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指导思想,批判地借鉴和吸收我国古代、近代和外国刑法典中的立法经验和思想观点,参考已有的理论成果,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基本理论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力求能够为司法实务提供参考或者指导。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本文将主要采用以下不同的研究方法:一是历史的方法。通过对中国古代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的研究,总结出我国古代对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状况与立法特点,并从中可以借鉴一些对现实立法和司法具有价值的法律经验。二是比较的方法。利用比较的方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进行研究,有利于开拓研究的视野,增进对他国(地区)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方面立法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并从中剖析是非优劣,评述利弊得失,吸取域外法律文化的精华,从而更好地获得对司法
《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博士论文项目,书稿以《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为题,提出法益在经济刑法中的角色和作用问题,系统梳理了法益理论在经济刑法领域的基础问题与具体展开,针对法益一元论和法益二元论两种不同的学理主张,详细分析了法益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理论背景、理论主张,以及学术争论,在此基础上探讨现代经济刑法中应当树立何种法益观,以及经济刑法法益的基本内涵、立场与功能对于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2005年10月25至26日,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违法性认识’专题研讨会”在重庆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中青年刑法学者共计50余人与会,对违法性认识的概念、违法性认识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的比较深入的研讨。本书为这次研讨会所选论文集。 我们的会议名称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似有排斥老年刑法学者之嫌。当时起名的初衷有自谦之意,只是少数中青年学者的造次,未敢惊动刑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当然,有老年刑法学者参与指导则更是会议之幸矣。首届会议有北大法学院德高望重的储槐植教授、张文教授与会,使会议大为增色。当然,我们也有年老的那一天,届时会议名称仍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会议的主体将是那时的的中青年刑法学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以对现代性的反思作为论述基点,在法治的视野下对罪刑法定本上化的意义进行追问。通过考察罪刑法定的现代背景及其在中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语境,并由此展开其在本土化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揭示,罪刑法定自由保障功能在我国的实现,面临着语境层面、观念层面与规范层面的多重障碍。作为刑事领域自由之技术,罪刑法定本质上是一个宪政问题。罪刑法定本土化的真正实现,必定依赖于宪政秩序的建立,同时也须凭靠包括犯罪构成体系与判例制度在内的具体制度技术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