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
套书共5册,第1至4册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第5分册是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根据*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释解。
刑法教义学中体系思维的形式合理性,源于逻辑自洽性,本书澄清了体系论战中的相关误解,表明中国四要件与德日三阶层均具有逻辑自洽性。体系思维的实质合理性源于功能自洽性,本书基于体系思维与论点思维的论战,从方法论及具体个案层面论证了体系思维的实质合理性。接着,本书以典型个案为分析样本,将体系思维适用于刑法学的立法论、解释论、司法论领域,对之进一步论证和检验。“刑法教义学的本质不在于德日概念,而在于体系思维”,确立这一观点,对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是有现实意义的“纠偏”,并可促进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构建的研究。
本书为刑法学理论研究类图书。本书以刑事习惯、刑事政策为背景,建构刑事习惯、刑事政策背景下刑法适用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本书分由导言、内容七章和后记组成,通过对刑法适用与刑法教义学相关关系的研究,最终初步提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刑事处罚必要性要件”的刑法教义学体系性方案。在这一刑法教义学体系性方案下,刑事习惯、刑事政策背景下的刑法适用及其相关问题可以得到更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