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为基本内容,并延伸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关联简明问答,从而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宪法。
目 次前 言II引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合同起草审查指南—三观四步法”概述35 合同起草审查原则46 “宏观—交易结构”的起草审查57 “中观—合同形式”的起草审查138 “微观—合同条款”的起草审查159 合同起草审查的四步工作流程17参 考 文 献19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第二次修改,共 15 章 266 条。 2020 年 8 月 6 日 令第 160 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规定作出修改,删除了该规定中“收容教育”相关的内容。
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为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22年推出的法律法规系列图书,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本丛书对法条内容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处理,以帮助广大读者记忆、学习。本分册为信访工作条例分册。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做好信访工作,对于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能够帮助各级信访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理解《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本书的特点如下: 1.大字醒目:大字号、宽行距,版式舒朗,阅读顺畅,体验 佳。 2.双色标注:以双色、星级及波浪线等多种形式标注,方便读者迅速把握法条脉络。 3.关联注释: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草案)》草案明确党对监察官制度的领导,规范选人用人、职能职责、管理监督等环节,促进 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在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职方面,草案将监察官的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促进 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监察官的任免,监察官的管理,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监察官的职业保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秘密法 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为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22年推出的法律法规系列图书,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本丛书对法条内容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处理,以帮助广大读者记忆、学习。 本分册为物业管理条例分册,收录了《物业管理条例》一个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运作,保护业主的共同利益,能够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学好《物业管理条例》,能够 好地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书收录了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第379号公布、后历经2007年8月26日、2016年2月6日、2018年3月19日三次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就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点条文逐条进行条文加工,加注注释、附录案例裁判要旨,链接相关条文。此外,还收录了我国物业管理领域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律规章、合同范本等文件。 本书是学习我国物业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分为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63条。该法根据宪法而制定,旨在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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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注释本·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申请 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注释本·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申请 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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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2023年12月, 《公司法》修订通过。此次修法力度较大,旨在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打造 具活力的中国市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本书以全新修改的《公司法》法律内容为基础,配以部分公司法律相关的简明问答,便于读者学习, 好地了解公司法律相关内容,进而 好地履行相关职责。
本书收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3个部门规章的全部文本。 《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旨在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登记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 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 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 出版物。 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公布的行政法规和 文件,报 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 和 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内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21年度第9辑,收入2021年8月份内公布的法律6件、国务院文件3件、报 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9件、司法解释1件,补收2021年7月份内公布的行政法规2件、 文件4件,共计25件。
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 解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十三届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共二十五条,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在垄断协议方面,一是完善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二是增加了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不予禁止。三是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在经营者集中方面,一是完善了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