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辩护可以衡量一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和公正化的程度。无罪辩护作为刑事辩护的典型形态,可以直观地反映一个国家(地区)刑事辩护乃至刑事法治的发展水平。本书从无罪辩护的基础理论出发,系统梳理了无罪辩护的理论类型,重点阐述了实体性无罪辩护和程序性无罪辩护的理论形态及制度依托。在此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从无罪辩护率、无罪辩护机制、无罪辩护效果三个维度对中国的无罪辩护实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考察,并结合制度变化对无罪辩护在中国的未来作出宏观但尽可能科学的预测。
????《新民事诉讼法讲义--申诉抗诉与再审》编著者苟鹏。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是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步骤。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和制度,在此次法律修改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的制度在多方面得到完善和加强。在监督原则上,从监督“民事审判活动”,到监督“民事诉讼”;在监督方式上,从单一的抗诉,到抗诉、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并行;在案件来源上,从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生效民事裁判错误,到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在抗诉对象上,从对生效民事裁判抗诉,到可以对调解书抗诉。这些变化,预示着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正在从制约公权
判决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社会争端的结果,是以国家的审判权为基础,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具体方式之一,法院判决须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始得以发挥解决争端的作用。 判决的效力问题,属于诉讼法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全书分为七章,分别是对我国司法判决效力问题的透视,对司法判决效力论题的解析,判决的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判决的既判力、三大诉讼程序中判决效力的关系、对我国司法监督体制的检计以及中国特色司法裁判效力体系的建构。
《法官智库丛书》是一套实践型开放性的学术著作,由上海市三级法院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资深法官编写。“丛书”素材虽多取自于上海法院审判之实践,研究视野却不囿于上海之一域;目标虽着眼于服务司法实践、社会公众之需求,研究内容却不局限于实证之分析,具有的法学理论深度和理论研究成果价值。
《恶意诉讼的识别与治理》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等原因,部分知法但缺乏法律信仰的人在利益和不良意识、情绪的驱动下,进行恶意诉讼,对他人权益和司法造成重大侵害,也对法官职业生涯产生了相当威胁。因而准确识别、妥善应对、有效规制恶意诉讼等问题,已成为完善诉权保护理论、完善制度以及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重大课题。基于这种认识,西安中院以“恶意诉讼的识别与治理”确定为《恶意诉讼的识别与治理》的主题。全书共分五个部分,收录文章约40余篇。
作者立足本土,正视现实,始终试图保持中立、客观的研究立场,运用法解释学、交叉学科和实证研究等多种范式,审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变迁及实践逻辑。在书中,作者不但对拟定的立法条款进行了规范性分析,也对相关立法条款实践状况展开实证研究,从而得以客观评估刑事诉讼法修改所带来的真实效应。"刑事诉讼法"是号称小宪法的国家基本法律,他的修订及执行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除了关注刑事诉讼法条文修改本身,本书的一大特点是还关注到了条文背后所涉及到的社会、政治因素以及不同利益主体在其中的角力方式,并进行了理论化提升,从而发展出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实践命题。同时,本书的研究范式及研究发现,不仅为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提供了新思维,也为刑事诉讼制度立法改革提供了新视角、新启发。
在当今世界,诉讼案件剧增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传统的审判机制面对日益沉重的诉讼负荷,开始显得力不从心;诉讼的高成本和审判的迟延成为世界性的问题,从而构成民众“接近正义”的障碍和司法制度的危机,由此引发了全球范围的司法改革运动。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1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简称ADR)应运而生并逐渐得到各国立法、司法机关的重视。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加人世贸组织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本课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意义。作者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以“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完善司法制度”为宗旨,广泛参考了中、英文资料,反复论证,精益求精,力求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论述深入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深刻指出:“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严格履行,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查办案件是一场始终贯穿着腐败与反腐败、调查与反调查的尖锐复杂的斗争。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南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查处了一批在全国或在本地区有影响的重要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办案中,他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精心组织、编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指导实践,提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诉讼实务能力与水平,同时也为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司法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有关人士工作和学习提供参考。 本书共收录保险诉讼典型案例60个,其中人身保险诉讼典型案例27个,财产保险诉讼典型案例33个,每个案例由案情、裁决和评析组成,并结合《保险法》作了深入解读。本书案例具有客观性、代表性、指导性和理论性的特点。 本书将为提高人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积极作用。
《现代调解制度法制与自治》以法制与自治为主轴,遵循由宏观理论到微观制度的顺序,依次对调解与法制的关系、调解人伦理规范、台湾地区的乡镇市调解制度以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发展演变四个主题展开研究,意图完成以下研究目标:通过观察调解与法制的博弈找到二者共存的平衡点,通过设立调解人行为规范确保当事人自治,通过多法域比较研究正确定位中国的调解制度及其走向,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视角阐释中国调解的复杂功能及其成因。《现代调解制度法制与自治》的意义在于阐明和还原调解的自治本质,并以此划定法制的适当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