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册主要囊括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的所有罪名,共计137个罪名。具体包括:妨害公务案、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招摇撞骗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侮辱国歌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 软暴力 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
第二分册主要囊括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的所有罪名,共计108个罪名。具体包括:走私案、虚报注册资本案、妨害清算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
迪亚士教授是葡萄牙*负盛名的刑事法学教授之一,其已有多部刑事实体法专著被译成中文在澳门出版,本书为其在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经典著作。本书共分为两大部分:*部分介绍了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理,阐释了刑事诉讼法的含义和功能、葡萄牙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等等;第二部分先是介绍了葡萄牙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结构,然后相继介绍了法院、检察院、嫌犯和辩护人以及被害人与受害人等各诉讼主体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能。由于书中所阐述的内容多为原则和精神,而少有论及具体的程序步骤和程序的进行,故这部问世于1974年的著作并没有因后来《葡萄牙刑事诉讼法典》的历次修订而成为 废纸 ,反倒作为一杆标尺,指引着历次法律改革的进行。时至今日,本书仍是葡萄牙和澳门法律学者在著作中频繁引用的对象。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本书主要是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中的各具体罪名的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六个方面根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的解析和阐释,从而为公安部门立案提供参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