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立法研究手册》是一本关于立法机构和立法研究的手册。手册概述了立法研究的理论方法,包括形式建模法,特别是博弈论方法。手册考察了议会内部的社会关系(内部关系)和议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内部-外部关系),以及立法类型方法和分类方法的历史演变,快速发展的立法研究方法和技术,政治行为和立法记名投票,在立法机构内辩论和审议的作用,以及立法研究的调查和访谈方法。手册还讨论了候选人选举及其对立法政治的影响、选举制度与立法行为的关系、选举制度的心理效应、立法职业对立法能力的影响、立法组织的内部结构和规则、两院制与立法委员会的意义、政党团结与纪律的联系、利益集团与议员的关系。此外,手册还探讨了欧洲议会的演变、拉丁美洲的立法政治,以及中欧和东欧新兴民主国家立法机构的力量等问题。
本卷收录了约翰 菲尼斯对政治哲学诸根本问题多方面的研究文稿。本卷首先考察了政治共同体与社会正义的一般理论,其中包括关于权利法案的极具影响、极为著名的马加比讲座 对罗纳德 德沃金的道德-政治的论证和结论、欧洲人权法院对基本权利的态度以及作为宪法机构的司法审查的尖锐批判。之后,对康德关于法律、权利与伦理的交叉思想展开了同样彻底的分析。本卷*部分收录的其他论文包括一篇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早期评价,对移民权、国家边界和非公民权利等的一些基础性讨论的论文。之后,本卷集中讨论了现代政治共同体中的诸核心问题,包括:惩罚的实施;战争与正义;对安乐死和堕胎的公共控制;婚姻的本质与共同善。本卷对尼釆关于道德、哈特关于惩罚、德沃金关于道德的实施与安乐死、罗尔斯关于正义与法律、汤姆森关于女性的选择权、努
本手册聚焦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诸多议题。从场景上看,涵盖司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生成式人工智能、医疗机器人、人脸识别、个性化推荐等应用形式;从主题上看,涉及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侵权责任、数据保护,合同履行、公司决策、算法共谋、知识产权保护、算法歧视、技术性失业、立法与伦理监管等热点问题;从视野上看,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应对之策;从学科上看,横跨法学、政治、经济、社会、科技、伦理等多个学科。手册视野辽阔、观点新颖、素材丰富、法理深刻、语言质朴,很好地展示了全球人工智能法治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
全书共分为十一章,分别论述了国家监察权的内涵、国家监察权的构成、国家监察权的运行原则、国家监察权配置、国家监察法律关系、国家监察正当程序、国家监察程序衔接、国家监察权力监督、国家监察权力运行配套机制与监察行为司法审查等多项内容。 从内容来看,作者的理论视野较为宽泛,研究内容的范围涵盖了监察权运行的各个方面。 从问题意识来看,作者准确抓住了 三驾马车 模式 三者各自为政,边界不清,职能重合且没有统一标准,缺乏统一指挥;存在着同体监督、党纪断层、资源分散等问题,涵盖对象不周延,难以做到监察的全覆盖 的理论问题,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对策研究。 从逻辑层次来看,作者以 权力运行 的问题为核心,从里到外,层层展开论证,较为具体地阐释了关涉监察权力运行的一系列带有基础性、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学术理论。
近些年来,有关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研究日趋成熟,唯独文化价值的研究尚付之阙如。本书抢先发售对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从理论上阐释了地理标志的文化内涵,从实践上论证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拓展到传统知识的保护、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者在撰写过程中力求文字的平易性、趣味性和可读性,让读者能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学术之旅。
《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是一部从法学理论和社会学理论的角度、探讨法律一社会关系的著作。在西方的法学传统中,法律常常被理解为反映社会中的习俗和道德的一丽镜子,它的功能在于维持社会秩序。以这种获得了广泛接受的理解为主线,塔玛纳喻教授在《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对西方传统理论中关予法律一社会关系的论述傲了回顾,并从理论和经验的层面对这些传统的理解提出了批判。以此为基础,他试图在《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中构建一种用于研究法律一社会关系的新的、一般性的理论框架。同时,塔玛纳哈教授也阐述了如何利用这个框架对当今世界上各种情境中的法律一社会关系加以研究、理解和批判。
本书就是这种时代遗忘症的一个见证,尽管它在自觉不自觉中与这种遗忘做斗争。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不假思索地使用“社会转型”这相概念时,作者在本书中一直坚持使用“国家转型”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国家转型实际上就不可能出现社会转型,或者说社会转型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过,无论是使用“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放在“国家与社会”这个理论框架下来讨论的。在今天,“国家转型”与“社会转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之所以显得如此重要和迫切,就在于我们如何在理论上看待“国家与社会”。 在本书中,“公共领域”被理解为一个相互妥协、相互交涉的领域,由此成为一个没有公共性的技术领域,一个纯粹的程序性领域。国家转型由此被理解为各种社会力量在这个程序性领域中相互妥协和交涉的过程,其中所涉及的“革命”也同样被理解为
神田秀树教授的《公司法的精神》一书是他诸多公司法专著中的一本,该书的视角独特,对公司法内容的取舍独具匠心,充分体现了公司法的核心内涵,并在娓娓道来中阐释着公司法的精神。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quan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同时,全面依法治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扎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探索和大胆实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对推动我国法制体系建设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本书收录了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虚假纠纷诉讼有效治理高端论坛的研究成果,记录了来自法学院校、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专家学者
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主要由研究论域与主题、研究价值与目标、研究逻辑与路径、司法评价的一般原理、司法评价的法哲学基础、司法改革评价的宪法基础、司法改革目标与方向之证立、司法改革的目标结果与评价指标、司法改革的方向过程与评价指标体系、公正效率权威与评价指标体系、司法评价各要素之解析、司法评价要素体系及其内在逻辑、司法评价要素与评价指标、司法评价的专业基础、司法评价的指标测度、司法评价的测评方案设计、司法评价的基本方法、构建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指标的应用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的运行、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指标的资料获取、司法公正的评价指标、司法效率的评价指标、司法权威的评价指标、司法政策影响的评价指标、司法生态的评价指标、司法文化的评价指标、司法职权配置的评价指标、司法资
本书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法
本书由民法典的编纂,民法典与总则,民法典与债权,民法典与物权,民法典与婚姻家庭、继承,民法典与刑法六部分组成。
《戴雪莫里斯和柯林斯论冲突法(第14版上英文版)》详细解释了决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与其他法律体系在法律选择上的规则、原则和惯例,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南,例如在其他行政区域或者与外国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海外资产纠纷、涉及域外侵权行为的纠纷、倒闭破产等企业案件,涉及婚姻、子女、继承人和收养问题的案件,以及不动产、信托、继承权管理和婚姻财产效力等。该书还研究了在国际私法领域中民事诉讼规则的影响,分析了普通法系的司法裁决。本书由劳伦斯·柯林斯著。
《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与实践》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工程系列丛书”之一。本书分为七章。第一章为中外合作办学概念的法律要素。第二章为中外合作办学适用的法律渊源。第三章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第四章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法律文件(一):合作协议。第五章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法律文件(二):机构章程。第六章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控法律问题。第七章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责任。
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医学、工程学与法学相继发轫,起点相若。顾七十余年来,医学、工程学早自“医生”、“工匠”阶段起飞,进步一日千里;独法学犹邯郸学步,笼罩在概念阴影之下,良堪浩叹。 本书首尾贯连,民刑兼顾,理论实务并重,内容新颖。因之,望读者披阅时,由首至尾,循序渐进,较能心领神会。 《法学方法论》一书。作者仔细地拜读该书后,发现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型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的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本书逻辑严密,见解深邃,立意深远,实为一部精品佳作。
本书探讨的习惯法为一个自然村的习惯法、微观区域的习惯法、当代时段的习惯法、汉族地区的习惯法、东部地区的习惯法、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习惯法、承继中变迁的习惯法、动态的习惯法。蒋村习惯法包括村规民约、土地习惯法、相邻关系习惯法、债权债务习惯法、商事习惯法、丧葬习惯法、治安习惯法、纠纷解决习惯法、起屋习惯法、捐会习惯法、同居习惯法、分家习惯法、赡养习惯法、人情往来习惯法、损害赔偿习惯法等。当今的蒋村习惯法呈现全面性承继和扩展性变迁,体现旧与新的叠加、固有与新生的混合、传统与现代的交融、历史与现实的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