完善立法,制定《革命烈士人格利益保护法》,并对自己的立法建议和说明进行著述;程序法方面,作者主张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公益诉讼法》,提出立法建议并进行阐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