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 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意见中,最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最新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
《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汇集了这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一份立法建议稿及其理由书,同时也收入了课题组部分成员以及参与前两次研讨会的学者发表的相关文章。作为附录,《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还收录了两次研讨会的会议记录和中国大陆部分大规模侵权案件的资料。作为“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课题在最终成果之展现,我希望这是一本有对策、有建议、有思想、有资料的书,它不仅能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而且能作为这一领域的开拓之作而丰富法学理论宝库。
本是是我国部法医学专著,是宋代宋慈所著,成书于公元1247年,是世界上部有系统的司法检验书,比公元1602年意大利人福寞乃·法特里所写的法医专著要早355年。全书共分4卷,从生理、药理、诊断、治疗、预防、急救、检验等方面进行论述,有不少内容至今仍可借鉴,如在治疗骨折用夹板固定伤断部位,包扎创伤田活剥鸡皮作绷带,它富于弹性,从而能缩短创伤愈合时间。
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为国家社科项目,也为我们与湖南法学院学者徐涤宇老师合作的罗马法丛书项目之一
本书试图用法学和经济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大量具体生动的案例作铺垫、描述、分析生活中的各种侵权行为及其界定,努力使研究方法多样化、研究对象具体化、研究内容平民化。在研究方法上,除涉及侵权行为的法学理论外,还运用了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理论(需求理论,外部性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等分析侵权行为的产生、后果及其娇正、预防;在研究对象上,对日常生活中大量发生的具体侵权行为,分门别类,力求简中求真、静中求动;在研究内容上,关注普通民众的生活需求,通过一个个生动案例来演示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希冀达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目的。这是一本合适的法律经济学入门书,书中大量来自中国司法法律实践的案例增强了它的可读性。按照导论-总论-分论编排体系结构,适合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意见中,最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最新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卷》为著名《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百年论文集粹。美国侵权法为美国普通法中最庞大精深的部门,其论文也汗牛充栋,仅刊于《哈佛法律评论》的已属精品,要在精品之中再择佳篇更为挂一漏万之举,但也实是不得不为之举。侵权法为我国立法后觉的环节,对隐私权的保护现在还不得不借名誉权的壳,因此,远赴他山以求攻玉之石也就无可厚非了。本精选集目的有二:其一,我们要把注意力从英美侵权法的规则层面转移到侵权法的理论层面。国内研究英美侵权法,尚属起步,研究的水平基本上停留在规则的介绍和教材的引进上。从理论研究的角度上看,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要进行理论的研究,就需要超越侵权法的具体制度,做一些侵权法的理论探讨。法律制度与法律学说的互动,是12世纪以来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特点。如果说
侵权法同人类的生活和活动息息相关。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从事各种活动,这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亦是文明发展的源泉。离开人类的积极有效的活动,人们的生活不能日益美好,社会的进步不可能逐渐取得,社会文明的发展亦不可能逐渐向前。因此,人类的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代过错侵权理论认为,并非行为人在积极行为过程中所实施的一切不仔细的和不谨慎的行为都要使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即便该种不仔细和不谨慎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人身的、财产的或经济上的损害或损失。本书虽名为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但本书并没有对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研究,尤其是,本书欠缺对有形财产和无形人格方面的具体研究,因此,本书不是一部完整的、具有百科全书性质的专著。
本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发展概况、国外制度现状、主要争议问题、立法条款设计等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书的主要特点是:,以概念和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欧共体专利公约进行总结概括,同时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第二,次全面地对专利间接侵权研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并提出了作者相应的观点,这为间接侵权在进行统筹性和整合性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重视大陆法系传统立法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在讨论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关系问题上,引入了剥离技术,这是间接侵权乃至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第四,在间接侵权立法构造上,不仅回答了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同时加入了立法的特别考量因素,为立法者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