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一些修正后,它现在仍然施行于法国。 《法国民法典》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显然是很有影响的。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一,法国在十九世纪是一个强国,它的力量使该法典易于影响外国。二,该法典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有其优越性,这也使它易于影响外国。就形式说,该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谨严,体系完整。就实质说,该法典不公折衷了法国习惯法和罗马成文法,使它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而且重要的,是它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和桎梏,它的一些原则使其他资产阶级国家把它评价为发展资本主义的良好的上层建筑。三,十九世纪的各资产阶级国家大都急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而该法典是现成的模型。
这是一本能够在西方法学理论重要主题的历史演进方面,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向导的法律思想史教科书。由爱尔兰著名法学家约翰 莫里斯 凯利写作的原书于1992年出版以来,在法律思想史界引起重大反响并获广泛好评。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将自荷马时代至20世纪80年代的历史切分为十个连续的时期,通过简介每一时期的一般历史和思想史,并叙述当时的思想家就法律中的主要问题所进行的阐述,从而对西方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与法学理论的互动影响进行以时间为序的描述。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对20世纪中后期以来法律思想的介绍,避免了同类教科书关注过去忽略当下的片面趋向。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对于学习法学和政治学的读者都极富价值,不仅有助于读者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完整梳理,同时也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思想背后
本书在系统梳理与集中归纳秦汉至唐律令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详细考订典型立法语言的表述形式、含义与用法,特别是对其出现在律令条文中所具有的专门属性作比较详尽的说明,以之强调法制文献的专业性,并且突出立法语言区别于其他文献中常见词汇的专门含义与用法。通过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中相关内容的相互参照、相互补充与比较研究,尽量详细地描述律令体系中典型立法语言的表述形式、含义与用法及其发展、演变脉络,渐次呈现律文、律篇、律典背后蕴含的立法意图、法律观念、法治思想及其发展历程,展现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微之处。
nbsp nbsp近以来,公众争论的一个共同主题是,法律无法适应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在知识产品的创造、传播和复制上的新方法。《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作者提出,为了理解法律在当前所面临的许多难题,有必要了解它的过去。谢尔曼和本特利运用广泛的档案研究,对现代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形成提出了一个详细的解释。 而且这《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从法学的人文性角度,细致考察制度产生的微观原因,对于我们了解法律规则的偶然规律很有帮助,也为我们考察规则的演变以及实践变革规则提供了解释。这种历史研究的方法,使得《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并对整个法学发展有很多理论上的思考 。
《古代法》一书是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去梅因的成名作,其中的名言 从身份到契约 ,更是被法学界耳熟能详。梅因在书中主要论述了主权、集体财产的早期形式、封建制度化的过程、各种古代法典、法学家在制定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土地所有权、长子继承权、原始诉讼程序等问题。梅因否定自然法的产生和存在,认为 人生而平等 是 教条 , 自然状态 是 幻想 , 社会契约 是 梦呓 ,也否认主权的必要。 《古代法》被认为是梅因毕生研究工作的一个宣言书,凝集了他一生的主要法律思想。本书集法理学、法史学、民法学等之大成,纵横罗马法、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学初学者领略法学魅力,法学研究者探究深意的不二之选。
第一章 法典、法典化与法律体系 br 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总体特征论说 br (一) 律令体系 说 br (二) 律例体系 说 br (三) 典例体系 说 br (四)其他观点 br 二、法典化与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发展演变的历史分期 br (一) 法律体系 的界定 br (二)法典与法典化 br (三)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发展演变的历史分期 br 第二章 前法典化与 礼刑体系 发端 br 一、礼之治 br 二、刑之罚 br 三、其他法律形式 br 四、 礼刑体系 与西周 大一统 政治 br (一)西周的 大一统 政治 br (二) 礼刑体系 对西周大一统政治的卫护 br 五、 铸刑书(鼎) : 礼刑体系 的瓦解 br (一)从 以刑统例 以刑统罪 到 以罪统刑 的转变 br (二)从多元立法权、司法权到一元立法权、司法权的转变 br (三)以成文刑法为代表的制定法逐步取得主导地位 br 第三章 首次法典化与 律令体系 成型 br 一
《法律史解释(汉译名著本15)》详细地介绍了法律与历史、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有名法律人的解释等内容。作者通过对法理学发展历史的解读,阐述了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过程,展示了其建构社会法学理论的独特路径,这也正是对现今法学理论研究者具有重要启迪意义之所在。
本书着力研究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日本对中国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模范对象国的选择,日本法学专家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立法的影响,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教育与法律学术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本书以中国法律近代化发生的原因及其初期的实践为背景,聚焦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的影响及其相关问题。在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日本有关影响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具体的历史的局限性。如何将我们通过日本学习、借鉴来的西方近代化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从而真正地实现从传统法律文化到近代法律文化的飞跃,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只有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近代化的法律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从而实现法律的近代化乃
本书由马普法律史及法律理论研究所著名研究院海因茨 默恩豪普特(Heinz Mohnhaupt) 和世界知名宪法学家、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迪特 格林(Dieter Grimm)合著,已被翻译为多国文字。 本书在丰富史料基础上考证 宪法 一词从古希腊到当代在不同时代用法的概念演变史,其中详细地阐述了从希腊词 Politeia 到拉丁词 Constitutio , 从 Lex fundamentalis 到英、法文 Constitution 以及德文 Verfassung 和 Grundgesetz 的语义转变,然后历史地剖析 Konstitution 从启蒙时代到当代的意义转化,十分清晰地论述了作为基本法的宪法如何从启蒙法权观念发展成为实证宪法法律规范。该书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意义。 该书对于我们梳理宪法古今概念变迁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从古代、近代、现代三个历史阶段阐述西方法学史上重要法律思想的法学教材,全书侧重于法理学范围内法律观念的演进,在循序渐进的介绍中进行适当评点,从古希腊、古罗马、欧洲中世纪法律思想,到古典自然法学派,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和早期分析法学,再到社会法学派,现代分析法学、现代自然法学,为读者客观,全面且简练地展现出西方法律思想的概貌,以前沿视角阅读贤哲大家,集全新成果展其与时俱进。本次修订,主编率更优作者群体,精致编修,再造精品,强化教学适用,增加可读元素,是为第三版。
在全球化、信息化、监管缓和的趋势下,社会依赖 契约 的领域愈发趋向扩张。而如何理解 契约 ,又与我们用何种理论去把握社会的这个问题息息相关。本书作者曾批判传统契约概念,并倡导符合日本现实的新契约观(关系契约理论),以此向学界抛砖引玉。在进一步发展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本书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讨论了当今现代契约法中的问题。本书系内田贵在1990年至2000年十年间就契约法如何改变自身,以便更好地融入日本社会所形成的思考成果。1990年内田贵撰写《契约的再生》之时,他本人感到当时契约正如同濒死的病人一样。但十年后,宏观环境焕然一新,反而让人感到 契约的时代 已经降临。这本书也是他本人对此激变所努力作出的理解。
公法与私法一直是平行发展的。在私法中,个人意志的自治性正在逐渐消失;个人意志自身缺乏为自己赢得法律地位的力量。在功法领域,我们不再相信在公职人员背后存在一个集合性的具有人格和主权的实体,这些公职人员只是这一实体的代理人或 器官 。因此,公法不再是规制主权国家与其臣民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毋宁说,它是对于组织和管理某些服务来说必不可少的规则体系。成文法不再是主权国家的命令,它是一种服务或者一群公务人员的组织规则。行政行为也不再是一位发布命令的官员的行为或一位执行命令的公务人员的行为,它是一种根据服务规则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问题永远必须同样接受一些法院的审查。如果一项行政行为违反了某一成文法规,任何一位受到影响的个人都可以要求该行为无效,这种要求并非基于一项主观权利,二十
《唐法史源》享誉西方史学界与法史学界,至今已约八十载。作为上世纪西方世界非常具影响力的汉学家和唐代法律史学家之一,宾格尔用德国法学家特有的 评注注释 工作方法,对新旧《唐书》的《刑法志》和《唐会要》进行了深入注解考证,完整揭示了唐代《刑法志》的立法体例、法律形式及刑案判决。作者从法学内部探讨了唐代法的渊源与解释,更凭借其对中国文化的热爱,跳出法学教条探索中华法文化根基,展示了作者在说明唐代与法律有关相关史料时如何进行 评注注释 。这些注释也让读者了解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西方汉学界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理解状况。 潘汉典、陈惠馨教授为中译本作序,认为是 传统中国法律的系统性与体系性之内涵吸引他(宾格尔) ,并评价 原著论述客观,研究深刻,译文淡雅流畅 。
` 中国古代,刑罚以其残酷性和强制性彰显了帝王的权威,被赋予一种神秘的色彩。中华刑罚文化在历经了传承与发展、摈弃与创新后,逐步从野蛮步入文明,其内容充分展现了中华法系的独特魅力。本书以历史为轴,以不同时期的法思想、法文化为背景,围绕德与刑、礼与法的关系,沿着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明刑弼教的发展轨迹,着重梳理了秦汉至清末晚期的中国古代刑罚演变历史。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中理性规则的集中反映,是由其凝结着充分法理而表现出来的法律智慧、法治精神。《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既是伊斯兰法学千百年发展而来的经典,亦是伊斯兰法各个时代实践法律的经验总结。因而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民法,均在普遍程度上受到了这部法典的影响,也可以说皆以其为蓝本而制定。因此,本书是伊斯兰法律文明的一部范本,在一定意义上堪比大陆法系法德民法典。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是公元 1869年,奥斯曼帝国素丹阿卜杜勒 阿齐兹一世敕令成立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并由时任司法部长艾哈迈德 骄德 帕夏领导该委员中的其他6名权威伊斯兰法学家,历时7年编慕完成。该《法典》以哈奈斐法学派理论为基础,兼容其他各法学派的观点、学说,其内容包括一编序言和16编正文,共计1851条;其中,序言含100条,构成伊
本书从 领事裁判权 和 治外法权 两个概念出发,对核心概念做了语言学的书证探源和语义学的历史流变考察,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作为一个因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而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将其纳入法律框架内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研究,运用历史考据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其在晚清中国法律变革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外国法制史》从外国法制史教学实际需要出发,每章有内容提要、重点问题提示和思考题;体系完备,论述清晰,既有丰富的史实介绍,也有深入的理论探讨,反映了外国法制史领域研究的*成果和《外国法制史》作者的独立见解。
欲研究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之本质与特性,就不能不考量其制度生长史。就这一点而言,中国知识产权法概莫能外。晚清民族危亡之际,改良变革之风渐起。由此,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为西方法政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国人视野。本书共有三篇,每篇基本按照 古代萌芽 近代起源 条文释义 法律适用 四个紧密联系、逻辑递进的部分形成框架,进而组织行文、阐释论证。 br 第一部分从法官员额制的概念分析入手,正本清源,首先将其制度内涵予以厘清。第二部分讨论为什么要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第三部分,法官员额制改革涉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如何理解并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理诉求,妥善协调好改革各方的利益关系已成为影响员额制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第四部分讨论在员额制的实施过程中,法官多少才够用,抑或通过什么标准才能确定法官的编
本书聚焦社会剧变的北洋时期,详细梳理了其时民事司法审判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考证和分析了北洋时期民事司法审判制度的基本结构、司法官制度、司法权限和民事审判程序,探究了法制在社会运行与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法律与习惯的关系、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这一时期民事审判制度及其实践对当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具有怎样的启发和借鉴,以期发掘出 转型 时期社会运行与治理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