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普作协优秀科普作品奖得主 法医秦明权威著作《逝者之书》 了解硬核的科普,温暖的法医学 他应酬太多,在寒冬夜里喝完酒独自回家; 她忍受着丈夫的暴力,因为他还算没 下重手 ; 他吃了野味,开始咳嗽、发烧,以为只是感冒; 在死亡降临之前,他们都没想到生命会在这里终结。 这是一堂只有法医才敢告诉你的死亡教育课。 28种死法,3000具尸体,这些千奇百怪的死亡事件,看上去非常猎奇,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身边。作为法医,秦明以*直观的方式,提醒我们如何规避不必要的死亡,不因为自己的盲目和大意,而失去宝贵的生命。 毕竟,不留心死亡,便看不见生活。
原著作者佐伯教授基于其对犯罪论体系性构架的理解,依次选取构架此体系的每一个节点上*为核心也即刑法解释中*有争议的课题展开讨论。采用初学者也能够理解的方式,对错综复杂的观点及其表达出来的思维方式进行了条分缕析的总结和剖析,在日本刑法学文献中堪称 真佛只说家常话 的典范。并且,在讨论过程中,佐伯教授以当今日本有判例支持、有学者坚持采用的观点为讨论对象,在论述中不断地展现出不同观点和思维方式之间的对抗和碰撞,如绝顶高手华山论剑。琳琅满目的招式加之十足的对抗性也增加刑法学习和思考的乐趣。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本书从尸斑的颜色和位置,体温下降的程度,尸体的颜色和腐败程度等不同的角度来剖析尸体,还原事件真相。作者以其60年从事法医的经验为基础,系统梳理临床解剖与尸检的知识脉络,介绍解剖和尸检时所能用到的工具,解读出现在尸体上的各种现象,破解隐藏在尸体背后的玄机。同时,作者也表达了他对生命与死亡、对法医制度的思考。所有这些无不展现出作者对死者的尊重,对生命的关怀。
本书围绕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问题展开研究,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结项成果(结项成绩:良好),对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正当基础、比较考察、类型区分、实践状况、完善方向等方面作了系统、全面研究,是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的法学二级学科交叉之作。全书共分为七章。第一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基本理论,分析了两种证据的差异以及衔接的正当性;第二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比较考察,关注了两种证据衔接的不同立法例;第三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言词证据的有限使用,论证了行政执法言词证据一般不应当直接作为刑事证据运用;第四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实物证据运用的类型区分,对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行政执法实物证据又作了类型化探讨;第五章执法主体双重职权下证据运用的特殊问题,以公安
刘建宏主编的这本《犯罪矫治评估系统回顾研究》包括7篇研究报告,分别对认知行为治疗、监禁与非监禁刑罚、矫正训练营、就业项目对重新犯罪率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综述。
《西北政法大学食品安全系列丛书: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是主编舒洪水团队按照研究计划,各成员围绕着研究主题,在各自研究的领域展开研究所形成的成果的集成,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立法完善以及犯罪预防三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的各个方面,体现了该研究团队的理论研究进展,较为全面地展现了该研究团队在食品安全犯罪与刑罚研究的整体风貌。
《澳门贿赂犯罪研究》根据不同的主体并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澳门的贿赂犯罪的各种表现方式。澳门的贿赂犯罪构成方式也较为独特,只要求行为人有要求或者许诺利益,即已构成是一个量刑的情节。澳门的贿赂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犯罪体系,既包括以公务员为主体的普通贿赂犯罪,也包括非公务员的贿赂犯罪,还包括选举中的贿赂犯罪。此外,在不同的种类的贿赂犯罪中,行贿和受贿有的分立罪名,各自处罚,有的则规定在同一罪名之中,是同一罪名的两个不同方面,体现出一些古老的盛行之地,回归之后,成立了廉政育四管齐下的方针,使澳门的清廉程度在国际上的排名迅速提升,其中的经验值得镜鉴。
《论预防犯罪》为作者多年研究预防犯罪的成果汇编。本书的核心内容是预防犯罪问题,突出的特点是有创新精神,有新内容。提出的一些观点是新颖的、是首创性的。作者一贯倡导运用《孙子兵法》的兵学原理研究预防犯罪的战略、策略问题。书中有很大的信息量,许多综述性沦义还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对于有关部门的实战工作者、教学与研究工作者、有关专业的学生和论义习作者,都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刑事审判合议制度指由审判机关组成多人审判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并对其中的事实认定、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群体性讨论和裁判的制度。审判监管权只能对合议庭所审理案件的效率、流程、人员配置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不能直接影响到法官行使审判裁决权的独立性;审判监管不应介入和干预审判裁判的依法进行;审判监管的作用在于服务于审判权,以实现规范、保障、促进和服务的功能,而不应在于影响甚至改变合议庭遵循法定程序的审判进程以及对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的裁决。将审判监管权和审判权界限加以优化是实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审判监督资源的重要路径。因而,应建立将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管权的履职行为与其业绩考评紧密关联的制度;应取消院庭长对特定案件的审批权和废除审委会 判而不审 的案件讨论和裁决制度。针对采用刑事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现代社会也称为风险社会、危险社会,现代刑法也被称为危险刑法;尽管通说关于危险犯的理论千疮百孔,但不应断言危险犯理论是无用的理论;为应对现代社会曰益增多的危险,应当加强危险犯理论的研究。现行危险犯理论把精力集中在危险状态是否是既遂的标志、形成危险状态后行为人主动消除危险的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这些问题的争论上。危险犯理论应当求真务实地研究如下问题:一是,危险犯与实害犯、行为犯、结果犯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二是,危险犯具体个罪的既遂、未遂、预备、中止的认定以及如何选择适用法定刑幅度的问题;三是,如何准确界定和归类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从而为立法论和解释论提供根据;四是,如何处理危险犯之间及与相关人身犯罪、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问题;五是,我国现行刑法是否存在过失危险犯的规定,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