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共63条。《大宪章》确立的 王在法下 的原则被世界法治国家广为遵从。1215年之后,英国法治在数百年的演变中完善进步,妥协的政治精神及 王在法下 的理念也历久弥新,成为现代法治的基础性内容,从这个意义说,《大宪章》是英国法治殿堂的一颗瑰宝。
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中国法制史概要》是公认的法制史名著,堪称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本书为作者数部著作中影响*的一部,被法学界誉为开专题史研究之先的著作。几十年来,这部著作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中华法文化史镜鉴》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著名法学家张晋藩先生多年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北京日报》《人民法治》《经济导刊》等党政报刊上发表文章的首次精编结集。全书共收录融历史性、趣味性和普及性为一体的法律评论文章48篇,辑为鉴古明今的中华法文化、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中国古代的监察与廉政、中国古代的司法镜鉴四大部分,并附有作者的学术自述和精彩访谈各一篇,有助于读者了解中华法文化的历史传统、法治经验和现实价值。 2022年5月恰逢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本书也是张晋藩先生值此之际对中华法文化学科多年来研究成果和学术主张的一次简明扼要的梳理和阐释。
中国的现代化,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近代中国变局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死亡与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移植。如此,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群体也得以透过他们手中的重器——法律——参与中国的变革。律师的历史本身也构成了我们了解民国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的一扇窗口。在民国扣人心弦的历史变局之中,律师群体是一股强劲的浪潮,左右着这段历史的走向。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本书中涉及诸多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华人大律师伍廷芳、民国“号律师"曹汝霖、跨越东西方文化的吴经熊大律师,立宪救国先驱沈钧儒等等,从清末立宪到民国约法,从巴黎和会交涉到治外法权的废除,从抗日爱国到施行宪政,从工人组织到女权运动,从司法独立到表达自由,都
本书是一部深具现实关怀的法律史佳作。作者站在当下回顾清末这一法律移植时代的变迁,又从清末反观当下的法律文化。书中简述了《大清钦定刑律》的立法过程,清晰展现了与之相伴的著名论争 清代礼法之辩,阐述了论争的主要内容和论争双方的基本观点,就其中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进行了讨论,由 礼法之争 看近代中国的法律移植与社会转型,并把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历史视界中观察与分析,求取其历史的、社会的意义,以为今日之观照。
1942年的1月,庞德受圣母大学法学院之邀,依次发表了题为《何谓自然法》《理性与强力》《法制史上的自然法》及《哲理法学派的未来》的四篇系列演讲。后来,这四篇演讲以《自然法的复兴》的名义予以出版。该书围绕 自然法 这一核心概念,细致梳理从古希腊到现代政治哲学有关自然法的哲学阐释。庞德从社会学法学的学术立场出发对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进行了客观中立的批判,实现了对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与补救。另外,庞德还吸收了多种法学流派思想的合理成分并加以整合,进而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观点。这种注重经验、实证与伦理道德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方法无疑给新自然法学的兴起提供了新的学术滋养。
本书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是法理论发展的高峰的诸多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论题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商谈理路、法律科学理论,法与社会科学、系统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等,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理论对法和法学学家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本书*主要的特色在于作者通过研究梁启超关于权利义务论、法治主义、国体、国家结构、司法独立等方面的法学著述与实践,展示了梁启超思想中广阔而幽深的法学世界,描述了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复杂而立体的过程,回顾了在那个中华文明不断寻找方向、校正方向的时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中国向何处去”这个紧迫的、根本性的问题不断求索的历程。
本文中维亚克尔以德国民法为例,尝试揭示欧洲伟大民法典的社会模式及其变迁。他指出,西欧与中欧各国民法典的实质伦理学前提,都是古典个人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一战以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形式上的自由伦理向实质上的社会责任伦理的回归,而一系列 社会法 立法也抛弃了古典私法秩序的原理。但维氏也认为,通过记取一种法律文化存在条件的思想家和实务家们,私法科学将从危险中再次站立起来。本文甫一问世即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就维亚克尔提出的关于私法典社会模式变迁的论题,相关争论迄今未绝。
本书为徐爱国主持的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之“西方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08SFB2010)的终成果。其中,章的执笔者为张传玺,第二章的执笔者为李燕,第三章和第七章的执笔者为徐爱国,第四章的执笔者为陈皓,第五章的执笔者为王婧,第六章的执笔者为薛万宝,全书由徐爱国统稿。 本书中插图均为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访华团随团画师威兼:亚历山大所画。这些画作内容涉及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诸方面,不但成为18世纪西方了解中国的早的形象资料,还成为此后西方人关于东方景象的一个重要创作来源。
本书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详尽地阐述了关于建设未来理想社会的一些基本原理。
《尚书》是五经中政治、法律内容丰富的一部,对历代封建王朝的理政治国有重要影响。但《尚书》文字简古深奥,前人注解纷繁,一般读者阅读时不无困难。作者选择了《尚书》中法律内容集中,的l4篇加以注解、翻译和评析,以期能化吉为今,由近知远。 本书所选14篇,以形式言,有君王诰令、名臣嘉言、史事纪实、成文法典;从内容言,涉及治国理念、反腐惩贪、军事征讨、刑事审判、人才选拔和移民、戒酒等,可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承前启后谓之传,总揽四方谓之统。《尚书》嘉言,垂久传远,不因朝代更替而损其光辉;却因历史磨练而增其价值。 本书不仅对喜爱中国传统文化的读者起到引导、帮助的作用,对专攻中国法律史、文化史的研究者也提供重要的参考。
清末著作权法是中国著作权法史的里程碑。它承古代著作权法律文化之源流,开近代著作权法之先河,为民国著作权法乃至新中国著作权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特殊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为近代著作权法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表现为从特许主义向权利主义过渡。 本书以近代中国著作权法的成长为主题,集中探讨了1903-1910年清末著作权法的理论与实践。对著作权的词源、如何看待中国古代著作权法文化与近代著作权法的肇始,以及清末著作权法的输入、清末著作权立法、《大清著作权律》对外国法的移植、清末著作权法的实施、清末著作权法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本书视角独具,对史料的挖掘较为深入,是一部研究近代中国著作权法史的力作。
《手的失窃案》作为法制史的权威经典作品,其成功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其高度的学术水平和理论深度,更在于它具有远超一般学术著作的可读性和趣味性。作者为了让普通读者也能通过阅读理解法制史的核心历史课题,假设了一个法律案例:“手的失窃案”。当人的手离开了人体以后,会发生怎样的法律问题?离开了身体的那部分东西究竟算什么?而且它又属于谁?本书在对争夺他人身上切除的手臂这一虚拟故事进行思考的过程中,不仅对该看法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梳理,并对围绕肉体的法学理论展开了全新的探究。本书观点新颖,叙述有趣,是名副其实的“学术畅销书”,已译成意大利语(2003年)、日语(2004年)。本书自问世后广受欢迎,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让普通人都看得懂并觉得有趣的法制史图书”。
从故史堆中将这些故事,用现代人的思维、逻辑和语言进行重新系统性整理,试图展示给大家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古代法治故事汇编,从而引发读者对古代法治的思考。本书共分四篇,从法治理念、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和法治艺术四个方面进行编写。
对于外籍学生来说,在意大利学习法律首要面临的还是语言问题。毕竟,仅仅掌握日常的意大利语是远远不够的,每位学生都必须在三年的博士课程结束后可以熟练地使用意大利语写作。因此,在博士学习期间,语言的学习占据了相当的比重。 如果意大利语不好,上课就是一个极为痛苦的过程。记得入学后的节课,任课教授恰好是我的导师F.D.Busnelli教授。虽然课前已经做好了十二分的准备,但课堂上还是一句话都听不懂,脑子仿佛陷入了停滞状态。但这还不是痛苦的时候,意大利的课堂上教授经常会提问并要求每个同学作答。当时我急得满脸通红,恨不能找个地洞钻下去。类似的经历在随后的一年里时有发生。因为上课不能听懂,则课下的学习就至关重要了。我通常会厚着脸皮向教授借笔记,然后不懂的单词查词典。但即便了解每个单词的意思,文章的含
以对话体的言说方式,集中讨论了作者近几年孕育发微的政治宪法学诸问题。以中西交汇、古今之变的视野,探索现代中国的法政起源以及内在的动力机制,在晚清以降的三个现代中国的历史演进中,揭示其承转启合的张力结构和升降沉浮的命脉节律。法眼看中国,一部现代中国史就是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的流变史,在滔滔不尽的历史洪流中,作者愿与读者共同寻找那砥柱中流的转型之契机。
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基础学科之一。一般认为,外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不同类型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本质及表现形式;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演变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简言之,外国法制史不仅要说明这些法律制度“是什么”,还要揭示其背后的“为什么”。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由于外国法制史选择的是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加以阐述,在研究的地区利国别范围上并不能等同于世界法制史,同时,它也不包括中国法制史。在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对历史规律的总结和把握十分重要,外国法制
法治是一种修养,一种习惯,一种行为环境。在任何社会中,法治都不会自然天成,而只能教化养成。 法学应该是博大精深的,因为它要汇集人类智慧的成果,要凝聚人类思想的精华。然而,法学又应该是通俗易懂的,因为它只有掌握在百姓的手中才能发挥作用。为此,法学应该走出脱离世俗的“象牙塔”,步人寻常百姓家: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谈老百姓没太注意的问题,讲老百姓不甚明白的道理。 人生就像一个故事。每当一个生命诞生的时候,一个人生的故事就开始了。然后,随着年龄的增长,那故事也不断地发展演变,直到生命终结的那一天。很多人都认为自己的故事是非常独特的,是与众不同的,但事实上,每个人的故事都在很大程度上重复着前人的故事。虽然每个故事中的主人公各不相同,虽然每个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各不相同,虽然
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在感受着全球化带来的种种便捷的同时,我们也经历着法律全球化对民族国家法律文化的冲击。中国自近代以来的仿行西法其实是与批判、抑制自己的传统法律文化相伴随的。当代的法治国家建设应当如何对待自己国家的本土资源,是本书作者们探究的主题,也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必须迈过去的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