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作以国际法为主要视角,研究中国如何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法律问题:本著作在指导原则上坚持构建 海洋命运共同体 的思想;在宏观问题上主要解决中国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原则与目标、角色定位、方式与手段等所涉及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和法治完善等;在微观问题主要解决中国参与治理 区域 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深海噪音、深海油污、海洋酸化、深海微塑料、海底采矿等环境保护活动涉及的诸多具体法律问题;在难点问题上主要解决构建 区域 活动担保国责任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责任信托基金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等法律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增强我国在 区域 环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成为引领国,从而保障中国作为核心主体在 国际法的新疆域 谋求更加有利的地位并且
本书分上、中、下三编。上编叙述和分析了索马里海盗的现状、起因、国际社会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中编从历史和宏观的角度,叙述了世界范围内海盗的过去和现状,关于惩治海盗的国际法各项主要制度的创制、沿革及实效;下编分析了索马里海盗对国际法多项制度的挑 战,并从国际法和国际政治角度对根治索马里海盗问题提出一些理论探索。本书在对索马里海盗问题国际法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创性,填补了国际法研究在此领域的空白,为将来研究提供了很大的参考和提示价值。全书约17万字,写作过程历时两年。在此期间,我广泛研究了这一领域的世界历史和国际法论著,跟踪、收集和研究了近年来关于索马里海盗活动的国际组织相关报告、知名智库研究资料和中、英文媒体报道。
本书着眼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综合运用价值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系统研究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的特殊矛盾、法律渊源、适用条件、义务主体与监督主体、保护规则、执行挑战与促进措施、影响与趋势,以及中国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厘清了国际人道法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丰富了国际人道法的有关理论。鉴于当今世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频率、规模,特别是.其对人类的危害远远超过国际性武装冲突,以及中国尚未统一的现实,本书的研究无论是对世界还是对中国都具有重要意义。本书既可作为专家学者研究国际人道法,有关国际组织、外交人员处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人道问题的参考资料,也可作为一般公众学习了解国际人道法的理论读物。
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也与当事人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民事诉讼经常需要获取域外证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及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在域外取证方面各国立法与实践均存在很大不同。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关于域外取证的性质、取证所处的阶段、取证的范围等就存在很大分歧,这使得各国在域外取证方面经常发生法律冲突。为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早在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就有域外取证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1954年公约主要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利益,再加之公约对域外取证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拒绝参加公约,这使得该公约发挥的成效十分有限
作为专业教材,本书内容包括三部分。部分是理论篇,论述了国际战略学的理论体系与基本概念,包括战略概念的起源与界定、国际战略要素、国际战略决策和国际战略模式等。第二部分是国际环境篇,从实证的角度分别阐释了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的对外战略以及中国周边的战略形势,系统地评估了中国制定与实施对外战略的国际环境与背景。第三部分是中国选择篇,全面论述了中国的战略文化传统、新中国对外战略的演变历程以及中国21世纪的国际战略选择。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靠前和解协议公约》(亦称《新加坡公约》)是一部旨在促进通过调解解决靠前商事纠纷的靠前公约,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历时四年而完成。该公约与《纽约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共同构建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靠前商事纠纷的基础。孙巍律师作为观察员代表全程参与了《新加坡公约》制定工作。为更好地诠释该公约,本书不仅对公约全文进行了逐条详解,还梳理介绍了核心条款的立法背景、历次调整和完善情况,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在公约拟定和谈判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交锋观点,生动翔实地为读者们提供了靠前手资料。相信读者会从本书中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在靠前争议解决领域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新加坡公约》。
调解,堪称中国文化的一朵奇葩,它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尧舜日期;然而,调解并非中国独有的争议解决实践,世界很多民族都曾有过辉煌的调解历史或当代实践。 基于调解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性和非约束性,国际商事调解员主持调解,不仅需要仰赖既有的调解规则(如保密、中立等),同时还要充分发挥高超的调解技巧。 《国际商事调解技巧研究》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微观角度对国际商事调解的技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同时还从调解规则与技巧相结合的角度,对调解的基本规则作出初步界定,以期抛砖引玉。
在日本,围绕东京审判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审判和审判结果一直是日本右翼力图扳倒的几座历史大山之一。而为右翼提供“法律依据”的却是东京审判的法官之一印度人帕尔和他的《帕尔意见书》作为东京审判的印度藉法官,帕尔提出了宣告全体甲级战犯无罪的反对意见书。在审判过去六十多年的今天,作为批判东京审判的依据,持右翼立场的人常常援引《帕尔意见书》。意见书也常成为争论的焦点。帕尔提出全体被告无罪的结论,有何特殊的背景?推本溯源,帕尔在本国印度的经历又是如何?究竟因何种缘由进入东京审判的法官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