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帮助法官、律师、教师、学生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系统全面地掌握民事执行的规范体系,快速、有效地查找民事执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很好不错案例,法律出版社特邀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韩波教授按民事执行体例编写了《民事执行一本通》,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在较短时间内,以较高的效率掌握和精通民事执行法。
本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委托、赠与、行纪、居间等类合同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每类合同从基本理论,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法规,示范文本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较详细的解释,并且地每类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违红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所提共的各种示范文本,对读者都具有的指导或借鉴意义。本书可供各类合同当事人、律师、审判人员、仲裁人员、公证人员、法律院校师生、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研究人员阅读使用。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已经组织翻译出版了URC522的中英文本。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规则,我们接着翻译了本书。本书包含的对URC522每条规则的评注,反映了起草该规则的ICC工作组当时的起草意图,可作为对规则理解的参考,但并不能取代规则本身,也不能规则做任何修订。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类财产的发展史。因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物质资料,特别是土地等自然资源。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一定的关系,形成相应的财产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种财产制度最初表现为一种占有归属关系,即所有权关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物质资料日显短缺,物质资料的所有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就产生了利用他人的物质资料以获取财产利益的客观需要,用益物权也就由此而产生了。同时,随着人类对财产控制能力的增强和对财产利用程度的加深,用益物权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及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增大。在现代社会,用益物权已经成为各国物权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在法的理论上否认用益物权制度,在法的实践上没有
近些年来,我国的立法进程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英文译本翻译出版工作却一直没有做到紧随其后。法律法规的英文翻译出版工作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而法律的英文译本是世界各国了解中国法律的重要路径之一,是增强中国法律透明度、让想在中国进行投资的外资企业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环境的保证.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英语的范本和涉外律师办理涉外业务的工具。目前,市场上可用的法律英文译本图书不是比较分散,就是比较昂贵的精装本。为了让更多对法律英文有需要的人士有一套使用方便的工具书,我们编辑整理了本套“中国法律法规中英对照系列”丛书。本丛书共分七册出版,分别为《中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国民事法律法规》、《中国行政与劳动法律法规》、《中国公司企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