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均为在中国高校从事人权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一线教师,内容包括人权法发展历史和基本理论,国际人权法,应用,各项主要权利等,在全面、系统介绍和讲解人权法理论及其发展的基础上,力争突出实用性与内容延伸性,既方便教材使用者教学使用,又方便学生根据图书提供的丰富信息在课外进行拓展阅读。总之,本书力争成为目前市面上已有人权法教材里内容、最全、最实用的一本。
在《吉尔伯特信托法》中,作者深入浅出地为读者阐述了信托法的原理与判例法,并结合《信托法重述》与《统一信托法》的发展,阐述了信托法在美国的实践与演进。《吉尔伯特信托法》的内容则囊括了信托法所有的基本问题:信托的设立;受益人权益的转让;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义务、权力与责任;委托人的变更与撤销权;受托人、受益人或者法院的变更与终止权;推定信托与归复信托等。
本书是我国已故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教授生前在民法总则的教学和研究中相关论述的集合。书中所编辑的文字多为佟柔先生生前颇有影响的演讲记录、、论文著述,以及编辑者个人的课堂笔记。经过佟柔先生的学生周大伟先生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体系加以编排后,我们相信,这一作品基本上可以展现佟柔先生在民法总则教学和研究中的成果和心得。其中包括了佟柔教授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体系、法律行为以及民法在新时期的性质和任务等问题提出的真知灼见。有些思想和观点直到今天也不失理论上的前瞻性。佟柔先生是一个堪称教育家的民法教授。他生前以精彩的课堂演讲享誉法学界,其言谈出自文章,却胜过文章。本书以“讲稿”命名,应当是十分恰当的。本书是一部编辑作品。因此,编者始终将“忠实原著”作为编辑此书的重
本书在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比较研究。首先,本书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澄清了“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这一在理论界长期流行的观点的谬误;本书从个人学术背景、产权理论方法论、产权理论体系、产权理论的政策含义、产权理论的历史地位几个方面对马克思产权理论和科斯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和评价,证明了马克思产权理论是社会科学史上的个系统的产权理论,而且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史上真正科学的产权理论。其次,本书对西方产权理论的产生和演变过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总结,指出西方产权理论在方法论、理论基础、论证过程以及基本结论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这对于澄清学术界在产权问题上一些长期存在的误解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方面,该书不仅全面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出
全书按照民事案件类别,分为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物权案件、房地产案件、民事合同案件、侵权赔偿案件、合伙案件、劳动案件、民事综合及其他案件九个大类,每个类别下包括裁判要点和裁判依据两部分内容。
“妇女问题”的实质是什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的解放是“超前”还是“滞后”了?本书以社会性别为视角,通过对女性政治参与代表性不足、就业性别歧视、性骚扰以及家庭暴力问题的揭示和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性别分析,回答了这些问题。作者认为“妇女问题”的实质是社会性别问题,中国的性别立法还处在由两性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过渡的阶段。
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在采取法典形式时,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民法规则或者法律条文以某种逻辑加以安排,从而形成的体系。简言之,就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程已经启动的情况下,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课题就是应当如何构建民法典的体系。法典作为形式的成文法,其追求的是高度的体系性与严密的逻辑性。可以说民法典的体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探求民法典的体系,是由民法典自身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对于如何构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问题,民法学界存在广泛而热烈的争论。我们认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应当由民法总则、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总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定、侵权行为法构成。下面拟就民
纵观中国法制近代发展史,在六法体系的各法典中,民法典的正式定型、颁布最晚。在相对较长的法典制定过程中,民事立法与民事习惯的磨合反复进行了多次。出现多次磨合的原因是什么?清末民初,以服务民事立法为目的而展开的若干次民事习惯调查中究竟发现了什么?这些发现起到了什么作用?对前述问题的探究能否给现时代制定民法典的工作带来一些启示?本书作者带着这些疑问,对民国时期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展开了研究,以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