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 望的根源?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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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余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 代风华。
中国传统法律很早就突破了客观归罪原则,展现出对犯罪人主观心态的精细考量。以致人死亡等刑事重罪为例,传统律典构筑起从意外到疏忽大意、再到鲁莽冲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意图谱系。本书以上述意图谱系为核心,并通过大量判例和律注,解析通过概念连接情境来区分不同犯罪意图的方式。此外,本书还对清末法制变革以来试图在刑事法律中构建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意图区分予以评述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考察。本书不涉及1949年以后的内容。
为撰写《迷信与暴力(历史中的宣誓决斗神判与酷刑)(精)》一书,亨利·查尔斯·李从欧洲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古籍、文献和手稿等资料,现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图书馆的“亨利·查尔斯·李”分馆作为特殊藏品(special collection)珍藏。 作者旁征博引,记述了西欧各主要民族和 的法律中对宣誓断讼、决斗断讼、神判断讼、刑讯逼供等各种古老司法程序的规定,并介绍了相关 案例,同时对西方法学充斥着迷信和暴力的、不为人知的黑暗过往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比以往 加清晰地阐明一些渐趋消亡的旧俗和迷信的来源。 尽管作者已逝世一百多年,但作为历史和法学的重要参考书,《迷信与暴力》依然不断被再版和重印,其学术和文化价值可见一斑。
在现代安谧的精神病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精神病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代表作。全书基于大量文献资料,对清代与民国时期中国法律的修订过程做了细致梳理;又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比较和还原了清代与民国民法处理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的不同之处。作者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观察近代中国转型, 展现了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之种种异同,以及与社会的复杂纠缠。全书学术视野广阔,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马克斯·韦伯、瞿同祖、滋贺秀三等的 成果并尝试与之对话。作者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本书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本书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密切,我们将
《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是作者徐忠明教授近年来思考和写作的结集。全书分五个栏目,从“核心观念”、“器物与图像”、“档案虚构”、“人物与制度”、“诗与小说”几个切入点对我国古代法律进行了跨学科考察。所涉内容,既有概念解读、人物考证、文化解释,也有制度梳理、司法实践考索、律条档案分析等。如通过对古代司法建筑中“明镜高悬”匾额和古代典籍中听审插图的考释和解读来考察司法意义,还原古代司法实践的场景,深入探究司法权力背后的运作机制,解释司法官员与诉讼两造的心态模式和行为策略,评估司法实践之于社会秩序形成的作用与意义。本书作者通过勾勒和描述中国法律史图像,冀以改变目前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格局。
本书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本书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密切,我们将以一
本书分为三篇。 篇:传统司法解析——权能与文化。本篇以始于秦汉、延续数千年的传统司法为蓝本,从司法权性质、司法主体、司法宗旨等方面全面剖析了我国古代司法的特征和效用,指出以刑为主的法律体面全面剖析了我国古代司法的特征和效用,指出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造就成以刑审惩罪为中心的司法体制与程序制度;民刑不分、律(刑)学独盛的知识体系造就了司法者知识技能地褊狭,加之闭隘的农耕经济阻碍了社会分工,无法刺激司法职能的扩展,使传统司法绵亘千年,而难有质的突破;请罪为主、惩办为要的审判理念,使刑事司法技能有所增进,却终困缺乏理性启导与职业支撑而陷于君主主义的泥沼,往复循环。 第二篇:传统司法的转型——嬗变与踯躅。在延续百年的司法转型中,本篇择取清末、民国和共和国三个重要时段所推展的性质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