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 本书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本书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本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 本书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本书信奉的哲学是,法律判决应当经由询问而生成,而一个纠纷的所有方面都应当被检视,以便获取最广博、最特别的观点。不仅如此,本书的设计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效果:某一阅读材料中知识要点的解决都扩展
本书标题很醒目,是法学西方宪政史的统揽。其编排很有历史连贯性,可以对西方宪政思想的发展有一通透性的了解与把握。从古希腊柏拉图出发,跨越古罗马、中世纪、十七至二十世纪,从富有代表性的各大思想者的宪政思想脉络中还原社会发展的认识轨迹,是难得的一部社会宪政发展史。 作者年轻有为,只有33岁,而四十万字的巨大工程,却无情地耗去了他的精力,吞噬了他年轻的生命,使人叹惊。然尔,宝贵不在其生命的长短,更重于其创造出的成果。黄基泉,一个在价值上获得丰收的人。
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于美国的批判法学,是一种旨在挑战和推翻传统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既定规范与标准的法学思潮。批判法学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作为西方现代法理学殿堂的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西方自由主义法律思想以及体现这些思想的法律制度。批判法学认为,法律即是政治,而不是传统法学所标榜的法律是中立的和价值自由的;传统法律的逻辑和结构产生于社会的权力关系,这种根据政党和阶级利益形成的并维护政党和阶级利益的法律,是使社会不公平合法化的系列信仰和偏见的集合体;富贵和权贵们运用这种法律作为压迫的工具,以便保持它们在等级秩序中的优势地位。基于此,批判法学竭力撕破法律的确定性、中立性和客观性的面具,以证明法律不是一个理性体系,而是一种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使不公平的政治制度得到支持并成为可能。批判法学力图推
《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是当代德国民法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之一,属于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背景系列。我国法制属于大陆法系,德国民法对我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起着较大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的不少思路仍然和德国法相关联。本书从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的产生进行阐述,详细分析了当时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的历史影响。在第五章分析了《德国民法典》的一些特点,并且在后记中阐述了对物权合同的有关问题。
如果瑞士没有那么迟缓的话,德意志帝国民法典就会结束19世纪这个法典编纂时代。与其他民法典受到的批评相类似,对《德国民法典》的批评亦表现在:其为自由主义、启蒙运动、理性法和罗马学说汇纂法学的晚熟果实,但可能是出于《德国民法典》公布于世纪末的原因,对《德国民法典》提出的批评远比对1907— 1911年《瑞士民法典》或1992年《荷兰民法典》所作的批评为甚。随着批评倾向的变化,目的亦随之发生变动。可以确定的是,《德国民法典》最终废除了在德国生效近几个世纪的德国普通法。从《德国民法典》中很快发展出了与英美法系具有深刻区别的模式。但这并不妨碍采用相似方法解决民法基本问题。同以往一样,历史和社会运动不受制于清楚划分时代序列的尝试。然而在本书中时期的划分是必要的、可能的,并且也必须进行这种尝试,但这始终是在
本书的内容分为本论和论两部分。本论除前言外,共有九章:章对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方法进行简介,在此基础上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及发展趋势进行阐述;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从亲属关系通则、结婚法、夫妻关系法、亲子法、收养法、离婚法、监护法及亲属扶养法等不同角度,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制度进行全面的介绍也评价,并借此总结他国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针对我国婚姻家庭法之不足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