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对中国刑事诉讼问题展开专题研究的第二部著作,也是《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的姊妹篇。该书以“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为研究主旨,对刑事诉讼法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进行了新的探索。作者对刑事司法权的性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救济、程序性制裁、未决羁押、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刑事证据规则等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问题,从新的视角,运用崭新的研究方法,做出了新的讨论。该书第九章所讨论的尽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刑事诉讼问题,但最典型地贯彻了“以世界眼光研究中国问题”这一思路。一章则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范式作出了全面的反思,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该书在反思传统的对策法学和思辨法学方法的基础上,倡导一种建立在问题分析基础上的新的法学方法。书中各章的分析可以说是这种研究方法
本书在国内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渊源、在我国刑法中应有的地位,并且进一步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未完成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问题、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共同犯罪形态中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量刑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行刑制度的关系,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能够体现刑法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精神,对整个刑法立法、司法和解释都具有全局性的指导作用,这就使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理论研究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展开,使刑法理论界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认识进行了刑法立法领域和解释领域。
“刑法相关规定”部分节录了与该罪名相关的刑法条文。《刑法》是刑事案件立案和定罪量刑的根本依据。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严格依照刑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本部分将与各罪定罪、量刑、罪数认定等问题有关的刑法规定进行系统地整理。
全面、 收录截至2009年10月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司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 、深入 人民法院研究室 司法解释起草人,剖析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基本内容、焦点问题……来龙去脉,尽在其中
庭审是刑事诉讼的中心和重心,建构合理的庭审制度理论对于刑事诉讼研究具有重要的、基础性的价值。而且新型事诉讼体制下的庭审环节,是各种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通过探讨庭审的基本理论以及现实中的矛盾和冲突,研究整体上的制度协调和微观意义的制度填充,对于新的刑事诉讼体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著作共分10章,前四章论述庭审制度的一般性问题,如庭审的要素、功能和价值目标;庭审的基本原则和原理;庭审制度的前现代类型和现代类型时势比较研究;关于中国新的庭审方式的特征与模式等,可谓“总论”。后六章则属于“分论”的内容。分别论述庭前的公诉审查和证据开示程序,庭审调查和辩论程序的基本问题,法庭公诉和辩护中的问题。尔后,对庭审调查的重点和难点——人证调查进行了专门研究,对法官的审理
本书为陈卫东教授主持的中欧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的最终成果。该课题自2004年3月27日启动,为期一年,其间经过实地调研、欧洲考察、内部论证、专家论证研讨会等多项活动,四易其稿,形成了《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一书。全书分为条文、参考立法例与立法理由论证三部分。《模范刑事诉讼法典》是迄今为止学者起草的部刑事诉讼法典,包括8编、662个条文,总字数达到86589字。“模范”二字昭示着这部法典的前瞻性与理想性。在反思刑事诉讼法修改八年以来暴露的种种弊病、参酌八年来诉讼法学界学术研究的成果之基础上,《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树立了一座航标。
本书以犯罪控制作为视角,研究宏观的刑事诉讼问题。也就是从犯罪学的语境出发使用犯罪控制一词,并用以观照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启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种程序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度”是控制一词的基本内涵,作者认为,犯罪控制既是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的“度”,也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度”。就国家启动刑事诉讼而言,惩罚犯罪是其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而人权保障是保证刑事诉讼不偏离既定方向的有力手段,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必须统一在犯罪控制的“力度”范围之内。
“刑法相关规定”部分节录了与该罪名相关的刑法条文。《刑法》是刑事案件立案和定罪量刑的根本依据。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严格依照刑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本部分将与各罪定罪、量刑、罪数认定等问题有关的刑法规定进行系统地整理。
本书系人民法院针对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包括两个规定的文件,理解与适用,相关法条选录,相关案例解析。
《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第2版)》对因果关系问题研究尚处起步之中研究方法掌握上还有待进步探索要真正实现“思维跳跃”研究者就不能满足简单“因果”、“因多果”、“多因果”或者“多因多果”具体分析而应尽力找出那些具有理论辐射力变量因素使之对一系列问题发生具有较为普遍解释力比如说刑事程序法失灵问题分析中假如我们能够找到一条足以对各种程序规避问题都具有解释力“理论线索”并使得程序规避问题与该项理论线索之间因果联系得到充分阐释那么所谓“因果律”其实也就不难推导出来研究者理论贡献也就随之而得到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