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酝酿和撰写恰似无心插柳,萌生于笔者构思和写作有关矿业权、水权和渔业权方面的学术论文的陆续完成,关于准物权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例随之具备,从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中抽象和升华出准物权的一般理论也势所必然。同行及学子们对准物权等若干概念的追问和就许多问题展开的争论,犹如催化剂,加速了笔者系统阐述准物权制度及其理论的进程。准物权所涉及的对象为自在资源乃至自然环境。所谓自然资源,在庸俗经济学的鼻祖萨伊那里是用自然办代替的,不但包括对价值创 造起贡献作用的无生物,而且包括自然规律如使钟摆下垂的引力,使指南针朝向方向的磁力,大气的重力,热的自行发火性能,等等。本书包括:导言、准物权的概念分析、准物权与相关物权的比较分析、准物权的取得、准物权的转让、准物权的物权效力、准物权的消灭
本书为“农村法律纠纷案例解析丛书”中的一本。全书深入浅出地为您介绍财产与宅基地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及应对方法。本书语言力求简洁、平实,案例典型、真实、有代表性。本书的最后还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方便农民朋友们查找。
刘云生编著的《物权法(研究生教学参考书)》以物权、债权二元区分为切入点,集中阐析物权法之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注重挖掘传统固有物权制度资源,考辨罗马法以来之各项制度源流,于比较法视野下对现行《
章就本书所涉及的基本范畴进行界定。这些范畴包括租赁、不动产和不动产租赁。由于不动产租赁相对于一般租赁来说,主要的特殊之处在于租赁的标的是不动产,而不动产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也是法律上对不动产租赁进行特别立法的基本动因,因此,这一章着重就不动产的界定问题从比较法以及历史发展等方面做了比较深人的分析,并对我国的不动产的立法例做简单的分析和评价。第2章是比较分析,本书选择了英、美、日三国作为比较分析的对象,就这三国在不动产租赁方面的立法和基本内容作出分析,并进行比较,认为三国在不动产租赁方面虽然法律传统上有所差异,但是三国都就不动产进行了特别立法,并且在立法的重心上都体现了承租人中心主义的立法理念。第3章是就不动产租赁合同的成立、效力和担保等制度进行分析。不动产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
本书以精选的近年业现实发现发生的典型案例(主要选自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以及通过其他方面获取的新型案例和有广泛影响的案例)为基础,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法院的审理结果,并分析案件中相应的法律关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第三版)》围绕房屋买卖这一社会法律热点问题搜集了100例典型案件,进行详细剖析。本次修订该书主要添加与案例相关的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删除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依据,为读者提供法律相关知识,增加实用性。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读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对你在审判同类案件时,如何选择法律,如何适用法律条文,如何借鉴已经生效的同类案件的判决思路,如何制作你所判决案件的法律文书,都会有的帮助。对非法律工作者,依据这本书点评和分析,很容易厘清你在房屋买卖中的思绪。本书不仅对于已经牵扯官司的当事人如何应对诉讼具有手把手的指导功能,而且对于避免房屋财产的权属争议同样具有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本书以物权法律制度为语境,对不动产登记采取区别讨论的方法。在实体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力;在程序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的形成过程——不动产登记机关怎样将不动产物权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清晰地界定了不动产登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的不同法律意义,这对于厘清不动产登记的法律适用是非常必要的。
本书以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为研究对象。本书所要阐明的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效果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物与物权人分离产生了物权的宏观保护与微观保护,两种保护制度造成了物权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的矛盾对立以及立法者的两难选择,形成了物权保护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又决定了物权变动要件的二元性。在立法者对相互冲突的二元利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法律制度得到了产生的温床,本书所要阐明的物权变动要件——“权利根据 法定公示”得以成就。本书结构严谨、论述深刻、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对于物权变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结合实证说理充分,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