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实施。2022年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的定位,统筹设计法律制度体系;紧紧围绕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及时将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
本书旨在为江苏省各级 、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和 、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江苏省 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本书叙述了他所掌握的特罗布里字德群岛的法律状况;对习惯法,他提出了自己对法律形成的独特思想等内容。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不仅可以对政府的依法行政、人民群众依法维权乃至各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有助于梳理人民法院的司法专业和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一批中的十大案例,全部选自2016年度*人民法院办理的行政案件。 此次是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的首次公布,今后典型案例将在全国范围遴选典型案例,在年底之前以专题形式分批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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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 当代中国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根据存在于现实社会的运行之中。当代中国改革的历史主题,笔者认为是中华民族在共产党领导下自觉自动地汇入世界文明主潮流这一现代化的活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具有普遍性。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自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的时期起,人类历史便开始从“史前历史”过渡到真正的人的历史,从“民族历史,,过渡到“世界历史”。现代化从少数地区和国家向世界几乎所有地区和国家的
《江苏省 公报》反映了江苏省 审判委员会对法的精神和各类法律难题的 司法观点,它不仅是所有法律人士的 资料,也是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执法以及仲裁、调解人员解决纠纷的重要参考, 是公民和企 依法维权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