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各级国资委更好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依法维护所有者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对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在清理出现行的257件政策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准确、实用、系统的原则,选择了其中170件编辑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藉以把握政策,通晓法规,明确职责,准确定位,依法办事。同时,也藉以本汇编使广大国有企业系统地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更好地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
为了使各级国资委更好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依法维护所有者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对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在清理出现行的257件政策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准确、实用、系统的原则,选择了其中170件编辑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藉以把握政策,通晓法规,明确职责,准确定位,依法办事。同时,也藉以本汇编使广大国有企业系统地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更好地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
《经济犯罪疑难问题与审判政策解析》一书既有对宏观刑事政策的分析和把握,也有对中观经济犯罪一类问题的归纳和阐述,还有对微观经济犯罪个案的剖析和论述,内容较为丰富,观点较为新颖,具有较强的工作指导性。该书在分析相关问题时,不人云亦云,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辅以相关理论铺垫,理论参考价值较强。
《偷、逃税行为的违法与犯罪》将从税收行政法和刑法两个法域全面研究偷逃税行为,并将偷逃税行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分和衔接作为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以期解决长期以来立法上偷逃税行为刑事立法与行政立法的不协调和司法中偷逃税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良问题。
那些黑社会成员以及其他毒贩为了 清洗 其犯罪所得是怎样进行运作的?这部经过全面重新审阅和增补的新版《金融犯罪》,揭露和阐释了那些 洗钱者 *采用的手段、所冒的风险、所套取的利润以及其最青睐的金融和法律途径。 读者因此得以深入到这些将大大小小走私收益重新注入合法经济之中的令人惊奇的国际 洗钱机 之奥秘当中。这个意义非常重大:今天,洗钱已经在世界金融流通领域中占据了重要的份额,并且使那些犯罪分子得以在其所有能够攫取收益之领域的实力更加稳固。 《金融犯罪》资料详实,面向所有那些,由于职业需要或者出于兴趣,希望了解这种全球化所带来的黑色一面的人士。洗钱,在某个领域,已经成为一种现代的 颤音 ,因为洗钱的现实早已超越了人们的想象。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走私犯罪刑事证据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走私犯罪证据的一般理论进行探讨,以走私犯罪形态为视角对走私犯罪的证据进行分类研究,构建了走私犯罪证据的基本理论框架。在走私犯罪证据的一般理论中,对走私犯罪证据的概念、特点、类型、调查收集及审查判断,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以走私行为方式作为分类标准,对各种具体走私行为中的证据问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探讨。《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走私犯罪刑事证据研究》针对各种走私犯罪证据的特点,从证据收集、证据认定、证据规格等方面阐述作者的观点,对海关执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展开的调查研究。该调研课题既是北京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也是该院受北京市法学会委托承担的一项重点课题。通过精选材料、严谨分析、科学论证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内容分为十多个章节,分析定义特征,归纳当下现状,剖析高发原因,揭示警示问题,详解具体罪名,研讨法律问题,总结有效经验,提出治理对策,全面、真实、清晰地分析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整体情况和重点问题。
本书是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展开的调查研究。该调研课题既是北京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也是该院受北京市法学会委托承担的一项重点课题。通过精选材料、严谨分析、科学论证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内容分为十多个章节,分析定义特征,归纳当下现状,剖析高发原因,揭示警示问题,详解具体罪名,研讨法律问题,总结有效经验,提出治理对策,全面、真实、清晰地分析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整体情况和重点问题。
本书以第三方支台为研究对象, 关注其犯罪引起的刑事责任问题, 旨在构建第三方支台“总—分”式刑事责任体系。本书首先指出了第三方支台犯罪面临的刑事责任问题, 梳理了外规范治理的现状。其次, 界定了第三方支台的性质, 并明确了其在网络服务和网络管理视角下的角色定位。再次, 确立了第三方支台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和主客观依据。以此为基础, 构建并完善了第三方支台以作为方式实行犯罪、实施具有帮助行为性质的犯罪以及不履行管理义务的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