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尝试运用历史分析法、伦理分析法、经济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法学研究方法,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性质功能、正当性基础、本土需求、制度设计、本土实践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和司法适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回应社会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和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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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对法官裁判的影响 以1060个刑事判决为样本》是一名博士后法官结合自身审判体验对法官裁判和裁判行为进行深入思考的力作。《社会结构对法官裁判的影响 以1060个刑事判决为样本》从案件的当事人和法官的身份特征等社会结构入手,通过对1060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借助“刑罚强度”这一可以量化的尺度。就案件当事人的性别、年龄、户籍、学历、职业身份及主审法官的行政职务、婚姻状况、学历、经历以及任职时间长短等这些法外因素对裁判的影响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分析,因此,在引人入胜的同时。又充满了学术理论的魅力。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有许多性规定:如纯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查阅权诉讼的原告资格和查阅范围,经批准的内部程序外部化适格被告,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外部程序内部化的适格被告,基础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和证据的区别,新旧法的选择适用,瑕疵痊愈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被告逾期举证第三人补证的处理方式,不予许可案件的审查密度和方式,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和民行赔偿一并解决,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下的行政补偿诉讼时机、程序和标准以及裁判方式等。 该司法解释之所以有性规定,是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是世界上专为行政许可行为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行政许可授益行为与行政处罚负担行为恰为行政行为理论中对应的行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