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Ⅰ(第六版)行政法总论》是 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 之一,由两编构成:第一编行政法的基础,第二编行政过程论。以 行政与法的一般关系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构造 行政法的法源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论述第一编;以 行政过程论的概要 行政的行为形式论 行政上的一般性制度 行政过程中的私人 论述第二编。文前附有文献列表,文后附有判例索引和事项索引。本书对有关比较法领域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二元古典模式之修正进行分析,在行政过程论的体系架构下,对行政的行为形式论和行政上的一般性制度展开系统论述,并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力、公法上的事务管理论、公法规定的私法性效果论、公私协动论、违法性的承继论、判断过程统制论、行政执行中的根据论、行政程序的瑕疵论等争点问题进行范导式论述。伴随《公文书管理法》《番号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使法律服务进入政府决策层,为政府重大决策、政府立法、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行政立法、维护社会稳定,直接及时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避免和减少政府行政决策和管理的失误或违法,进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使政府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律化,更好地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化改革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也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人们现有工作生活格局的变化,这必然会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政府在新时期依法处理信
《黎族习惯法:从自治秩序到统一法律秩序》以法律秩序为主线,分别从黎族习惯法的历史流变、内容与运行的角度,分析了黎族习惯法的秩序价值,其中关于黎族法制史的历史分期,黎族习惯法的团体主义、平等互助、诚实守信以及本分处事等特点的论述,很有新意,所总结的黎族法制的流变与规律性很有理论价值。总之,从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的角度来说,
本书为政治学与法学耆宿张佛泉先生有关宪政与民主、自由与人权等问题之论著汇集。全书概分上、中、下三篇,凡二十五章。上篇以“宪政与时局”为名,收录先生发表于《国闻周报》的政论时评,涉及民族主义、行宪守法与国族建设诸方面,展现了法政学理与现实社会的种种纠结;中篇为“无法出让的权利”,凡时论二十二篇,侧重基本权利学理的讨论与社会应对,尤其关注于选举权利之推行与民主政治途径的探析;下篇则为“自由与人权”的经典言说,缕析自由概念在宪法乃至宪政上的重要地位,擘划邦国秩序,规制基本人权,阐明“自由之确凿意义诸权利即诸自由”之意。全书所辑文章,大体按照时间顺利呈列,俾窥张佛泉先生思想发展之脉络。
《新行政法释论》系行政法学专论。本书注重对行政法学领域 学术个案 的教义学推理与释义学解析,同时,更强调对行政法学专题问题的历史性探微与溯源性整理。 本书在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围绕行政法治的三个关键词展开,系统阐释了 何为行政 、 何为行政法治 以及 如何行政法治 即行政诉讼的制度逻辑 等基础性理论问题。 本书在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中各择其一进行分析。研究行政法规主要考虑到其是我国行政立法的典型,同时行政法规也关乎权力的宪法配置,此项研究既具有宪制意义,又具有行政法价值。选择学位及其授予问题,则是提醒青年法科学子在学习中,既要关注行政法学总论,又要思考我国部门行政法的发展。 在行政救济法方面,本书就行政案卷中心主义、原告资格理论和行政协议争议三个重点课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力图向读者展现中国行政
硬法与软法正成为现代法的两种基本形态。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应当区分各种社会关系秩序化的难易程度选择强弱有咖哩的规范去高速,滥用国家强制不但会浪费法治资源,还会损及法律之治的正当性。建设法治国家,特别是法治社会,要倚重软法之治,现代法治应当寻求更多协商、可以运用更少强制、能够实现更高自治。
行政诉讼无非涉及审判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三个基本方面。《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与原告资格》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书正是按照这种结构安排的。前者对审判程序未作全面系统的研究,只是对当前争议问题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行政行为可诉性及原告资格两大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司法审查问题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行政审判的新领域,本书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专题研究;本书还对当前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等广受关注的审判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考虑到现有行政诉讼著作对行政诉讼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论述较少,或者对实践问题的针对性不强,后者紧密结合审判实际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论述。
本书强调理论与结合,普及提高的兼顾,如实介绍外有关制度的现状和特点,依据行政法治发展的规律和中国的特殊性,从理论上进行开掘和评述,寻求新的开拓、新的收获。本书的写作采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我们尽可能从实例中去发现问题,用实例来说明问题,通过实例来求让我们的分析、推理、认识和观点。我们认为,这一方面具有很多好处,即可以使我们的研究目标与现实紧密结合,可以避免现实生活所不要求的理论演绎,可以使我们的推论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也可以使我们提出地建议更具操作意义,还可以引导读者走进行政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