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是陈兴良教授自1999年以来一直关注并思考的—个现实法治问题。刑事法治这个概念是从法治中引申出来的,是指刑事法领域的法治状态。刑事法治的要旨在于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与自由。只有将这一刑事法治的价值贯穿整个刑事司法改革的始终,才能保证刑事司法改革在正确的方向上向前推进。本书秉承刑事—体化的研究方向,对刑事法治建设中涉及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执行法、刑事政策与刑事司法体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都作了独到的法理分析。本书是陈兴良教授对现实法治的观察与思考后,对刑事法治的一种理论概括,对于推动刑事—体化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比较研究:以侦查权的优化配置为视角》共分6个章节,主要以侦查权的优化配置为视角,对职务犯罪侦查制度作了比较研究,具体内容包括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概述、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历史考察、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横向配置、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纵向配置、职务犯罪特别侦查权比较研究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本研究课题将以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并结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涉烟犯罪案件的分析、判解,对涉烟犯罪的基本构成、处罚进行探讨,厘清打击涉烟犯罪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同时鉴于涉烟犯罪的特殊性,本研究课题还专辟两章对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涉烟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分别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提高办案人员的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意识和证据意识。研究本课题的主要目的是为打击涉烟犯罪的实务部门提供一些指导,而不是为了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这一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用一些他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
本书由六大模块组成, 分别从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不同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反人类的犯罪人心理、刑事司法心理六个方面对犯罪心理与行为这一课题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作了系统的分析和探讨。本书对于使用者增强分析和解决有关犯罪心理问题的能力,使其在掌握犯罪心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运用犯罪心理的相关知识从事司法实践活动的能力,具有的促进作用。
何家弘,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S),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在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小说五部,其中四部被译成法文、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出版,部英文版小说也即将问世,并有一部小说于2007年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说”;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
本书以案件社会学理论为参照,在理论思辨和实证研究双重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理论。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由于现行刑事立法赋予法官李有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刑事法治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法官自由裁量权受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定罪量刑的过程及其表现出来的样式就是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由于同性质的具体案件社会结构不同或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社会结构不同,法官受其影响程度也不同,定罪量刑不公正现象由此而生。实现定罪量刑公正的关键在于避免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
宋朝是一个疑案多发的朝代,“狸猫换太子”“斧声烛影”“德诏自刎”等历史悬案,千年未解。本书所述,则是大宋300年悬案史上从未公开的民间奇案…… n 北宋末年,吏治腐败、狱讼多发、奇案频现。一起无人能解的盗窃案,让两个性格迥异的少年相识相遇。一个背负家仇,一个渴望自由,他们怀揣各自的理想和秘密,走上了携手破案的追凶之路。 n 从京城到西域,108万公里:帝、官、将、相、商、农、兵、侠、盗、妓、僧11种身份;沉湖女尸、荒村童谣、墓室迷踪、鱼尸人骨等64起大小悬案;童谣杀人、不可能犯罪、叙述性诡计、暴风雪山庄等过78种推理诡计。 n 翻开本书,让两个热血少年带您见识民间奇案背后的智斗谋略和生死友谊! n n
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下午三点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改体现了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系列要求,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应社会关切,调整了刑法的结构,减少了死刑的罪名,加大了对恐怖和*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保障,特别是对一些弱势群体,老年人、儿童、妇女的权利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同时,针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总体看来,可谓亮点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