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揭示了美国工业崛起背后鲜为人知的历史。作者多伦 S. 本 - 阿塔尔教授探讨了早期美国窃取欧洲机械和科学创新及推动本土工业化的过程,揭示了美国建国初期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矛盾:一方面大肆盗取他国技术,另一方面却在国内建立了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作者通过翔实的历史叙述,反思了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激励的关系。
本书将中国生物医药行业细胞方面法规与标准按照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科学技术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地方) 进行了汇编, 希望为细胞领域甚至生物行业相关从业者提供一些参考, 并为细胞研究及临床试验的合规化贡献力量。
著作权合同是著作权人以私立规则方式进行的利益再分配。在完美市场下,基于契约自由的著作权交易能实现资源向最优利用者流转,提高版权产业的整体效益。但市场通常是不完美的,在市场失灵而法律制度的矫正功能发挥不足的情况下,著作权合同往往易被强势一方用作攫取不当利益和扩张权利的手段,从而打破著作权法的初始权利配置平衡,裁判者采用传统的阐明解释方法和补充解释方法显然很难解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著作权法公共政策之间的)冲突问题,修正解释是裁判者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司法干预,是裁判者基于公共政策与公平诚信等考量另行确定合同意思的一种解释方法。裁判者通过无视或否定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方式,实现重新配置权利、恢复合同主体利器平衡的目标,本书的目标是通过著作权合同修正解释的研究探索著作权合同立法及司法的完善
这是原创《董事会里的爱迪生》一书的修订和增订版,突出了当今的大公司优选化其知识产权价的盈利策略。目前该书已经完成修订和增订,即《董事会里的爱迪生》第2版,该书深入介绍了知识资产管理(IAM)的革命性理念。涵盖了一些优选很成功企业的事例和教训,例如惠普、IBM、宝洁、罗克韦尔、陶氏、福特以及其他企业。哈里森和沙利文已经对IAM和其对当今商业的影响进行了详尽的研究。本书突出了对企业的近期新访谈和利润中心水平的一种新处理。本书更新了优选很成功企业的事例和教训。也展示了一种当今企业能够整合其商业理论从知识资产获得回报的很好经营制度。《董事会里的爱迪生》第2版通过编写知识的财富和成功的故事来说明企业需要多久才能利用和实现它们知识资产的价。
本次修改主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 放管服 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 专利代理师 、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
编写体例上,本教材共分六章,分别以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域名权)为次。显然,笔者没有沿袭大多数知识产权法教材在末篇设“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来专门介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的编撰方法。个中缘由有二:其一,笔者很赞同中国政法大学金勇军先生的观点,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属于民法范畴,在其中专门讨论属于国际法范畴的国际条约“似不合适”;其二,国际公约、条约的简介独立成篇,于教于学均显些许枯燥。鉴于此,笔者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的重要内容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相关内容融合.以期让读者在对比中消化国际公约与条约的内容。此外,本教材在每章之首列出“本章重点提示”与“本章关键术语”,
战略地图由平衡计分卡的创始人罗伯特·卡普兰(Robert S. Kaplan)和大卫·诺顿(David P. Norton)提出。在平衡计分卡中,卡普兰和诺顿创造性地提出“你不能衡量的,就无法管理”。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司法哲学、司法政策与裁判方法》研究的是知识产权司法哲学和司法政策,针对的是知识产权司法的基本问题,研究的是基本态度、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主要采用的是矛盾的和辩证的方法。当然,《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司法哲学、司法政策与裁判方法》也涉及一些裁判方法的研究。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曾说,写作的原则必定“是灵活、模糊和不确定的,与其说它们为我们提供了达致境界的确定无误的指引,还不如说它们只是一般性地描述了我们应当追求的这种境界”。《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司法哲学、司法政策与裁判方法》当然远不是写作,但既然是以“道”为主要研究对象,那么更多的是一般性描述知识产权司法追求的境界,而不是从操作性意义上为裁判个案提供确定无误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