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787年提议和起草《联邦宪法》,到1789年正式批准,对于是否应该批准《联邦宪法》曾有一次紧张而重要的大辩论。麦迪逊、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在一系列文章中表达了支持它的主张,后被称为“联邦论”。而反对批准的论证则由多个作者以多种形式表达,其中多数人使用了假名,后来这些文章以“反联邦论”闻名。本书是反联邦主义者所写的关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论文章与信件的合集,涉及联邦权与州权、宪法解释权、审判权、税法、常备军、参众两院与总统的权力分割、权利法案的缺失等等,是理解美国《宪法》与制宪历史的重要文献。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奠基者,也是英联邦国家的领导者。本书不仅对英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而且势必对英联邦成员国的公司法改革起到不可估量的引导作用。作者希望通过翻译这部法律帮助读者及时、准确地了解英国公司法的现行规定,并且期望为我国立法者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立法素材。
本书考察了体现于众多税收条约和法的连贯一致的国际税收体系,以及其作为国际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路径,无论是基于条约还是基于惯例。其实践性内涵还在于:各国不能任意它们喜欢的国际税收规则,而只能在国际税收体系的背景下运作。当国际法随时间的迁移发生变化时,这个体系也会同样发生变化。因此,单边行动虽然不是没有可能,但是也会受到限制,各国通常都不愿采取违反这个体系基本准则的单边行动。本书阐释了国际税收体系的结构,也详尽分析了美国税法如何体现其根本准则。
本研究旨在分析外国投资法的根本性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过去的几年里是如何被国际投资法庭或仲裁庭所解读和适用的。本研究同样会考察仲裁裁决解释外国投资法规则和国家实践的程度,包括双边投资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都将被考虑在内。此外,在不断发展的国际投资法中还要考虑的内容是体现在其他国际条约中国际法的其他相关原则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我们的目标是厘清外国投资法在最近几十年来是如何发生变化的,从而应对世界经济与政治现实情况,以及国际投资法出现的新趋势对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公共政策目标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在从事上述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还将分析该法学部门目前所面对的挑战以及它们如何在国际法的整体框架中得到体现。
本书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学泰斗彼得斯曼教授理论性的著作之一。该书以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宪政主义理论为前提,深入而细致地阐释了国际经济交易、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内涵以及其间的关系,分析了过去和现在重商主义导致的“政府失灵”与“宪法失灵”,解读了GATT、IMF等自由主义国际经济规则的宪法功能;展望了宪政民主制度下将对外贸易政策和对外贸易法“宪法化”的可能性。通篇充满了深刻的理论思维和踏实的论证,对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