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既是在比喻中居住的神圣人,也是现实社会中的社会人,还是受个性因素影响的自然人。然而,其主要角色却是秉持法律的法律人。《法官论》以法官历史画卷作为开篇,以法官建构中的几对关键冲突作为主线,并以法律实用主义、冲突理论以及多维分析理论作为主要分析工具,试图揭示法官的真实面目。由此尽量透视法官自身以及法官制度运作的规律,以更好地明确法官在诉讼中的角色,为司法权运作的冲突寻找理论根源;也可对法官职务管辖权与国家干预之间进行合理定位,为规范法官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司法权的有序运行提供法律实用主义可行的解决方案。《法官论》的作者是宋远升。
限制与废止死刑不仅是一种世界性的潮流,而且也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识。 《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与废止研究》以故意伤害罪的死刑问题为视角,以近年来的学术理论成果和制度设计为指导,立足我国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现状,结合多年的审判实务经验,梳理、分析故意伤害罪死刑立法沿革、发展脉络、深层次原因,研判故意伤害罪死刑的未来发展趋势,阐释故意伤害罪中限制死刑的具体方法,构建废止故意伤害罪死刑的制度设想。 《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与废止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故意伤害罪死刑的限制与废止,以期对我国死刑废止理论的研究和审判实务的运用提供一定的借鉴。
近年来对法学教育如何改革有很多的讨论,其中一项被广泛采用的课程改革就是开设模拟法庭课程。但模拟审判教学中相关教材长期匮乏,教师和学生在组织的过程中很难找到相对规范的操作指南。本书是几位作者多年教学经验的总结。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将要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刚刚出台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修改。
本书的出版,是与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具有直接关联性的。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虽然是在2010年建立的,但从2l世纪初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就开始注重案例编纂工作。例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和《人民法院案例选》就汇集了大量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虽然颁布在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之前,但其实际上同样对于司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指导性案例。从这些指导性案例中提炼出来的裁判要旨,具有司法规则的性质,对于审判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编纂了《通纂》,其中的主要工作就是提炼裁判要旨。为了充分发挥这些裁判要旨的作用,我产生了将其与刑法典合编的念头。这个念头初来自在日本进行学术交流时,发现日本就有类似将刑法典与裁判所的裁判规则合编在一起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具有实用性,并且
《检察研究(2018年 第1辑)》坚持以推动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应用理论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并重,主要刊载检察实务、理论、改革等方面的调研文章。
本书从中国检察权的历史起源与变迁、实定法上检察权的具体操作以及与西方国家和前苏联检察权的比较等多重视角,论证了中国检察权是一种以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为主体性权能的复合型权力。在此逻辑前提下,对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以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民事检察监督、批准或决定逮捕权所面临的理论困惑和实践困境进行了梳理与澄清。后,着眼于夯实中国检察制度的宪政基础,从守持理性思维、遵循法治原理、坚守技术径路三方面阐述了对中国检察制度进行理论重构与权能整合应当坚持的基本立场,并从批捕权的二元化改造、公诉权的适当扩张、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回归、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权的合理界定、审判监督重心的两个转移等方面对检察权的拓展与减约进行了制度勾画。
中国的检察制度,是一种有相当特殊性的检察制度,而其赖以生存的制度基础,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亦需在中国当今特有的制度框架下展开。因此,作者在深入分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法理,包括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基于对中国检察的长期研究与实务观察,着重考察分析了中国司法实践中涉及检察官客观义务的主要问题,其中既包括对检察官履行客观取证、中立审查、定罪救济及维护正当程序等客观义务的分析,也包括对检察机关办案方式与机制、职业伦理、绩效考核等制约客观义务的重要问题的探讨。本书不乏针砭弊端之说,如侦查取证中的致罪偏向及不当采用取证方法,大、要案办理中的程序虚置,外部、内部权力要素对客观义务的妨碍,司法伦理的缺失,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扭曲,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对客观义务的不良影响等,体现
《判解研究》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面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法律专业连续出版物。《判解研究》2017年第2辑继续秉持"加强判解研究,推进司法改革"的宗旨,立足于审判实践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研究,为理论与实务构建了对话的"桥梁",积极推动国家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的发展。 本辑设有《民法总则》专题研讨、调查研究、焦点笔谈、法官论坛、法学专论、综述等多个栏目,收录了法官及学者的文章13篇。所选文章紧密结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判例,对当今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中的当今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剖析,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自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和高法院改革精神,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规范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但同时,人民法院也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立案窗口服务难以满足需要,事多人少问题较为突出。伴随着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立案窗口承担的材料接收、形式审查、登记立案、解答释明等工作量激增,各地法院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基层法院,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和第1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修改的双重影响,案件数量显著增长。多数基层法院仅有一到两名立案法官,在完成日常立案工作之外,还承担着诉前财产保全、办理案件等各项工作,超负荷工作成为基层立案部门的工作常态。二是立案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人员对民事、行政诉讼法学习不够,案由的确定特别是行政案由的确定存在较大
本书以鄂西南锦镇人民法庭为样本,系统考察了人民法庭所处的宏观社会场域与微观社会结构,进而以动态的过程分析法阐释了乡村司法在各种结构性要件制约下的运作目标、策略以及外在模式,后对乡村司法的实践逻辑予以分析、评估和反思并进行可能的制度重构。本书试图表明,规范法学所谓的“法治乱象”,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法庭和法官的徇私枉法,而是由其固有的结构性条件决定的,在貌似“混乱”的背后实际隐藏着有序与正义的契机。但由于缺乏底线的程序规制,乡村司法的此种“公正”和“秩序”并非一种稳定和普遍的司法产品,而是因案件结构、法官个人因素等的差异表现出一定的任意性和偶然性,这又使其面临着巨大的合法性危机。
《中国检察权转型问题研究》由王玄玮所著,本书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研究等方法,集中探讨了“中国检察权应当从诉讼型向宪政型转变”这一命题,观点富有冲击力。《中国检察权转型问题研究》以检察权为切入点,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宪政职能进行研究,对我国检察权的“转型”和检察制度未来发展提出独到建议.并据此探索中国宪法语境下的国家权力分工和制约模式,对中国的宪政发展道路描绘一种可能的“图景”。本书选题新颖。思路清晰,观点鲜明,研究成果对我国检察制度发展完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案例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形成的司法产品,作为案例载体的裁判文书蕴含了法官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对纠纷的评判结论,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裁判文书,不仅有助于实现具体纠纷的案结事了,而且能够起到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和指导审判的重要作用。把好的裁判文书从浩如烟海的案例中挑选出来,使之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对于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特别是指导性案例的研究越来越重视且日趋深入,案例研究作品层出不穷。各级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案例的编选工作,很多法院还建立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平面、网络载体和相关制度,用以指导本辖区内的审判工作。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和探索,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李斌主编的《模拟法庭教学与专业比赛训练》是南京大学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成果,主要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与法学专业重大比赛的参赛训练。 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代表性方式,模拟法庭教学体现了 以学生为主体 现代教育理念,有利于高等院校积*培养适应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型、国际化、高层次的创新型法律人才。模拟法庭教学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涵盖实体法和程序法、专业知识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学原理与职业技能,是指导学生将所学各部门法知识融会贯通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为法律专业学生提供了生动活泼的学习方式,符合学习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规律,能有效弥补单纯法学理论教学的不足,是有助于法律专业学生获得完整的感知、理解、运用、创新的研究型学习过程。
《中国审判指导丛书:立案工作指导(总第47辑 2015.4)》在 理论与实践探索 栏中中刊登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文章,包括《立案登记制条件下的审判思维》《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年情况综述》《立案登记制的法经济学分析》等,全面展示了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周年的成果,分析了在立案登记制条件下,人民法院审判应当注意的问题等,以期为各地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检察实务培训系列教材》编写了包括侦查、公诉、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刑事申诉检察、职务发最预防八个分册。培训教材资料建设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依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并与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分析。评估结果显示,该实施标准科学界定了执行难范畴、建立了执行行业标准、完善了执行管理制度体系、强化了执行审查监督,在权利保障、执行强度、规范廉洁等取得了良好的施行效果,但还应在执行惩戒措施、精细化管理、终本结案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深圳经验对全国执行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就全国层面而言,解决执行难,加强顶层设计,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确立标准、推动立法、加强信息化、完善联动机制、发挥律师作用。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需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遵循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紧密联系法院书记员工作实务,在认真梳理法院书记员岗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工作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的要求,编写了《法院书记员工作实务》一书,以期作为高职法律教育培养新型书记员的教材,同时也可作为在职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培训参考用书。 本书共分两篇。上篇为认知篇,主要包括法院书记员的工作性质及具体职责、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法院书记员职业道德、人民法院司法礼仪等四方面的内容。该篇的主要目的是使法院书记员在入职前,对书记员工作有一个基本认识。下篇为实务训练篇,是本书的主体部分,主要目的是提供具体的操作训练指导。在实务训练篇,以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为主线,将法院书记员的常规任务分
《伦奎斯特谈法院》是一部娓娓道来的美国联邦法院简史,也是首席大法官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的经典之作。 伦奎斯特从自己以杰克逊大法官助理的身分于1952年来到华盛顿讲起,勾勒出联邦法院的起起伏伏,从19世纪初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法院的主导,到沃伦法院作出的里程碑式判决。透过德雷德·斯科特案和罗斯福的法院改组计划,读者会看到:法院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而大法官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 在美国,除了发布判决的时刻,公众通常对联邦法院知之甚少。伦奎斯特揭示出法院的内部运作机制,从择案而审、言词辩论,到大法官们会发生哪些争论、如何作出判决。他用优美而睿智的行文介绍了这个有权力的法院及其对美国发展方向的影响,旨在让公众了解法院在美国治理中所起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长期关注我国地方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司法制度运行与司法改革,先后推出了《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等系列评估报告,并就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信息化、地方人大建设及地方立法等主题推出系列国家智库报告。 2016年3月,*人民法院提出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目标。2017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公布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报告(2016)》是对2016年人民法院进行的阶段性评估,重点评估执行工作
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取得的*和重要成果。叶斌编著的《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博士论文文库》该公约进行了透析式的全面研究。《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博士论文文库》作者对海牙判决公约的起草作了历史性的回顾,分析了原判决公约失败的原因和教训。作者分析了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国际选择法院协议理论与实践。作者重点研究了中国在公约谈判中的主要关注点,专题分析了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和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后,作者提出“争议应在适当法院解决原则”、“保护被告抗辩权原则”、“司法的确定性原则”和“合理和公正判决的自由流动原则”四项管辖权原则,对公约进行全面考
徐杰主编的《知识产权审判实务技能》从法院审判实际出发,梳理归纳了法院处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法官需要掌握和了解的一些工作流程、审理要领和实务技巧,包括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要领,以及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责任确定、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程序要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