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近代四川的地方实践为视角,研究中华法律文化在近代转型中所遭遇到的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审视传统中华法律文化如何艰难转型发展。本书以历史视角看法律,主要借助四川档案文献资料,分别对土地、慈善、坟产、婚姻、庙产、司法技艺、法律方法等多个近代法律 的问题进行了实践研究。本书不是简单的论述中华法律文化的制度变迁,而是充分利用四川档案文献资料,采取地方社会史的路径,重点分析近代地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历史与法律、 制度与地方习惯等既往研究中被忽略的问题,在视角、史料和方法上均有一定的学术创新。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主要适用于制定法语境的法律命题与法律真理理论,以为正确判决的存在问题、标准问题与获得问题提供一个前后一致的答案。本书由五章构成。章 法律规则与法律命题 依次说明了,法律规则的本体论状态决定了我们能对其内容进行命题化的表述。第二章 法律命题的真值 首先批判了法律真理的怀疑论与空缺论。第三章 法律真理观的学说史重述 依次考察了法律真理的符合论、法律真理的融贯论等。第四章 基础融贯论的法律真理观 通过对几种代表性哲学理论批判性考察论述了何种本体论与认识论观点才是妥当的。第五章 法律命题与法律方法 则首先阐明了我们可以通过统一的法律命题理论来为司法判决的存在问题、标准问题与获得问题提供一个前后一致的答案。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对的重大挑战,它给人类带来了诸多灾难和不确定性,而无害环境技术及其转让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 本书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展开,采取多学科研究手段,在对有关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和基于有关 法、 法等系统分析后阐释现有制度不足及其存在的原因并尝试提出完善现有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于“市场化破产”,本书从法理学的角度展开,提出“市场化破产”系与“政策性破产”相对而言的,将破产程序由权力运行系统转向权利保障结构,故以“权力控制-权利保障”运行机理为视角,投诸国家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法治图景中施以研究。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本书共收录食品药品领域的行政、民事及刑事等案例近百篇,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为食品案例评析,下篇为药品案例评析。在收录原则方面,优先纳入 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各省 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在分析内容方面,主要对案例中提炼出的某个具体问题或争议焦点展开研读。本书以务实、专业化为特色,不以法学理论探讨为特长,旨在分析执法、司法一线案例中透露的行业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法律应用效果。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方法》将律师办理各项业务的经验、技巧归纳为十项要诀,内容涵盖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申诉案件代理,调解和仲裁业务,非诉讼业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律师基本业务领域;介绍各项业务的特点、律师工作注意事项及基本实务技能。本书是即将或刚迈入律师职业之门的读者不可多得的职业技能速训宝典。
本书从理论到实践,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实务中中兴公司、西门子公司等现代企业合规治理体系。本书不仅从学者角度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还从律师角度探讨了实践中践行的企业合规案例。
本书针对人工智能时代刑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回应,如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和使用者的注意义务及刑事责任风险,针对人工智能产品具体罪名的设置、针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刑罚种
中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里面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丰厚资源。本书别开生面地梳理、总结、提炼了一百种古代官员类型,以中国历史文化孕育和塑造的古代 官员为主要写作对象,试图对他们的为政初衷、为政品德、为政修养、为政能力、为政艺术、为政经验、为政教训、为政智慧、为政体悟、为政思想等进行全面呈现,旨在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担当作为促发展的能力,提供有价值的镜鉴作用。因是百种官员类型书写,每一种类型官员的写作,思考点、情感点以及所表达和传递的核心观点均不一样,且皆为耗精劳思之作,故以“为政鉴古百坛”作为本书的书名,以篇篇皆是精品来自期,恰如百坛老酒,坛坛均为佳酿。
本书来自1997年的一系列讲座:哈佛大学的两次霍姆斯讲座,纽约大学的詹姆斯.麦迪逊讲座以及亚利桑的大学的J.拜伦.麦考米克讲座。 本书分为两编,每编两章。编主要是批评,第二编主要是建构。章从规范道德理论本身来讨论规范道德理论。作者的论点是,如果那些从哲学上论证我们应当改变道德信仰或行为方式的人想做的事只是改变这些信仰以及可能受信仰影响的行为方式,那么他们就是在浪费时间。因为,道德直觉既不服从,而且也不应当服从哲学家可能提出的、同道德争议相关联的一切孱弱论证。 本书的头两章着重指出道德和法理学理论的地方性(localness),指出其之所以被当作普适原则提出来,主要是因为其具有修辞的效果。这两章还要着重指出,人们常常把道德和规范的搞混淆了,并因此,人们把法官必须决定哪方“应”胜诉错语理解为法官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