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主人公是在江北新区工作、学习的一家四口。在他们身上发生过很多开心的事、头疼的事、难过的事,但是,无论遇到什么样的事情,你会发现,江小北和龙小山他们一家人只要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就能够保护自己、帮助他人、维护公平正义。他们在法律的学习之旅中不断进阶,法律知识也日益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 相信随着阅读的深入,你会喜欢上这一家人,会为他们的收获而开心,为他们的困难而担心,为他们的烦忧而难过。更重要的是,在这样一段有意义、有益处、有意思的法律旅程中,你也一定能成长为法律知识小达人。
美国宪法正位于一个十字路口,凯斯·桑斯坦在一条崭新的宪法解释进路中,清楚地记述了我们当下的困境,告诉我们可以去哪里。 桑斯坦主张,按照当下的解释,美国宪法是偏颇的。首先,它是有偏见的。当下的宪法把现状看成是中立的、公正的,任何对现状的背离都被看作是派系私见。但桑斯坦指出,当现状既非中立也非公正时,这样的推理就会导致不公正。从另外一层意义上宪法也是偏颇的:只能求诸法院的决定才能确证宪法的意义。如桑斯坦所表明的,并非总是如此,这也不是合众国缔造者们的意图所在。相反,宪法常常作为对于宪法的一般条款和热望进行公共审议的催化剂——而桑斯坦为了复兴如是对宪法作用的更广阔理解,做了有力的论证。 根据这样的分析,桑斯坦对今天我们争论为火爆的一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这包括纠正歧视行
《宪法学教学案例研析》注意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尽量与《宪法学》一书的顺序相对应,尽可能每部分中都能有相应的案例或相关的事件介绍及其评析;第二,我们在选取案例时没有局限于严格意义上的“案例”,而将一些对理解宪法特别有意义的历史的和当代的事件也作为案例加以评析介绍;第三,我们在选取案例时注意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有密切关系的案例的分量;第四,在评析部分,我们尽可能提纲挈领地罗列了要点,以便学生能迅速掌握案例。
宪法事例的形成,既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虽然不存在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但通过这些宪法事例,推进和影响了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中国人的国家观念、中国的立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以及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未来也必然推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效化。因为这些宪法事例是中国社会内在的宪法诉求,是宪法理念的深刻体现,是宪法影响和作用于中国社会的深刻体现,是宪法核心价值的深刻体现。这是它们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根本原因。
从内容上看:本分析了2005年以前的39个宪法事例,第二本主要分析讨论了2006年发生的宪法事例23个,涉及整个整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掘了很多平时不大注意的现实宪法问题,这对于训练宪法思维是很有帮助的。
本书除绪论外共七章,*章 宪法总论 ,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宪法与宪政、宪法结构、宪法制定、修改、解释和违宪审查。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包括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旧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章 国家性质 ,包括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三项文明 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第四章 国家形式 ,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标志。第五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包括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第六章 选举制度 ,包括选举制度概述、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选举的民主程序。第七章 国家机构 ,包括国家机构概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
本书从宪法史的视角,分析"五四"宪法形成中的各种问题,并由此展开对其历史地位的深入分析,力图说明新中国宪法体系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所具有的基本特性以及不足与局限。
本书是2010年8月21日至22日召开的“首届世界宪政论坛暨宗教法治与族群和谐国际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的结集,主题围绕“宗教法治与族群和谐”而展开,包括“专题”“论文”“综述”等栏目。视野广阔,内容前沿,对美国的、欧洲的、非洲的、澳洲的宗教、族群情况都有较深入的阐述和分析,大多皆是国内宪法学界研究的重要填充之作,有助于我们了解世界各国宗教法治与族群和谐之间的关系,并为我们处理和解决国内相关问题提供参考。
本书按照 宪法文本 宪法实施 宪政 的逻辑思路,着眼于法学界对宪法实施问题尚缺乏系统、专门研究的现状,在分析宪法文本及其基本功能、宪法实施的基本理论、宪法实施与宪政的关系等的基础上,侧重探讨宪法实施的基本条件、宪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宪法实施的主要方法、宪法实施的监督等主要内容,并对中外宪法实施的典型案例展开评析。宪法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探索宪法实施的可行路径,对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本精炼透彻的书中,一位*的美国法学家对现有言论自由理论的不足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解读。通行的修正案理解强调“思想市场”,坚信“人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但罗伯特·波斯特指出,要创造和保存对现代民主的繁荣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上述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要回答像尼古丁是否会致癌这样的问题,科学胜任的标准和严格且壁垒森严的实践是能够自由和公开交换意见的基础。 波斯特发展出一套关于修正案权利的理论,这一理论试图解释如下两种需求:一种是对公共意见的自由形成和传播的需求,另一种则是创造专业知识的需求。他由此对宪法上的学术自由原则提出了一种全新且实用的解读。这种原则既仰仗表达自由,又依赖大学在审核终身教职申请和专业期刊在决定是否采纳稿件时所行使的那种专业判断。
本书详细介绍了中外宪法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我国宪法的形成与发展,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具体制度及其内容,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课程之一。本书吸取了我国宪法学界的*成果及普遍观点,深入浅出,适合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使用,也可作为进行更高层次法学研究的参考。
在阶级社会中,私有财产权是人之作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是人的生命权与自由权的必然延伸,也是生命权与自由权的一种保证。著名的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有一个重要的政治观点就是:“政治的主要职责是保护私有财产,没有财产权就不可能有正义。”[1]百姓对国家政治的*热情就是源自他们对自己财产权的享有而表现的终极关怀,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仍离不开对私有财产权的价值认可和法律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公民私有财产的形式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私有财产权保护写入宪法,而后《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先后出台,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崛起。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环境并不乐观,I'n-J题的关键不在于私有财产法
《法学通论(宪法行政法)/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编著者熊元翰。 本书部分为宪法部分,分为绪论和一至三编。绪论部分主要论述宪法的定义及其种类,日本宪法的修正过程等;编阐述统治权问题,即统治权的性质及主权、统治权的主体和统治权的客体等;第二编叙述统治机关的内涵,包括立法机关及日本帝国议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第三编为统治作用之大纲,包括大权、立法和预算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行政法,分为绪论、一、二编。主要涉及行政的意义、行政法,官治行政机关与自治行政机关,行政作用及其种类和形式,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等内容。
《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宪法学(第3版)》在吸收我国宪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成果,在内容和研究方法上作出新的探索。其主要特点有:,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需要,在阐述宪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对我国近年来面临的实践问题进行宪法学分析,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并引导学生运用宪法学知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第二,运用规范和实证分析的方法来解释宪法和法律,同时,在论述中国宪法问题时,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来阐述其特色。如中国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中国宪法的实施机制等问题均与西方宪政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形成是历史和文化造成的,符合中国的文化和政治传统,具有合理性。第三,重视宪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联系。《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宪法学(第3版)》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供读
本书着眼于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一个方面,以构建这个基本框架的法律机制为研究对象,全书分为八章,作者首先从宏观方面论述了宪法机制对于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宪法解释手段对两岸关系研究的方法,然后论述了构建这个基本框架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和解决机制;进而从微观入手,对构建基本框架行政合作机制及司法协调机制的意义和所面临的困境进行论述,中间穿插了包括两会协议对于克服两岸和平发展框架法律障碍方面的作用和 陆资入岛 所面临的困境和解具体问题的论述。文稿论述较为严谨,且针对现实问题,对于解决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面临的具体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政府立法后评估又称为“政府立法的回头看”,注重政府立法后评估表明政府立法的重心从注重立法的事前监控转入立法后的评估监督。根据我国和国外政府立法后评估的实践经验,政府立法后应当从立法层面上对其予以完善,明确其评估的对象、主体、原则、标准、评估结论的效力等等。 政府立法后评估结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政府立法责任的归责上,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开展,使我们能够克服在政府立法之前与政府立法之中难以对相关人进行归责的困难,为政府立法责任的归结提供了相应的归责前提。政府立法后评估结论应成为追究政府立法机关与相关人立法责任的依据。同时政府立法责任的归结也会影响政府立法后评估的进行,这需要我们对评估的主体、标准、程序等予以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