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基于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立足于实践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既详细分析了处理证券、期货纠纷过程中的争点与难点,又对相关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本身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既针对社会实践做出及时反映,又具有前瞻性地对前沿理论进行了引介和评价。本书的内容侧重不在于市场监管,而是以市场主体利益保护为中心,通过分析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认定成立民事责任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渠道,从而达到整体改善证券、期货市场法治环境的目的。
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问题是证券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操纵市场违法性根源及认定规则不清,成为操纵市场执法实践的一大难题。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交易方式的转型,新型操纵手段层出不穷,操纵市场行为的表现方式不断变化,对操纵市场的发现与认定更加棘手。面对这一理论与现实难题,本书着眼于操纵市场的理论基础及其违法性根源,提出以类型化为路径的操纵市场行为认定理论,并在分析国内外现阶段操纵市场规制理论与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就我国如何认定操纵市场行为提出建议。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 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的适当性制度,一是明晰适当性制度的适用范围: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产生专业信赖且双方当事人存在实质不对等的领域。二是确立信赖保护理论作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的定位:是证券商的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是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而不是合格投资者制度;是一项证券监督管理制度,而不是对投资者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投资者适当性是在证券销售、推荐领域平衡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投资者保护制度。
本书以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前沿问题研究为视角,围绕资本市场的法制与合规问题,研究内容十分丰富:既有证券执法绩效的整体评估,也有针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上市公司再犯等重点违法问题的关注;既有应对资本市场的创新和开放潮的监管前瞻问题研究,也有关于证券行政处罚执行的后端执法症结的剖析,还覆盖了国际金融危机后监管执法的新变化及对中国实践的启示。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资本市场法治的提升、执法者把握违法行为的发展变化方向与规律、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合规运作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金融创新。它的出现,表明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融资的诞生,同时,它也“引导了一场革命并改变了世界及美国的金融风貌”。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的每一个过程都离不开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完善的法律制度将保证资产证券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实际上由证券化的资产和资产的证券化两个方面或者说程序构成。本文的研究以此为主线,将全文分为总论、证券化的资产、资产的证券化、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四篇,共计九章。
本书在对境内外市场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立场和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翻译汇总了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发展中司法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所形成的近二十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书,并逐案评析了我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十余件有代表性的诉讼,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按照我国实际发行的品种进行分篇,以法律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为基础,从实务操作层面分别对公司债、企业债以及其他的发行、上市和交易阶段所涉及的实践操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介绍了公司发债之前的考虑因素和中介机构的选聘,法律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实践操作中的程序和申报文件以及交易中涉及的问题等。附录部分包含募集说明书内容指引、法律意见书和律工作作报告范本,供读者在实践应用中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