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合世界上有关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实践,综合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当前主权债务重组的国际机制和模式,阐明了当前主权债务重组框架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了促进主权债务重组的各种法律性和非法律性的方法,分析了这些方法各自的利弊,主张将主权债务重组框架的改革与国际金融体制的改革相联系,并且对国际债务危机的预防与解决提出了若干建议。
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体,从筹建到成立之后的运营时刻都处于动态之中,其所从事的决策或交易之间往往具有的关联性,因此法律风险的发生或法律问题的出现常常是全局运作中因果链条中的一环。在这种现状下,解决公司各种法律困境、有效预防风险,也最实用的手段就是融法律于公司运营的全过程,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对公司运营细节的把握,堵塞法律漏洞,实现规范管理。 本套丛书旨在告诉读者,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法务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法律专业人士将以其熟练的法律知识、富于实效的法律技能,为公司经营者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并通过为公司量身设计、制作规范的管理制度,来防控法律风险,实现公司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商事交易中律师价值的体现。
新《破产法》作为我国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专家评价,新《破产法》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和突破,特别是对国企转制破产有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破产法》符合国际破产法的立法潮流,比我国原有的破产法律规范有了很大的突破,涉及面广、操作性强,为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早在二十年前,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就已经颁布了《破产法》,该法对于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
本书的基本命题是: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法律问题的核心是国家出资人利益的保护,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以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为核心,全方位地建立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制度。具体而言,是在多边治理模式下,以改革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同时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引入银行债权人和职工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围绕基本命题的论证,本书分以下五篇展开:篇。国有企业治理的法律框架。首先,除布局的适当调整外,国有企业在中国存在的意义无须争论,因此国有企业的效益问题及资产流失问题不可能通过一部分国有企业的退出得到解决。其次,作为最终属于全体人民的国有资产,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产权关系决定了,国有企业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