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立法四十年》比较详细地阐释了中国税收立法的四十历程。一方面主要讨论了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问题,也是实务界所关注的关于税收立法的主要问题。从1977年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的税收立法的思路与整个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即体现为先行先试,可以简称为 试点模式 。这一立法模式近期的体现就是到正在进行的增值税试点。同时,在某些领域,中央却采取了高度中央集权的方式,如个人所得税法,可以简称为 集权模式 。两种模式的并存给正在进行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带来了立法路径上的选择困扰,这是《中国税收立法四十年》选择以 税收立法模式 为研究内容的实践意义。另一方面也着重探讨了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分权问题,即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分权问题,这是理论界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主要涉及 授权立法 与 课税要素 问题。从理论上
在两岸关系全面发展的同时,两岸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进入新阶段。两岸法律制度特别是税法制度的差异性对两岸经济贸易往来带来新挑战,也为两岸税法学理和应用研究带来新课题。在此种背景下,两岸税制建设和税法发展的比较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此种比较研究也能为两岸税收政策制订和税收协议履行、两岸实务界相互投资与贸易往来提供咨询参考和专业意见。 作为两岸经贸协定重中之重的两岸租税协议安排,涉及两岸税制的特殊性和两岸税法的衔接问题。囿于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社会政策、税收法治水平等主客观条件,两岸税法在历史沿革、法理依据和制度构建上有一脉相承之处,但也有诸多的差异性和不同点。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而法治又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税收法治开始步入快车道。两岸税制建
本书以我国现行税法为依据,以国家注册会计师《税法》课程考试辅导内容为参考,力求将相关的税法知识,以及各个具体税种,按照人们思维习惯进行梳理和归纳;既介绍了我国正在实施的税法,又简洁地介绍了国外的部分税法情况;既尊重了税法的权威性和系统性,又根据人们的思维习惯进行了整合,力求对税法进行较全面的普及介绍,是对税法的再学习和再归纳。 全书共15章,按照流转税法、财产税法及行为税法、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顺序,对现行税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可理解性和可借鉴性的归纳和介绍。 本书适宜用作各类高等院校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学生 税法 课程的教学;也可作为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者、经理人员的日常学习之需;同时也适应社会公民对税法一般了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