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学经历的延续,教材及专著无法满足教学要求。一方面是国内外出版的专著由于研究角度与兴趣的不同,只能丰富学生的阅读范围;另一方面是已经出版的教科书,要么覆盖范围有限,要么深度不够。重要的是,仅于文献资料的介绍,是难以满足教学要求的。 本书追求的特点: ,能够综合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领域与基本内容,具备全面性、完整性; 第二,能够反映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进展与主流成果,具备前沿性、性; 第三,理论叙述与案例分析结合,一般问题与“中国问题”结合,具备国际化与本土化结合的特点。 第四,是我国目前出版的《新制度经济学》教材中化表性的专著型教材,也是与国际规范接轨的标准教科书。
《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问题研究》对私募股权基金与信托税制的关系进行了专门研究,为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制寻找理论立足点,以便为税制构建过程中遇到的收入定性等问题提供法理基础。本书大量运用外文资料,包括国外文献、国外网站和国际知名数据库资料等,并结合中国具体数据进行分析,具有实践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1、2)理解与适用:新旧公司法衔接公司解散清算》是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的实施,加强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正确理解和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推出由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与专家学者联合精心打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1、2)理解与适用:新旧公司法衔接公司解散清算》一书。除承继了我社以往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的各项优点之外,在写作团队、体例设计、内容结构等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将实务审判指导与理论制度研究有效融合,力求做到权威性与理论性相结合、实用性与研究性相结合、可查性与可读性相结合、准确性和精确性相结合,使之成为“理解与适用”系列丛书的精品之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
本书围绕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理念一风险隔离,详细阐述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让的主体、客体、效果等基本理论知识,具体分析我国和国际上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与不足,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上的修正意见:作为资产证券化主体之一的特定目的机构,应采取特定目的信托而非特定目的公司的形式;应赋予将来债权可转让性并适度放宽对其的法定限制;对“真实销售”应采取形式主义而非实质主义的司法审查标准,以达到“破产隔离”的效果,从而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应以已有的国际公约为蓝本,构建资产证券化资产国际转让的统一实体法等。 读者对象: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立法者等。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维护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反垄断法包括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企业合并审查支柱。本书根据经济学原理对竞争的市场及其结构进行动态分析,揭示了各种垄断形态的经济、法律特征及其相互变化关系,即反垄断法组成部分的关系,提出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垄断发展的初级形态,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发展的高级形态的观点,提出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受法律规制的观点。本书还分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性、违法认定原则、法律责任等问题,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形态的依法规制作了系统分析,最后对我国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提出了作者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