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弗里德曼教授一本重要的著作。在法律史上也享有重要地位。作者从不同的学科领域对20世纪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梳理和阐释,该书出版后,在美国法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是研究美国法律的重要参考书,该书的出版和引进,将为国内读者打开一扇全面了解美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之窗。
本书是亨金教授系列演讲为基础撰写而成的一部专题性国际法理论著作。本书对传统国际法主要问题作一番特别考究,并阐述其新发展。全书以命题为基点:论述作为政治的法律,第二探讨国际法的变化,第三认识法学发展思潮。本书对于深入了解当代美国及西方国际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约翰·维特对美国工业化时代的描绘既细致入微,又视野恢宏。这一历史学佳作不仅仅讲述了工人赔偿(迄今为止最伟大的社会改革之一)的兴起,还生动重现了19世纪晚期工业世界的社会图景:令人震惊的工人伤亡率、工人的互助保险协会、大规模的移民潮、泰勒主义管理的兴起、重塑自由劳动理念的斗争、欧洲的社会工程与美国的反国家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遭遇、进步时代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基于这些材料,维特阐明:法律参与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他的分析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展示出美国法律改革中诱人的可能性与不变的局限性。本书注定将成为法律社会史的经典。
本书是对世界上影响力的一部统一证据法——《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的翻译和解析。该法典的内容既涉及证据的关联性问题、言词证据问题、传闻法则等证据能力问题,又关注举证负担、说服负担等证明负担问题。《美国联邦证据规则》自1975年制定后,历经数年的修正,其中影响较大的是2001年的修正,2004年公布的文本,基本上就是2001年修正的结果。美国各州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证据法》,影响较大的如《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印第安纳州证据法》、《2华盛顿州证据法》等。虽然《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只适用于联邦法院审理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但是相当多的州证据法都是以《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为蓝本的,这就加强了《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在美国各州立法的影响力。本书在对原文进行翻译的基础上,又逐条解析,以期将该条文的立法意图和规范内容揭
本书运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美国劳工阶层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她发现,在法院里使用的话语有三种:种主要是根据法律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法律话语;第二种是根据道德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道德话语;第三种是根据救助职业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治疗性话语。她还发现法律权利意识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悖论: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在通过运用法律来主张自己在邻里及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国家机构的依赖。原告利用法律的象征性权力来加强自己在与熟人的纠纷中的力量,但当问题进入法院以后他们就失去了对这种象征性权力的控制。
1993年我自费去美国留学,有机会全面地和系统地学习美国的法律。其中的一门课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那就是“刑事诉讼”。我次真正认识到,美国整个刑事诉讼问题,实际上就是探讨宪法权利保障的问题。我也次真正地认识到,程序正义在某种程度上比实体正义更为重要;不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可能已经意味着警察滥用权力或违反法律,如果对之不予以禁止,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就会在任何时候受到不正当的侵犯;那么,冤假错案就会更加容易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