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实施:物权的确定(卷)》: 《物权法的实施:物权的确定(卷)》涉及因为交易造成的物权确定问题、因为历史和其他原因造成的地权确定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法思想方面的政策选择问题,也涉及法技术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物权法的实施:城镇拆迁与物权(第2卷)》: 《物权法的实施:城镇拆迁与物权(第2卷)》就是依据这些法律关系的层层剖析作为基本的思路,对经营土地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科学合理的解构,也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构。
本文的核心主要可概括为“批判”和“重构”。本书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概念游戏”规则,将财产权置于若干学科共同交叉的领地,从而力图为财产权正确定位,揭示其实质原貌。
林权制度是一般物权制度的衍生制度,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基于物权理论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是从物权角度出发分析并完善我国林权制度,其理论意义在于将物权理论引入林权制度研究,在程度上创新林权制度领域的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依法维护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障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物权权利制度。本书以一般物权理论为研究基础,以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厘清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林业物权制度创新方案。
《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的大学版是根据我在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和伦敦大学玛丽王后学院教授的研究生课程和讲座整理的。《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的内容来自于前面提到的我的7本系列著作。《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的目的是用一本书涵盖国际金融的全部内容,并且对各国的法律和实务进行比较。《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的重点是实务中的政策、法律和交易。理论、数据和交易会相互影响。《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各章都可以构成单独讲座的基础。相关章节之后附有思考题和研讨题。
本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这些方法是德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书中采用中国法律和中国案例,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裁判过程中,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解决法律案件的思路。
本书以独特、睿智的视角,对农村征地诉迁这一焦点问题做出了精辟深入的阐述。农村征地拆迁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作者立足多年的实践经验,详细介绍了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农村房屋拆迁的操作等实务问题,对农村征地拆迁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渎职罪实体认定与程序适用问题研究》分为实体篇和程序篇,实体篇中分析了渎职罪的主体、损失后果、因果关系、徇私舞弊类型等问题,程序篇中详细介绍了渎职案件线索的发现与经营、初查、证据标准等问题,便于读者全面掌握渎职罪,适合广大检察从业者阅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邓建鹏君的第一本法律史学专著付梓,嘱托我写篇序言。这当然是义不容辞的,因为我们有江西同乡、燕园校友的缘份,似乎或多或少也有些对乐平洪岩镇出身的洪皓、洪迈父子道德文章的共通兴趣,另外还有因京都大学法学院教授、老朋友寺田浩明从中介绍而接上联系的一段佳话。仔细阅读书稿之后,我发现尽管题目很宏大,乍一看容易给人以史论色彩太浓的印象,但作者其实非常重视史料的梳理和经验性分析,考据、记述、推演、比较以及法理上的推敲论证等都不乏足可称道的优点,字里行间还飘溢着赣南“文乡诗国”独特的灵气。顺便加个注脚,迄今为止我与建鹏还没有任何晤谈交往,故此处评价绝非出自私谊或碍于情面。众所周知,传统的国家秩序以义务为本位而缺乏权利保障,这个学术命题并不新颖。从官民对立的视角来考察社会结构
物权法规定现存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规则,是市场交易关系发生的前提,是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基础,与债权法构成民法财产法的两大基干。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以与债权为对人的请求权相对应。物权分为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完全的物权指所有权,不完全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本编包括五个部分:通则(第九章);所有权(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占有(第十九章)。其中,用益物权部分包括四章:基地使用权(第十一章)、农地使用权(第十二章)、邻地利用权(第十三章)和典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部分包括四章:抵押权(第十五章)、质权(第十六章)、留置权(第十七章)和让与担保(第十八章)。另外规定作为一种事实状态的占有。至于采矿权、水权等应当由特别法规定。
《物权法论》内容简介: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物权法论》姊妹之作,可参照之。
我国《物权法》在体现民权思想方面和法律裁判规则方面实现了的突破,它的颁布和实施在推动改革开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升人民权利保护力度等方面将发挥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正确认识《物权法》中的民权思想,准确理解已经体系化的物权分析和物权裁判规则,是正确学习和贯彻《物权法》的必要前提。本书从制定《物权法》的历史背景出发,揭示了该法依据具体的制度体系来承认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体现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的法制文明思想;分析了《物权法》作为社会最实用的法律,利用其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定分止争”,以及确定交易中的物权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分析与裁判规则体系;逐一解读了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的精细规则。
我希望本书能够个进对作为道德、政治以及法哲学等主题的财产的理论认识,尽管本书还难以作为这一问题的性真理。我也希望,在某种程度上这里主张的观点是合理的,它们可以充当构建比现在更好的财产制度的基础。在大多数国家中,少数人拥有巨额物质财富而其他人却正为最稀缺的物质资源挣扎奋斗,在这样的时代,构建更好的财产制度就并非一种任意的智识性努力而是一种实践性的任务。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从个体到社会场景分析、政党性判断和分配公平以及有关财产理论的应用等。本书是为那些兴趣在于哲学、法律、政治理论、社会科学以及公司组织的人而著。书中内容以这些学科的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写就。注释——从哲学标准看来是宽泛的——使得读者不仅能够发现对于正文主张和论点的支持,而且能够认明那些对我的观点进行发展
物权法作为构建社会基本秩序的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与繁荣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法的贯彻实施还是需要法理和实践的跟进。近年来中国民法的学术和实践都有很大进步。本书第三版在强化了物权法学中的民权思想和科学原理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努力。本书是一本物权法学原理性的著作,而不是《物权法》条文的释义。本书的基本定位是以物权法学基础理论探讨为主。本书修订之后连同绪论所呈现的十章,在全书自身逻辑下,每一章也可以作为独立的专题讨论来看待。为方便一些读者对感兴趣的专题研讨的阅读,本书对每一个专题下的法理都进行了细致的展开。从物权、物权法基本范畴、物权变动的基本概念的科学性探讨开始,本书展现了物权从“定分止争”、保障交易安全到物权保护的系统性理论问题。读者既可以全书通读,也可以选择感兴趣
《物权法原论(第2版)》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渎职罪实体认定与程序适用问题研究》分为实体篇和程序篇,实体篇中分析了渎职罪的主体、损失后果、因果关系、徇私舞弊类型等问题,程序篇中详细介绍了渎职案件线索的发现与经营、初查、证据标准等问题,便于读者全面掌握渎职罪,适合广大检察从业者阅读。
《物权法总论》以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础,以大量案例为依据,吸收各国物权法相关理论,并结合其判例,对于物权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物权法总论》一书根据学界通说和法律规定以及研究习惯,分为物权法概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通论、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与登记、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交付、物权的保护、占有八个章节,全面地介绍了物权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