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中国出现的 会审公廨 ,是中外双方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由中外审判官会审的专司特定范围内案件的司法机构。会审公廨的成立,代表着中国主权的侵犯,但一定程度上也推进了中国的司法进程及城市化的发展。 本书着眼于史实,阐述会审公廨当时的具体运作、案件的审理、中外交涉等,力求在史实基础上客观地评价会审公廨这一复杂历史进程中复杂的事务。本书除导论外主要分为7章。第7章为结语部分。
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5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限制与废止死刑不仅是一种世界性的潮流,而且也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识。 《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与废止研究》以故意伤害罪的死刑问题为视角,以近年来的学术理论成果和制度设计为指导,立足我国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现状,结合多年的审判实务经验,梳理、分析故意伤害罪死刑立法沿革、发展脉络、深层次原因,研判故意伤害罪死刑的未来发展趋势,阐释故意伤害罪中限制死刑的具体方法,构建废止故意伤害罪死刑的制度设想。 《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与废止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故意伤害罪死刑的限制与废止,以期对我国死刑废止理论的研究和审判实务的运用提供一定的借鉴。
《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是李晓丽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法院证据调查,是以法院为主体的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的制度,既包括实质层面上提出证据权力的配置,即将证据引入诉讼;又包括形式层面上证据调查程序的设置,即依照证据调查程序、运用调查措施获悉证据资料。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应当分别以修正的辩论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为法理基础,通过举证释明和证据协力义务,在实质层面上规范法院的职权运用;通过证据调查期日制度和证据调查措施,在程序层面上规范法院职权的具体运用。《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选取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立法,着重分析和比较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调查制度。
《检察研究(2018年 第1辑)》坚持以推动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应用理论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并重,主要刊载检察实务、理论、改革等方面的调研文章。
本书根据2013年上海法院百例精品案例的评选结果*终精选而成,共86件,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或者新颖性的特点,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上海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成果。
近年来对法学教育如何改革有很多的讨论,其中一项被广泛采用的课程改革就是开设模拟法庭课程。但模拟审判教学中相关教材长期匮乏,教师和学生在组织的过程中很难找到相对规范的操作指南。本书是几位作者多年教学经验的总结。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将要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刚刚出台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修改。
自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和高法院改革精神,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规范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但同时,人民法院也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立案窗口服务难以满足需要,事多人少问题较为突出。伴随着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立案窗口承担的材料接收、形式审查、登记立案、解答释明等工作量激增,各地法院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基层法院,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和第1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修改的双重影响,案件数量显著增长。多数基层法院仅有一到两名立案法官,在完成日常立案工作之外,还承担着诉前财产保全、办理案件等各项工作,超负荷工作成为基层立案部门的工作常态。二是立案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人员对民事、行政诉讼法学习不够,案由的确定特别是行政案由的确定存在较大
本书的出版,是与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具有直接关联性的。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虽然是在2010年建立的,但从2l世纪初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就开始注重案例编纂工作。例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和《人民法院案例选》就汇集了大量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虽然颁布在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之前,但其实际上同样对于司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指导性案例。从这些指导性案例中提炼出来的裁判要旨,具有司法规则的性质,对于审判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编纂了《通纂》,其中的主要工作就是提炼裁判要旨。为了充分发挥这些裁判要旨的作用,我产生了将其与刑法典合编的念头。这个念头初来自在日本进行学术交流时,发现日本就有类似将刑法典与裁判所的裁判规则合编在一起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具有实用性,并且
本书从中国检察权的历史起源与变迁、实定法上检察权的具体操作以及与西方国家和前苏联检察权的比较等多重视角,论证了中国检察权是一种以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为主体性权能的复合型权力。在此逻辑前提下,对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以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民事检察监督、批准或决定逮捕权所面临的理论困惑和实践困境进行了梳理与澄清。后,着眼于夯实中国检察制度的宪政基础,从守持理性思维、遵循法治原理、坚守技术径路三方面阐述了对中国检察制度进行理论重构与权能整合应当坚持的基本立场,并从批捕权的二元化改造、公诉权的适当扩张、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回归、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权的合理界定、审判监督重心的两个转移等方面对检察权的拓展与减约进行了制度勾画。
《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研究》根据新近颁布的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改革框架意见》的七项政策而设计内容。 《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研究》全面系统地对中国现实存在的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细腻的梳理界定。在分类方法上也首次尝试使用基础分类法和多视角分类法对中国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进行多元解构式分类。在实证研究的方法上,注重多样性、真实性,有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开座谈会、参与式观察和对既有统计资料、业务文件的收集利用等。受访对象近600人。从法官、律师、当事人和法学专家的多向视角,对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多维度考察和系统化阐析,有助于丰富对该问题的实证研究效果。另外,本书对中国及域外主要法系国家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各自的特征及形塑了这些特征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 目组长期关注司法制度运行与司法改革,现已发布中 国司法透明度、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中国检务透明 度、西部司法透明度、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北京法院 阳光司法等系列司法指数报告以及《司法透明国际比 较》《人民论坛 浙江法院特辑》等系列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市律师协会联 合课题组编*的《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2016)》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 学研究所依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并与深圳市 律师协会联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 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分 析。评估结果显示,该实施标准科学界定了执行难范 畴、建立了执行行业标准、完善了执行管理制度
《程序即是惩罚:基层刑事法院的案件处理》是马尔科姆·M.菲利在纽黑文基层法院的研究项目。菲利的研究,让我们更为现实地了解到美国公民在与法律机构接触时经历了什么。菲利的研究表明,正当程序和正式法律的裁判理想可能是一个无效的、组织性灾难,经常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他从基层刑事法院的结构、设施、环境、诉讼参与人、裁判和量刑等各方面进行介绍,为我们全面展示了美国基层刑事法院的案件处理。
法官既是在比喻中居住的神圣人,也是现实社会中的社会人,还是受个性因素影响的自然人。然而,其主要角色却是秉持法律的法律人。《法官论》以法官历史画卷作为开篇,以法官建构中的几对关键冲突作为主线,并以法律实用主义、冲突理论以及多维分析理论作为主要分析工具,试图揭示法官的真实面目。由此尽量透视法官自身以及法官制度运作的规律,以更好地明确法官在诉讼中的角色,为司法权运作的冲突寻找理论根源;也可对法官职务管辖权与国家干预之间进行合理定位,为规范法官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司法权的有序运行提供法律实用主义可行的解决方案。《法官论》的作者是宋远升。
李斌主编的《模拟法庭教学与专业比赛训练》是南京大学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成果,主要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与法学专业重大比赛的参赛训练。 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代表性方式,模拟法庭教学体现了 以学生为主体 现代教育理念,有利于高等院校积*培养适应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型、国际化、高层次的创新型法律人才。模拟法庭教学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涵盖实体法和程序法、专业知识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学原理与职业技能,是指导学生将所学各部门法知识融会贯通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为法律专业学生提供了生动活泼的学习方式,符合学习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规律,能有效弥补单纯法学理论教学的不足,是有助于法律专业学生获得完整的感知、理解、运用、创新的研究型学习过程。
中国的检察制度,是一种有相当特殊性的检察制度,而其赖以生存的制度基础,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亦需在中国当今特有的制度框架下展开。因此,作者在深入分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法理,包括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基于对中国检察的长期研究与实务观察,着重考察分析了中国司法实践中涉及检察官客观义务的主要问题,其中既包括对检察官履行客观取证、中立审查、定罪救济及维护正当程序等客观义务的分析,也包括对检察机关办案方式与机制、职业伦理、绩效考核等制约客观义务的重要问题的探讨。本书不乏针砭弊端之说,如侦查取证中的致罪偏向及不当采用取证方法,大、要案办理中的程序虚置,外部、内部权力要素对客观义务的妨碍,司法伦理的缺失,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扭曲,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对客观义务的不良影响等,体现
《中国检察权转型问题研究》由王玄玮所著,本书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研究等方法,集中探讨了“中国检察权应当从诉讼型向宪政型转变”这一命题,观点富有冲击力。《中国检察权转型问题研究》以检察权为切入点,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宪政职能进行研究,对我国检察权的“转型”和检察制度未来发展提出独到建议.并据此探索中国宪法语境下的国家权力分工和制约模式,对中国的宪政发展道路描绘一种可能的“图景”。本书选题新颖。思路清晰,观点鲜明,研究成果对我国检察制度发展完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 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相对于个人品德,职业道德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对专业从业者履行职务行为的规范要求和行为指引。因此,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道德要求。在我国,检察机关被定位为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官承担着 公共利益代表 的重要使命,因此,检察官有着不同于法官、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2016年12月,*人民检察院通过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2009年颁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提出了以 忠诚 为民 担当 公正 廉洁 为主要内容的检察职业道德准则。如何理解这10个字,是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
《中国审判指导丛书:立案工作指导(总第47辑 2015.4)》在 理论与实践探索 栏中中刊登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文章,包括《立案登记制条件下的审判思维》《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年情况综述》《立案登记制的法经济学分析》等,全面展示了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周年的成果,分析了在立案登记制条件下,人民法院审判应当注意的问题等,以期为各地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权力制衡与权利保障: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机制研究》主要讲述了,司法审查,蕴涵着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司法独立、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基本理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侦查程序中建立了司法审查机制,更有一些国家将司法审查提升到宪法层面加以确定。我国侦查程序中的审查,主要是侦查机关的内部审查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审查,是侦查机关和侦查相对人的两方组合,没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权力制衡与权利保障: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机制研究》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着意探讨了在我国既有的本土资源上,是否需要构建、能否构建及如何构建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机制问题。既有价值判断、也有实证分析和理性思辨。坚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从文化观念到具体制度,提出了一些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观点和措施。
《司法与政治:中美法院预算过程比较研究》主要以中、美两国的预算决策过程为素材,从法院预算制度的逻辑构成,亦即法院预算过程的管理级次、内部组织、外部关系、支出控制等角度入手,归纳概括法院预算过程各个环节的制度模式和类型,比较其特征,分析其原因,并评估其效果。作为一项立足于制度实践的比较研究,本书在方法上采纳了比较与实证的研究策略,对两国既定的法院预算制度的整体样态给出一个整体性的描述,重点考察了法院预算制度的建构原理,亦即建构法院预算制度时需要考量的具体价值标准。作者指出,社会意识层面对司法独立、司法问责与理性支配的不同认知,及其所依托的社会结构、所建构的社会行动,对于两国法院预算制度的不同构造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本书为《中国司法改革实证研究丛书》之一。
《伦奎斯特谈法院》是一部娓娓道来的美国联邦法院简史,也是首席大法官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的经典之作。 伦奎斯特从自己以杰克逊大法官助理的身分于1952年来到华盛顿讲起,勾勒出联邦法院的起起伏伏,从19世纪初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法院的主导,到沃伦法院作出的里程碑式判决。透过德雷德·斯科特案和罗斯福的法院改组计划,读者会看到:法院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而大法官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 在美国,除了发布判决的时刻,公众通常对联邦法院知之甚少。伦奎斯特揭示出法院的内部运作机制,从择案而审、言词辩论,到大法官们会发生哪些争论、如何作出判决。他用优美而睿智的行文介绍了这个有权力的法院及其对美国发展方向的影响,旨在让公众了解法院在美国治理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