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想的诞生和发展史,即是人类追求自由、公平、独立的思想进化史,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书以人物为线索编排,35位西方法律思想先哲按照由远及近的年代时序出场,生动晓畅地讲述了他们的人生际遇、鲜活个性、学术生涯以及学说思想,完整勾勒出一张西方法律思想演进的谱系全景图。 这张图中,设置了专业明晰的 导读索引 (遵循「经典语录」、「人物小传」、「核心学说」、「经典著作」、「影响评价」与「深度阅读」编排),编写上力求简明,内容实则专业性强大,既是严谨的学术主题,又却通俗易懂引人入胜。不但有助于法学专业读者提纲挈领地掌握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习要义,也适合于普通读者按寻踪索骥体系性地学习法哲学人文通识。本书适读于法科生、对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知识精英以及所有对人类社会葆
本书旨在提倡学派之争,但并非单纯介绍与评述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派之争,而是以学派之争为线索对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进行分析与研究。本书既解释了现行刑法的基本立场,也阐释了作者在刑法上的基本立场,如坚持客观主义立场、主张实质解释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肯定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提倡共同犯罪之行为共同说,以及并合主义等。
中国法律史学形成于近代西学东渐的历史背景下,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伴随着时势发展,中国法律史学几度兴盛繁荣,又几度萧条甚至停滞。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梳理了20世纪前半叶中国法律史学的形成过程和研究成果,系统总结了近代中国法律史学形成、演进的特点和规律;下篇梳理了当代中国法律史学曲折发展,终至繁荣的历程,系统考察了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基本问题,当代中国法律通史研究、断代法史研究、部门法史研究,以及当代中国法律史教材、学术综述、论文集编写状况等,展现了旧学新知一脉相承的学术规律。
《历代刑法考》,是中国近代法史学的奠基著作。自问世一百年来,被公认为了解中华法系的需读书。本书在编目上充分考虑法律内容上的归整,避免有关刑事法律的内容与律令篇章混杂排列。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辑入与刑事法律有关联的篇章,下卷辑入传统律令。经过重新编排的上下两卷,内容各有倚重,分类明了。如果从法学意义上讲, 历代刑法考 的内容集中于上卷;其他,律令通考、典型朝代的律令,汉、唐、明律令制度均编入下卷。编目的重新归整,还考虑到法律不同专业读者的阅览偏好。学习研究刑法者,建议精读上卷,研习中国法律史者,可读下卷。方便各类法科读者查阅,是本次出版的简化字横排本的重要特色。 《历代刑法考 上册(中华现代学术名著3)》作者自有其文字风格,各时代均有其语言习惯,故不按现行用法、写法及表现手法改动
《天下 博观 法律与革命(第二卷):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 大革命 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 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 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
本书以《清史稿 刑法二》对清代刑罚种类的总结为基础,将内容分成上下两篇。上篇为死刑,下篇为流、徒、笞杖、枷号、赎刑、锁带铁杆(石礅)等刑罚。本书在研究某种具体刑罚时,重点研究其执行(实施)等方面内容。对新出现的锁带铁杆、石礅刑和晚清被普遍使用的站笼刑,本书还会详细研究其产生(被推广实施)的原因。在研究死刑等刑罚时,还会涉及文学作品中的刑罚书写等问题。先行有关清代刑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某个具体刑罚(以死刑和流刑的研究为最多),缺少对清代刑罚的整体把握。本书不仅比较详细地研究了每个具体的刑罚,还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清代刑罚的特点和演变趋势。本书通过对宋、元、明、清被处决人数的对比,认为清代总体上实施的是轻缓的刑事政策。
本书作者马克斯 卡泽尔以其内容广博的罗马法手册《罗马私法》享誉世界。他的作品集中而又均衡地以简洁清晰的语言呈现出国际上罗马法研究的所有知识,并且通过援引古代法律渊源和现代研究的例证进行了说明。 本书是罗马私法的课程教科书,以教学为目的,于1960年初次出版,此后历经多次修改和补充。 罗尔夫 克努特尔,在本书新版时增加了很多据以说明法律规则或者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的理由,并尽可能地加入对于各项法律制度在罗马法复兴以后的发展的评论,进而再大体扩展到关于德国现行法、奥地利现行法、瑞士现行法及其他现行法的提示。 本书主要用于大学生,而他们也许不完全熟悉欧洲的通用语言,如果他们想深入钻研这些内容,在这些外语作品中不难找到针对各个问题的其他渊源和文献。此外,本书对于感兴趣者而言,越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术史(中国法学学术史丛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具有鲜明的特征。其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不仅注重监察体制的完善,而且致力于监察法的制定,以保证监察效能的发挥。本书论述了中国自夏商至清的历代监察法制建设,史料充实,分析精制,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本书在*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着重修改之处为:一、加强监察思想部分,以显示思想对于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二、沟通中枢制度与监察制度的内在联系,强调中枢制度的发展变化对于监察制度的直接影响;三、充实了明清两朝的监察立法,作为古代*后两个王朝,监察法和其他立法一样,均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鸦片战争以后,由西方法支配中国法的西法东渐历史拉开了序幕。与此相对,在19世纪之前,中国法之于西方还存在着东法西渐的历史。这段历史表明:第一,近代以来西法东渐的叙事框架不能完全定位中国法,应将中国法放置于整个东法西渐的历史进程中看待;第二,中国法在历史上并不只是传播于东亚儒家文化圈,在很长一段时间也参与到西方法的构建之中,是西方法发展的重要参照资源之一;第三,中国法在东法西渐过程中的正反例证,构筑了一种跨文化法律交流的应有范式。重视并反思这段历史有助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走向世界,扩展自身影响力。
法治是雅典式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公元前322年,在为殁于拉米亚的雅典战士举行葬礼时,希波雷德斯高呼:为了人民的康乐,必须以法律之名而非某个人的威胁进行治理。自由人绝不能仅仅因为一鳞半爪的有罪证据而受到控告的威胁;我们公民的安全绝不能系于那些只知一味逢迎主人、中伤公民的人身上,而应建立在对法律的信任的基础上。
《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也是人类历史上部法学著作。它对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问题,如法律的起源,法律必须着眼于德和善,对守法者必须给予名誉、对违法者必须予以惩罚,教育对法律的作用,关于饮酒的法律,国家官吏是 法律的仆人 ,关于结婚的法律,立法技术和目的,执法官吏的选举,犯罪和刑罚,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法官的责任,环保法,商法,移民法和国际私法,等等,都有深刻的论述。尤其是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早提出了法的正义论和法治理论。前者启迪了罗马法理学的诞生,并为后世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后者则(经由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两千多年的法治传统。
5000 年来,对 自由平等 和 公平正义 的热切追求是全人类最共同的梦想,而那些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正义而不屈不挠、最终令公平正义取得胜利的无数个精彩法律瞬间,已成为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法治前进足迹的里程碑。 跟随着本书的足迹,可以亲临其地般地走出国门看向世界,漫步到世界各地去追寻法律的故事,探索人类古今的法治精神。法学像个大迷宫,但却能指引人类的灵魂,只要用心去看去听,便会发现: 自由平等 和 公平正义 的法学理想,曾是怎样恒久地照耀着人类历史的过去,同样,亦会怎样恒久地照亮我们的将来。 本书打破了枯燥无味的教科书式的旧框,开创了一种新型的普法通识文体,以 法学游记 式的精湛故事讲解带领我们,从地中海沿岸的法律足印、到古罗马废墟、到英格兰原
《英国法释义》是一部论述迄至18世纪中叶英格兰普通法的法学著作,是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普通法的论著。全书分为四卷:人之权利、物之权利、私犯、公犯,首版于1765-1769年陆续面世。 面对这部著作,任何一位法学教授均会感到渺小,其同时亦是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 (弗雷德里克 梅特兰); 若《英国法释义》未于当时诞生,则美国与其他英语国家是否会如此普遍地接受普通法非常值得怀疑 (威廉 霍尔兹沃思)。 第二卷的主题为物权或称财产权。作者基于自然权利说阐释了财产权的起源,接着将物分为不动产与动产两大类,分别论述了两种物的类型与各自的本质,再进一步讨论了各种取得方式。较诸动产的讨论(共9章),不动产是本书的重点(共22章),而对于不动产的讨论,则是以封建体系为基石。作者对于封建体系 如此简短篇幅阐述,可能是迄今为止
在马克斯 韦伯原初构想中,中国古代法是作为映衬西方近代法的绝对的 他者 般的存在,其 普遍法律史 构想了一幅从中国法、印度法、伊斯兰教法,经历古犹太教法、中世纪天主教法,直至西方近代法(尤其德国法)的、准线性的法律 合理化 发展图景。但韦伯对各大法律文化的深入研究,又使其意识到历史事实与这一清晰图景存在抵牾:帝制中国的家产官僚制法中既存在 非理性 成分,又存在 合理性 成分,而在近代西方私法(甚至是在韦伯最为推崇的德国私法)和公法政治中也都存在明显的 反资本主义 反法制型支配 的 非理性 要素。在具体地界定和叙述东西方法律时,韦伯不得不面对和处理这些矛盾。而他的具体处理方式,则暴露了他的价值观、情感和认识论局限。在明晰这些局限后,我们可以再次拾起韦伯那些充满创造性的概念工具,并借助更丰富、公允
《刑事申诉与再审办案十二讲》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刘文峰检察官所著的一部力作,它对刑事申诉与再审程序及其实践现状作了深度解读,回应了刑事申诉与再审程序尽管重要但是学术界、实务界以及社会公众对其了解不深甚至还有些陌生的现实情况。刘文峰检察官曾先后在基层、省级和检察机关任职,任职部门包括公诉、死刑复核、司法改革和刑事申诉,对于检察实务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自2015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检察官以来,曾参与办理、直接承办或参与指导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申诉与再审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他善于思考、勤于笔耕,将自己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进行了总结、归纳和提炼,形成了这部 心血之作 。 该书具有全面性。书中既有对刑事申诉与再审案件总体情况的介绍,也有
网络时代的到来导致以领土范围为标准的管辖界限逐渐模糊,近年来各国在刑事侦查中收集电子数据时跨越传统国家疆界的现象屡见不鲜。以美欧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在跨境电子取证制度方面的转型与发展尤其引人著目,其以长臂管辖等方式开展的电子取证对我国数据主权与安全均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我国的数据出境管制制度需要更具针对性地予以应对。与此同时,我国在传统的刑事司法协助框架下开展的电子取证面临效率相对低下的困境,侦查机关开展的单边跨境电子取证也存在国际法上的风险,这些问题均需给予法理和制度层面的及时回应。
本书是日本公司法学界首 部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对日德两国从19世纪至今的股份公司法与公司法学的发展史进行详尽解说的著作。其特色在于以100年为单位,将日德两国的股份公司法和股份公司法学分为 19世纪的成立期 20世纪的发展期 21世纪的现代期 3个部分,进行了整理和讨论。由于日德两国均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因此日德两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法学的法律规制和学说较少被人提及,本书对这部分内容也进行了论述。本书最后一个部分对上述两国各个时期的股份公司法的内容进行了总结与展望。
民事审判是国家解决民事纠纷的最高形式,宋代地方民事审判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尝试从宋代地方官的出身来源、知识结构等内在角度切入,就地方官的知识、兴趣、抱负、思维习惯等因素对地方民事审判的可能影响进行分析。以地方民事审判从受理、审理到作出判决的整个过程为脉络,从地方审判的实态出发,分析了宋代民事审判的依据与 情理法 的关系及其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对宋代地方的民事审判的特点和意义进行了总结和评价。宋代地方官员在民事审判中努力使案件的审判处理与变革的社会秩序相协调,向理性化发展,适应了社会的要求,是宋代相对稳定和繁荣的重要原因。
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迄今为止研究成果众多。这些研究均以文献史料的可见记述为依据,将汉代法制看作对秦代制度的承袭进行论证。而本书从到目前尚未明确的秦帝国法律入手,灵活运用新出土的*新资料,对秦代和汉代刑罚制度的不同之处进行探讨,尝试彻底颠覆旧学说,投石问路,在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道路上投出一块新石头。 本书整体由四编及补编构成。编和第二编是秦代和汉代的刑罚制度考证,第三编为连坐制问题,第四编阐述秦汉爵位制度与刑罚的关系,补编则论述秦汉时代的刑罚理论,诸如约与律、罪与罚、刑罚的目的与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