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革不仅需要先进思想的导引,也需要有常态的文化制衡。但是,中国的文化保守主义者,并没有像西方的保守主义者那样赢得社会更多的理解与认同。作为晚清文化保守主义思潮的奠基者,张之洞在提醒人们关注文化民族性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文化时代性的追求,他在试图维系现有政治秩序、并立足国情对社会变革做出循序渐进地审慎安排的同时,却无法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能够适应社会近代转型的可靠思想资源。保守主义的关键不在于保守与否,而在于保守什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或许可以把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的前途,看做是一种作为心理倾向的保守思路,以期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求到一种合理的张力。
社会群体生成社会生活,社会生活引发生活规则,生活规则升华为法律准则;法律准规范社会生活,维系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秩序,引导社会心态。法律与社会群体、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心态的关系由此产生。本书系统地提出了法律社会史学科的理论体系,从法律社会史的视野,考察了中国历史上法律精英、司法主体、社会生活、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心态与法律形成和发展的互动轨迹,揭示了社会变迁过程中,法律的社会功能以及影响法律功能发挥的诸多因素。作者的不少识见,对认识当下中国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预测法律演变的走向,富有启迪意义。
本书以《〈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为依托,对《大清新刑律》的立法背景、立法基础和立法过程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考证,并借此对中国近代刑法改革肇端的问题与缺憾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检讨。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了当代刑法学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克服了以往近代刑法史研究中大而化之的历史学描述倾向,将《大清新刑律》研究引向深入。
《大清律例》系我国古代法典之最后形态及典型代表,深蕴我国传统法制之经验,凝结数千年绵延不竭之文化,具有极大的学术价值及现实意义。本卷集结海内外研究《大清律例》的数十位学者,对《大清律例》项下的数个重要论题进行探究,分《户婚》《断狱》《条例》《刑罚》《文献》篇。《户婚》篇,内容涵盖商业习惯、契约规则与婚姻制度;《断狱》篇,探讨刑讯、定罪、量刑以及涉外司法等程序性问题;《条例》篇,包括“从苏禄国贡使案看清代中期化外人司法模式”和“清代‘二罪俱发以重论’律例发微”二篇文章。《刑罚》篇,既有对律典重刑化变迁的阐释,又有对具体刑罚种类如流刑、赦免与死刑的考论;《文献》篇,透过现存的清代档案,能够具体勾勒出纂修《大清律例》的实际进程与诸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