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金融工具或可转换证券有一段曲折的历史.可转换证券初始创于1881年,到了1929年它们已经占据了负债发行总额的40%.然而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可转换证券几乎从人大们的视野消失。今天,也许要感谢最近几年常见的并被广泛泫传的金融动荡风险,可转换证券又很快流行起来,并且当前已经拥有3500亿元美元的市场。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可转换证券具有低历史变异性和高历史回报性,对很多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混合金融工具成功的秘决在于其固有的灵活性。它们为投资者提供了固定收益证券的灵活性以及从股票市场上涨中获益的机会,其双重特性也提出了特殊性的要求,成功发行这类证券,在交易中获利以及利用套利机会均需要专门的技术和工具。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考虑选收相关指导性案例。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会、 及部委、 、 人民检察院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实用附录旨在为读者提供使用参考;指导性案例为 人民法院、 发布的案例。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 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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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问题为导向,以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真实案例为载体,从金融机构内部法务人员的视角深入剖析隐含的法律问题,既站在经营管理的角度又切实体现了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有很强的实用性,具有“治未病”及“对症下药”的双重功效,对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决策和法律风险管控具有较高的参考与借鉴价值。本书有案例、有分析,预防措施有效到位,是县域金融机构一线业务人员的手册。本书内容分为授信审批、信贷管理、不良资产处理、柜面运营、投诉和其他五部分,每个案例包括处理误区、内容分析、处理措施和规范建议、参考法规四个方面,处理误区主要是部分一线人员的错误认识,揭示出来提醒部分人员改变认知;内容分析则是结合法律法规和处理方案的需要对案例涉及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比较;处理建议大部分是实践中具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五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账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对 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就 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五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账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对 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就 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五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账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对 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就 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