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是各国证券市场建设中的焦点问题,对于正处于“新兴 转轨”的双重属性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保护问题关系到未来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而显得尤为重要。本书基于我国转轨经济背景,在建立信息披露机
我们在编写这套丛书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反映经济科学的新发展。不仅在结构上安排了环境经济学、网络经济学、知识经济学等新的分支,而且在内容上要反映经济学发展成果。二是内容表述要完整、和科学,又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表达深邃的理论。三是处理好编和著的关系。这套丛书不仅吸收了外经济研究和教学的成就,也就职“编”,而且结合了作者的教研实践和教研成果,结合了作者对现实经济生活的理解,这也就是“著”。没有广泛取材的“编”,者就难以拓宽读者的视野,把握本领域的脉络;没有在教研基础上的“著”,教材就会失去灵魂,就会脱离实际。四是注意“冷”和“热”的结合。我们要求,尽可能在讨论“冷”的基础理论问题时,折谢出现实生活的罗辑和哲理,在讨论“热”的现实问题时,给人以理论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奖赏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生、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投资者保护是各国证券市场建设中的焦点问题,对于正处于“新兴 转轨”的双重属性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保护问题关系到未来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而显得尤为重要。本书基于我国转轨经济背景,在建立信息披露机
《中国民商法典型案例评析丛书:票据纠纷典型案例评析》案例的选择涉及面较广,可以使读者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新颁布的主要民商法律、相关司法解释及执行情况,对司法实践与公民经济活动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法是神圣的,也是大众的。大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标志着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完善。这套丛书的编写目的是为法官、执业律师及广大读者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因而在体例上选择了“要旨”、“案情”、“诉辩主张”、“焦点问题”、“审理结果”、“评析”这样一个体例,力争做到典型、简洁、明了。
本书即是以该课题研究为基础,并在课题报告基础上进行系统化和理论化整理而成的、兼具理论和实务性的专门性论著。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对上市公司董事处罚的历史与现状、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与责任、董事行政处罚的责任要件及免责、证券监管机关对上市公司董事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处罚、董事行政处罚程序的完善及行政处罚的救济等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和实务上的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相应的立法建议。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奖赏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生、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奖赏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生、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公司法》是面向法学本科生的一本教科书。书中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中国的公司法进行了系
在介绍完本书的写作过程之后,请允许我在此对本书的结构以及读者如何*限度地利用本书来做进一步的阐述。本书的第1章回答的是这样一些问题:什么样的人可以被称为 银行分析家 ?银行分析家是干什么的?银行分析家为谁提供服务?有几种类型的银行分析家? 第2章至第15章是本书的核心。该部分阐述了如何去运用银行的信用分析,作者以一家金融机构为对象,勾勒了银行信用分析的流程。这一部分以一些财务报表为起点,并相继提出了CAMEL模型的五个基本要素。CAMEL模型是评估某一银行的业绩和资产状况的主要模型,这为在随后的章节中讨论风险管理做好了铺垫。第2章介绍了在对银行信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所需之原始资料,并大体上概括了如何运用这些原始材料进行银行分析。第3章和第4章都在阐述两种非常关键的财务报表: 损益表 和 资产负债表 。在这部
2005年日本公司法的制定,与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几乎同步。两厢比较,虽各有千秋,但除了我国有关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成文化的体例,尚未在日本法上有所体现之外,其他新引入的制度,通常均可找到日本法的影子(尽管日本法也是传承欧美的产物,但毕竟已经亚洲化、本国化)。而论详尽周延的程度,则我国新公司法远逊于日本法,这单从较之我国新公司法为寥寥13章219条,日本公司法则有8编34章979条,即可见一斑。因此,赶在我国新公司法施行之际,将这部21世纪最新最庞大的外国公司法典译介过来,不仅对学界比较公司法研究有重大意义,而且对该法施行中的诸多具体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也会有所帮助和启发,甚至可为公司法实施条例或者司法解释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借鉴。值此之际,我们就日本公司法的本国化、现代化与法典化演进,稍作回顾与探讨,以为代
“本体”是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是一个事物的主要部分和本质部分。法理学中用本体理论来研究法律现象究竟是什么,形成了“法的本体论”。本书使用“本体”这一术语,即设立中公司本体论是以设立中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地位、特征和组织构造,并探讨其性质归属。 本书的基本结论是:设立中公司是公司设立阶段的唯一主体,设立中公司以其机关从事设立活动,虽然还不能承认设立中公司的有限责任,但设立中公司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应当以其自有财产先承担设立责任,发起人承担补充责任。 本书是我国学界对于民法与商法契合的一次有益的尝试,是对我国新公司法修订后设立中公司研究的一次全面的探索,不仅具有较深的理论性,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