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置的原则,即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具体在设置时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点:一是省、自治区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是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是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书以根据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主体法,就重点条文进行权威注释,并辅以相关指导案例、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方便读者迅速查看、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文内容,帮助广大读者学法用法,是学习适用我国仲裁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讲述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不同于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也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标准文本。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中国与全球化相互作用引起了学术和实践上的极大兴趣。本书的出版十分适时,因为它涉及这个重要议题,并在其历史发展和现代背景中,探讨当代中国仲裁法律和其实践。有别于其他国际仲裁的书籍,本书以跨学科的角度和比较的方法切入。它检视仲裁在全球仲裁法律和实践的一统下的背景下的发展,并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法律、文化、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
本书的研究特点在于突破现有理论研究的思维模式,以仲裁制度的本质——协议仲裁为基点,将协议仲裁制度原理这样一种有别于诉讼方式的争议解决制度置于培植其发展的经济、政治与法律文化的土壤中,对其原理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与研究。 本书从协议仲裁制度的社会基础即市民社会,以及协议仲裁制度的理念基础即契约理论的系统研究入手,然后对协议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从其界定、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瑕疵仲裁协议的界定及其解释与补救、仲裁协议的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理论阐释,最后对协议仲裁制度的公正保障——司法监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进行理性的分析。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律人才培养全真案例教程系列丛书:仲裁法案例研究》分为五部分:部分仲裁和仲裁法概述、第二部分仲裁协议、第三部分仲裁程序、第四部分仲裁司法监督、第五部分涉外仲裁。《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律人才培养全真案例教程系列丛书:仲裁法案例研究》在内容上力求做到性、规范性,在体例上也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力争使此书成为仲裁法研习者的良师益友。
《仲裁研究》是广州仲裁委员会创办的一份主要研究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学术期刊,面向全国公开发行,旨在为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仲裁研究(第34辑)》,内设探索与争鸣、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实务、时代与仲裁4个栏目。
本书是一本专门研究仲裁机构的著作。作者通过对仲裁机构的历史、理论和实证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开掘,希望能够对“仲裁”这一法律社会现象提供有价值的思考。本书章是仲裁机构的发展历史概述。第二章对仲裁机构进行了学理上的分析与研究。第三章对仲裁机构的构成情况展开了论述。第四章对我国仲裁机构的三个构成要素进行了剖析和解读。第五章对我国仲裁机构的发展作了历史的回顾。第六章对我国几个主要的仲裁机构的运作过程进行了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围绕仲裁机构的三个构成要素来判断。第七章是仲裁机构的比较法研究。第八章对我国仲裁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路径作了探索性的研究。
仲裁(亦称公断)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会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无具有拘束力。 承认仲裁是一种自治体系,实际上就是承认仲裁的非化以及当事人具有控制仲裁的无限制的意思自治。据此,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可适用于仲裁的法律体系,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依照自治来说,商业社会是一种足以发展自身法律的“国际环境”,在解决商事争议方面,其作用等同于国际法院。 全书分十章,章导论,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会议,第三章国际商事仲裁庭,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的进行,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法,第六章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实体法,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法,第八章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九章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家豁免问题。
陈忠谦编著的《仲裁案例选编(第5辑)》优选出 47个案例,其中包括新增的供用气合同纠纷、电信合 同、挂靠合同纠纷等。通过对案例的阅读,读者得以 分享民商事仲裁的实践和理论成果,并能够对相关法 律问题有所了解,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国内有关仲裁实际运行情况所作的全面的实证研究。本书探讨的是我国国家与申汇关系调整背景下的仲裁机构转型问题,并借此分析1994年仲裁法实施以来的仲裁领域所发生的制度变迁和实践得失。 本书中作者对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及其原因并没有从规范或“应然”的角度简单地加以批评否定就了事,而是基于“同情的理解”视角,从条件制约及利益博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以手资料和这样的深度解读为基础,本书一方面从理论上指出了行政化对于仲裁制度不可能具有可持续的相互兼容性,另一方面也给我国众多仲裁机构可能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某种蕴涵着包容性或多样性的阐释框架。这种既秉持作者价值取向和原理的首尾一贯性,又不流于简单化或“结论先行”式评价的研究态度弥足珍贵。
投资仲裁是近年来 和投资者都比较青睐的解决 私人直接投资者和投资东道国间 投资争议的方式。到二十世纪末期,随着 上的、跨国的直接投资的增加, 投资纠纷也日益涌现, 间开始签订投资条约或双边投资协定,以规制投资、解决投资争议。1995年以前,只有很少的 投资仲裁的实践案例,但是1995年以后, 投资仲裁案件数量迅速增加。 投资仲裁起源于商事仲裁,因此其在程序和规则上也以商事仲裁为范本,但由于投资仲裁和商事仲裁本质上的不同,导致了一些制度上的缺陷。由于投资仲裁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引发公众对此机制的不信任,导致了投资仲裁的正当性危机。为此, 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投资仲裁的正当性危机。其中之一就是透明度改革。本书以 投资仲裁透明度为选题,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趋势进行完整的阐述,总结出透明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