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私法一直是平行发展的。在私法中,个人意志的自治性正在逐渐消失;个人意志自身缺乏为自己赢得法律地位的力量。在功法领域,我们不再相信在公职人员背后存在一个集合性的具有人格和主权的实体,这些公职人员只是这一实体的代理人或“器官”。因此,公法不再是规制主权国家与其臣民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毋宁说,它是对于组织和管理某些服务来说必不可少的规则体系。成文法不再是主权国家的命令,它是一种服务或者一群公务人员的组织规则。行政行为也不再是一位发布命令的官员的行为或一位执行命令的公务人员的行为,它是一种根据服务规则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问题永远必须同样接受一些法院的审查。如果一项行政行为违反了某一成文法规,任何一位受到影响的个人都可以要求该行为无效,这种要求并非基于一项主观权利
本书依据大量手资料,再现了晚清各级审判厅——同时又是中国早的地方法院——成立和动作的全过程,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分析了各级审判厅对传统司法审判制度的突破,多角度分析了各极审判厅在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后指出,晚清各级审判厅的筹设是中国司法审判史上的大事,是司法独立思想在地方的首次实施,将四级三审制落到了实处。其中,法官独立审理案件、对程序的重视、民刑案件分别审理和以专业化考试选拔法官等成果为民国所继承和发展,并对建国后的司法审判制度间接产生了影响。
史学不是科学,法不也不是科学,所以结合了两者的法史学当代也不是科学。用三段论来表述;史学不是科学,法学是史学的一支,以所法史学不是科学。正因为法史学不是科学,所以它更重要。但必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的研究仍然必须运用科学方法。以司法审判来比方,法院进行司法审判时,必须先确定民刑案件的真实真相,也就是必须先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才能适用法律。法史关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实真相唯有运用科学方法,正确发现案件的真实真相,再加上正确的适用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才可能达到。
海峡两岸虽有研究明代法治之学者,但有关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研究,则少有学者从事。而近年来,有关之史料陆续整理编印出版,遂便于本书的撰写。 本书分为六章,除章(序论)及第六章(结论)外,第二章论述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又名为:直隶及各省案件复核程序、京师案件审理程序及特别案件审理程序)。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公法系列教材之一,依据*高等教育司制订颁布的基本教学文件《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之《中国法制史教学基本要求》进行编撰。在总结教学科研和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本书充分利用文献档案资料和文物考古材料,广泛吸收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新成果,试图反映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的新水平。 全书共分十二章,以中国法制发展的五千年文明史为基本脉络,从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渊源、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诸方面简明掂要地阐述了各个时代的法制状况。其主要特点是篇幅精练,内容简明,突出重点难点,力图客观叙述法制历史,尽量减少作者主观评判,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理论分析的能力。本书可作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也可供相关专业学生作为学
《明朝商税法制研究:以抽分厂的运营为对象》以明朝履行税收职能的抽分厂为具体研究对象和考察视角,从法律史学的角度,运用法学的概念术语、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通过考察抽分厂运营中遵守和适用法律规范的情况,对明朝商税法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明朝商税法制研究:以抽分厂的运营为对象》在厘清我国古代商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和传统本来观在明朝的发展、演变的基础上,围绕抽分厂的运营,从行政法律、税收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三个层面深入研究明朝商税法制的具体内容,全面考察明朝商税法制的整体实施状况,分析明朝商税的体系与制度设计同中国传统社会所推崇的平衡理念的内在契合,研究商税法制的发展与完善对缓解明朝的社会矛盾、促进明朝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积极意义。
本书关注的视角是皇帝的司法。本书所叙述的案例,都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案子,不同于我们看到的古典公案小说,那里面掺杂了很多神鬼报应、民间传闻,很大一部分属于“戏说”,而这本书,剔除戏说成份,重在通过皇帝断案,探讨传统法律文化,给予皇权与法律一个形象的解释。 皇帝与法是对历史上法制体系精辟的概括,古代法制在方方面面都体现了这两者的关系。皇帝的断案是皇帝直接走上政法线,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发展,展示了治理国家的“治道”,它给我们提供了值得记取的历史经验,也留下了发人深省的历史教训。能给读者朋友一些智慧的启示和内心的愉悦!
刚进入象牙塔的你正处在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和憧憬之中,殊不知“危险”可能就在身边。离开父母,开始独立生活的你,要学习的“新生课”,便是安全教育。只有学会如何保护自己,才能轻松HOLD住大学生活。快翻开《大
《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实证研究》作者刘兰秋副教授,自2006年从中国政法大学获取法学博士毕业以来,一直任教于首都医科大学,从事卫生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长期关注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第三方调处机制的
本书抓住中国古代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与契约”这一中心主题,揭示了中国中古时代官府、百姓、鬼神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这三者相互协商、讨价还价并在这种角力中共存的社会过程,展现了中古时代社会变革的某些侧面:老百姓互相协商并订立契约,是为“现世契约”;老百姓与神鬼之间的协商与契约(买地券),是为“冥世契约”,即“幽契”或“阴契”。官府对待老百姓所使用之现世契约的态度与政策前后历有变化,反映了所谓朝廷“政法”与民间“私契”从对立、并存到契合的演变过程;而冥世契约则不仅反映出老百姓对死后世界的看法,折射出冥府、鬼律与阳世官府、官法之间的对应关系。
本书研究了施工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各种用工情况下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经济赔偿的计算及相关问题。
%26nbsp;%26nbsp;本书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逐个条目从主要内容、基本依据和具体要求方面进行了解读,将深刻的理论通俗化,将通俗的道理系统化,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语言流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编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中级版(第四版)》借鉴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根据初中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安排知识产权教学内容,设计相关教学体例,通过学生的各种自主活动,尤其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和感受有关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从而达到从小树立尊重知识意识的目的。 《知识产权教育读本中级版(第四版)》在第3版基础上,根据2013年 修订的《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本书适用于初中阶段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可供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使用,开展相关专题活动。
《个人信息保护通识》由王秀军,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