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2)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3)明确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9日*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旧的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皆已失效。为配合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劳动者及劳动相关法律职业者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2020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对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三)进行了修正。 本书收录了《企业破产法》、**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希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为广大公司、破产法律工作者、律师等平时查阅学习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便利。
学习她坚持勤学创新,努力使自己走在审判工作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变革,法律工作者必须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提高人文素养,丰富知识结构,创新思维模式,才能迎接日益激烈的竞争与挑战。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宋鱼水同志那样,倾心研习法学理论,认真探求审判技巧,精心审理每个案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力求做到追求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审判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统一、遵循法律与敢于创新的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赔付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10月28日公布了《社会保险法》,该法专章规定了工伤保险制度,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与法律的规定相一致,因此,2010年12月20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强制性原则;二是职工个人不缴费原则;三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原则;四是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原则;五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因
权威性: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世纪末要案》选择了4个20世纪末发生在中国的刑事案件,其中的几个人物大家都耳熟能详。但为什么戚火贵贪污就要判死刑,褚时健贪污就可免于一死?澳门“黑枭”叶成坚是香港居民,为什么会澳门回归前在广东伏诛?湖南的“张金柱”酒后驾车撞死人,民愤极大,却只判了15年徒刑。这些案件在法院宣判后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 为了让关心法律的人们打开这些问号,本书尽可能把这些案情直白地、不加任何渲染地介绍大家,将审判的法律文书不加任何修饰、原汁原味地端上台面,让大家能从案件中认识法律的本意。
本书特点: 权威性: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联系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好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以及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的特点是: ,权威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
*人民检察院2019年共发布第十四批、第十五批共两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于5月22日发布了第十四批共五个指导性案例,具体为: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陕西甲实业公司等公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江西熊某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于9月26日发布了第十五批共三个个指导性案例,具体为:某实业公司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补偿认定纠纷抗诉案;浙江省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杜某非法占地处罚决定监督案;湖北省某县水利局申请强制执行肖某河道违法建设处罚决定监督案。 2019年度的指导性案例对我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和侦察活动的监督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本书囊括了*人民检察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联系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好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以及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的特点是: ,权威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
本书着重从问题解决、程序流程、权利救济三大方面对法律展开释解,分为实用解读、法律术语、权利救济三大板块,并附录流程指引等实用内容,紧扣司法实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联系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好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以及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的特点是: 。权威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法律本身的专业术语过于艰深,学法的难度很大。为了便于读者学法用法,我们在编辑出版法律注释本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这套案例解读本。本系列旨在通过具体案例,说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涵。这套书具有如下特点: (1)针对性。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所规范的法律行为,选择与此相关的案例,进行解说。 (2)通俗性。本书所选案例,紧扣条文的内容,对案例的解析,其语言力求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3)延展性。为便于读者对法律、法规之间的连续性有所了解,在条文后边还附有关联法规的目录或者条文,读者可以方便地查寻和运用。
本丛书均是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您的身边。 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大到违法犯罪,小到家长里短,人们纷纷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说不准哪一天,这些案例中张大妈、李大爷遇到的法律问题,就成了让您头疼的烦心事。如果哪一天您真遇上了类似法律问题,请千万不要着急上火,或许翻开这本书,您就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国外有句口头禅,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在一些百姓的眼里,这似乎离我们尚远,其实不然。随着全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百姓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不敢说每位大爷、大妈,李叔、张嫂都能说出这句话,但他们都知道,家里家外的大事、小情遇到麻烦了,不能再忍气吞声,得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一句话,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百姓离不开的就是法律的帮助。
本丛书均是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您的身边。 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大到违法犯罪,小到家长里短,人们纷纷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说不准哪一天,这些案例中张大妈、李大爷遇到的法律问题,就成了让您头疼的烦心事。如果哪一天您真遇上了类似法律问题,请千万不要着急上火,或许翻开这本书,您就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国外有句口头禅,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在一些百姓的眼里,这似乎离我们尚远,其实不然。随着全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百姓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不敢说每位大爷、大妈,李叔、张嫂都能说出这句话,但他们都知道,家里家外的大事、小情遇到麻烦了,不能再忍气吞声,得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一句话,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百姓离不开的就是法律的帮助。
本丛书均是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您的身边。 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大到违法犯罪,小到家长里短,人们纷纷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说不准哪一天,这些案例中张大妈、李大爷遇到的法律问题,就成了让您头疼的烦心事。如果哪一天您真遇上了类似法律问题,请千万不要着急上火,或许翻开这本书,您就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国外有句口头禅,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在一些百姓的眼里,这似乎离我们尚远,其实不然。随着全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百姓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不敢说每位大爷、大妈,李叔、张嫂都能说出这句话,但他们都知道,家里家外的大事、小情遇到麻烦了,不能再忍气吞声,得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一句话,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百姓离不开的就是法律的帮助。
“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 二、
畎大学生对高校所实施的法制教育的接受态度和具体评价来看,大学生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比较欢迎,同时意见也不少。首先,大学生对需要接受法制教育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这一点认识还是比较清楚的,因此,他们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的到课率比较高,对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的学习兴趣则更高。以我校(湛江师范学院)的《大学生与法》公选课为例,学生选课人数已经连续7个学期在全校公选课程中名列。这些表明大学生要求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还是比较高的。其次,大学生对目前高校所实施的法制教育的意见也不少,包括内容、方法、手段和教师素质,都存在许多意见。在大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的各种各样的意见中,我觉得必须引起教师高度重视的一条,就是教学中存在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好的问题,因而教学显得比较枯燥乏味。
本书所收录十大案例由人民法院权威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6年多来,人民法院受理、审理了大量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对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打造阳光政府的司法实践,指导全国法院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办理质量,人民法院近期在全国法院撷选了十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加以宣传。这批案件涉及政府信息的界定、例外信息的范围、不同利益的衡量等诸多重点和难点问题。这批案件的公布,对于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统一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通过对判例的归纳和简短的评述分析,介绍了英美法系公司法中的基本概念和规则。书中介绍的约400个案例主要集中在公司本质问题、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破产等方面。通过对公司法中重大理论难点和现实中的争议焦点这些为核心的问题作针对性的介绍,从纷繁芜杂的公司法规定判例中抽出清晰的线索,有助于读者快速掌握公司法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