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公法系列教材之一,依据*高等教育司制订颁布的基本教学文件《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之《中国法制史教学基本要求》进行编撰。在总结教学科研和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本书充分利用文献档案资料和文物考古材料,广泛吸收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新成果,试图反映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的新水平。 全书共分十二章,以中国法制发展的五千年文明史为基本脉络,从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渊源、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诸方面简明掂要地阐述了各个时代的法制状况。其主要特点是篇幅精练,内容简明,突出重点难点,力图客观叙述法制历史,尽量减少作者主观评判,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理论分析的能力。本书可作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也可供相关专业学生作为学
16世纪,西方传教士的接踵而至为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然而,直至清初,他们才开始把西方法律、法学带到中国。当中国传统法制遭遇西方文明,中国近代法制又有怎样的发展呢?《法制史话》从清初国际法的传人开始,到中西法律的磨合,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以丰富的史料,向读者详细介绍了西方法学的引入对中国法制传统的影响,以及中国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历程。 《法制史话》的作者是李力。
宗教立法是国家有关宗教的政策与法律规范的统称。本书以跨学科的方法,较为系统地考察了清代中国中央政府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形式、立法进程,及其对宗教行为、宗教财产的法律调整等问题。有清二百余年,中国中央政府以解决西部政治统一与民族问题为根本目的,逐渐确立起维护国家政治统一、因势利导和循序渐进的三个基本指导原则和丰富的法律形式。对藏传佛教的立法主要以重要政治事件为契机而逐渐展开,形成了以《喇嘛事例》为标志和中心的较为完善的核心法律规范体系,确立起喇嘛敕封、喇嘛朝贡、喇嘛僧官等系列管理制度;对伊斯兰教的立法在乾隆四十六年之前,以其谕旨为主要法律形式,以习惯法为重要补充;之后,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形式。总之,清代西部宗教立法以维护国家统一和西部地区政治稳定为首要原则,以藏传
民国时期的契约制度,是清末修律以来法律制度近代化过程中的一个产物。本书关注的焦点 在于该时期契约制度的各种“变化”:国家契约法是否发生了近代化的实质性变化,何时、通过 何种途径、何种方式进行近代化;民间的契约实践发生了哪些变化。其变化与国家契约法的近代 化是同步,还是存在冲突;司法机关又如何解决这一冲突……通过对传统与近代、国家法与民间 实践等方面的考察。描述出中国近代民法发展的一个侧面。
1789年《人权宣言》在人权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国内学术界相关研究却不多见。此书围绕《人权宣言》的思想渊源,辑录德国学者耶利内克与法国学者布特来在一百年前进论战的原始文献,以及我国著名学者张奚若和英国学者邓肯·凯利的研究论文,以学术演变的脉络为背景,全面再现了论战的实况和双方的学术观点与争论焦点,为我们了解这一历史文献提供丰富的学术史料与思想启迪,是研究人权思想流变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传统观念认为1789年《人权宣言》受到卢梭思想的影响,但德国近代公法学巨擎耶利内克则对此说提出了有力挑战,而大国近代公法学民宿布特米随即反击耶利内克,同样有力地捍卫了传统观念。两位高手间的切磋不仅招式精彩,而且对现代人权理论的诸多难题不乏启发意义
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 ,但法律的儒家化并非在唐代以后便已告终结,而是 在宋元以后呈现出新的特征。本书通过较为深入地探 讨清代妇女改嫁相关法律问题,试图以这一具体问题 为例,揭示出儒家思想内部的丰富性和内在)中突, 及其作为实际的法理对法律领域所产生的影响。 吴正茂编著的《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首 先讨论了妇女改嫁的主婚人问题,通过对民间习惯法 和具体司法案例的考察和分析,探讨了改嫁主婚人之 争中所体现的法律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如 何认识女子出嫁以后与夫家、母家的法律关系。本书 经分析认为,将出嫁女子在人身上完全归属于夫家的 倾向,不利于夫家与母家主婚权之争的妥善解决,也 与女子出嫁后与两家的实际法律关系不相符。民间习 惯法中显示了对该问题的较好的解决方
本书从历史的角度描述了普通法的诞生及其早期发展的基本情况。全书共七章,鉴于梅特兰在英国法律史研究方面的重要地位,本书从介绍梅特兰的生平和学术生涯开始,评论了他的巨著《英国法律史——爱德华一世以胶》;然后探讨了早期普通法发展的三条线索:司法制度、封建主义与英国的法治传统、地产权制度,接着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讨论了早期普通法的发展,宏观方面主要是和罗马法进行比较,微观方面则主要是分析了英国的法治传统与英国的法律职业阶层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后一章则讨论了目前颇为热门的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本书从一个法学研究者的视角历史地探讨了普通法早期的发展,这在国内并不多见。书中引用了大量英国法律史方面的经典著作和原始材料,资料翔实,论证有力。本书适合于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者阅读,对历史学
陈煜主编的《新路集--第四届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会征文大赛获奖作品集(第4集)》的出版初衷一如既往,即弘扬中华法文化,培养法律史学研究的新生力量,推陈出新,鼓励年轻学者学术研究的独创性和思想性。本书共辑录了全国多所高校十七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生的*学术创作,文章的价值也已得到法律史学界各位资深学者的肯定,虽然不是毫无瑕疵,但是却是未来学术之星的起点。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和日本的法制都曾法西斯化,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法律出现了趋于一致的趋势,欧洲共同体法的出现促进了西方两大法系的融合,西方国家的法律不断朝着民主、进步的方向发展,许多独立的、新的法律部门也在西方国家普遍出现。非西方国家的法律则由于民族独立国家的兴起而不断发展,逐渐形成既有时代特色,又有各自国家特色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系的出现与发展无疑是现代法制史中影响重大、深远的因素。20世纪80年代末,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对本国法律进行了较大改革,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进入21世纪以后,法律全球化的浪潮不断席卷世界各国。 本书将在贯彻已故著名学者吴于廑关于“世界从分散
该书作者从先秦典籍、正史、笔记中撷取大量资料,深入分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法律中体现的人情观、道德观、人治观、平等观、自然观、法治观,并论及这种融习俗、人情、道德等为一体的法律体系的特征、渊源、社会影响及对现实法制建设产生的影响,提出:中国古代社会有别于西方的突出表现为社会的治理以道德为基础,由里及表。这种观点对于现代法制的建设仍有积极意义。
五四宪法 是新中国历史上的*部正式宪法,尽管已颁布65年且已失去法律效力,但 五四宪法 精神永存。 五四宪法 的制定过程、所规定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所构建的国家政治制度框架等,都为以后的中国宪法所继承。 五四宪法 不仅奠定了新中国的法律基石,对新中国的政治演进产生了深刻影响,也承载了深厚的历史蕴意,浸透着开国领袖宏伟的治国理想和信念。本书沿着历史脉络,以史为据、史论结合,考察了 五四宪法 由提出、准备、审议、通过、实施的过程,再现了 五四宪法 诞生的全景象。
社会民主主义法学思想是社会民主主义政治思想在法学领域的反映,在世界上具有广泛的影响。本书概括了社会民主主义民主观、法律观、人权观、国家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国际法等方面,评析了其主要思想理论。本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了社会民主主义法学思想的积极意义及其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借鉴作用,同时,也指出其抽象地将自由、公正、相助视做永恒的法权观念是唯心史观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