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 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根据新 的监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本书是一部以犯罪与刑罚及罪刑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学术专著。本书在对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基础上,初步建构了一个以罪刑关系为中心的刑法理论体系。全书分为三编:犯罪本体论、刑罚本体论和罪刑关系论。在本书中,作者分别提出了犯罪本质二元论、刑罚目的二元论和罪刑关系二元论等一系列全新的刑法命题。
本书著有大量关于国际范围内公众对犯罪及刑事司法的态度方面的专著和文章。鉴于平民主义在政策制定方面的倾向和一种围绕“授权”给社区或与社区“重新建立联系”理念而不断产生的政治言论,本书设计的课题已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解读社区刑罚:缓刑、政策和社会变化》的另一个重要的贡献是基于作者的洞察力提供了在加拿大、美国和英国所谓的“什么是有效的”研究,在最近的大量的罪犯能够通过缓刑工作者的干预被“更生”的乐观主义的复兴中展示了一个重要的部分的证据,在缓刑服务自身中确实是发挥了更生的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英国和威尔士,应该被记住的是,政治家失去了信心并且作为要求专业的知识和经历的组织接近取消)。雷诺和范斯顿他们自己对这个研究的重要的贡献,带来了对他们的说明的有价值的知识和经历。大多数过去的作者在这个主题中已经讨论了这样的转变在刑事司法执法的语言的修饰和形式变化的程度,并且一些人已经追溯了他们的连接与更为广泛的社会的变化——近来,比较明显的变化涉及“后现代化”。雷诺和范斯顿提供了一个对这些观点的好
■本书共六章: 一、抢夺罪的立法例比较; 二、抢夺罪的基本要件; 三、抢夺罪的加重要件; 四、抢夺罪的修正要件; 五、抢夺罪的转化; 六、抢夺罪与他罪的界分; ■本书有两个特点: ,疑难问题分析到位,相关案件法官可参照审理; 第二,真实案例充实本书上,可读性强。
犯罪数额是我国刑事立法、理论与司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对犯罪数额进行了合理界定与分类;将犯罪定量观念、模式及其在罪刑关系中的体现作为研究犯罪数额的理论基础;犯罪数额的立法完善与罪刑数量关系的构建提出了富有新意的看法。观点明解,论证充分,说理透彻;资料充实,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本书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惩治与防范丛书》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一册。书中针对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深入浅出的研究分析,力争对多数问题给予一个比较令人信服的司法处置对策,希望以此来减少职务犯罪惩治与防范中的定性不准与量刑不当情况,从而为打击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在你我的身边,刑法可能是你最常听到的法律了,可是,很难说究竟在所谓懂刑法,用刑法的过程中真正的理解了刑法。对刑法的理解不是简单地对法条的铭记在心,更包括了一种综合的社会的综合评价,是一种在情况下的社会正义的声张!刑法以社会为基础,各国的社会情况各不相同,中国的刑法要和中国的社会相结合,在理解社会的基础上,你才能懂得刑法制度,刑法规范决不能,也不可以是由某些人随意而造的,它的产生是经历了社会的检验,淘汰,保留而存留下来的符合社会正义的那部分!懂得刑法的社会性,你才能懂得刑法正义性,这也是当代对一个学习刑法,应用刑法者的一个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本书即从刑法的角度对法的社会性进行了深刻的探讨,是我们学习刑法的精神的良师。
本书采用的关系分析的理论、方法打破了犯罪学讲究的沉闷。在研究范式篇,作者对犯罪学的概念、对象,方法、历史发展进行了独特的梳理。在犯罪关系篇,犯罪特性学,犯罪形态学,犯罪定义学以及犯罪规律学构成了——个全新的犯罪学体系。在社会反应篇,犯罪学回归到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被害预防等领域,使刑事规范学和犯罪事实学各自获得了新的意义。
《环境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分上下两篇:上篇理论篇主要涉及环境刑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术观点,并在此基础上从我国环境犯罪的现状以及现行环境保护刑事立法的不足两个角度对环境保护刑事法律的完善进行了论证。下篇实务篇从具有典型性的个别案例切入,并结合我国环境刑事犯罪立法的规定,重点研究环境刑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理论的源泉在于实践,理论的价值通过实践体现出来,理论只有和实践相结合,才能准确诠释每个罪名的立法本意,才能进一步深化环境刑事法治建设。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腑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 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法和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判例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业等内容,使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包容量和逻辑穿透力。本书结构对称、体系严谨,反映了作者孜孜追求的形式美,给人以别开生面的感觉。 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
本书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惩治与防范丛书》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一册。书中针对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深入浅出的研究分析,力争对多数问题给予一个比较令人信服的司法处置对策,希望以此来减少职务犯罪惩治与防范中的定性不准与量刑不当情况,从而为打击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