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也是刑法领域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因为其早已被所有凡研习法律的学生、学者认为是之书目,所以对其内容的任何介绍都显得是多余的。本次出版的是贝卡里亚的47章版,也是至今完善的一个版本,书中同时登载《论犯罪与刑罚》译者黄风先生所写贝卡里亚的个人传略和对其刑法思想的解读,作为国内翻译贝氏作品的权威译者,其评述对国内读者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本书主要介绍了特警队员常用武器类型,以武器基础知识为基础展开对武器使用相关方法的研究,将武器使用技能分为基础射击、应用射击,并提出了压力环境下的综合训练方法。在对射击技能进行充分阐述后,进一步提出了对特警战术的研究。该部分内容按照从基础战术到高级战术、从单警战术到队组战术的由浅到深的方式展开阐述研究,涉及了特警队员日常会运用到的绝大部分战术类型,内容较为全面。本书比较重视法律同武器使用及战术运用的结合,突破以往武器类书籍关于法律内容的写作方法,将法律部分按照原则、规定、责任等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将相关法条融入其中,更加通俗易懂,并用图表的方式解决了警察开枪后涉及的程序问题,为武器使用教学及一线警察的用枪顾虑做出了些许突破。本书主要介绍了警察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应具备的处置技能及战
罪刑法定主义是我持续关注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三部分内容是我在不同阶段对罪刑法定主义思考的成果。篇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解读,虽然平铺直叙,不见波澜,但以体系性的叙述展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般精神。第二篇写于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是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化而摇旗呐喊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为题,发表在1996年《法学研究》第5期,是我个人为满意的一篇论文。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法理阐述,围绕罪刑法定主义,贯通古今、外以及立法与司法等数个向度,’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上得以展开。第三篇是在实现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以后,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关注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现实阐述,结合有关案例和素材对
恩里科 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他与龙勃罗梭、加罗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被誉为 犯罪学三圣 ,是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菲利的主要著作《刑事实证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坚持犯罪现象的决定论,不承认古典学派信奉的 自由意志论 ,基于有效的社会防卫目的,致力于 对罪犯的犯罪行为和社会两方面 的研究。菲利在 犯罪社会学 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实证派犯罪学》一书汇集了恩里科 菲利于1901年4月22日、23日和24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大学三次讲演的讲稿。虽只有短短四万余字,却是菲利刑法学说和犯罪学理论的高度浓缩。
本书是8名著名刑事法学者与资深刑辩律师的演讲集。该书的作者,有四位来自理论界,在刑事法领域具有相当的造诣,如知名刑事法学家樊崇义教授、顾永忠教授、刘广三教授、赵天红副教授等;另外四位则是活跃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知名刑辩律师,如薄熙来案首席辩护律师李贵方、念斌案辩护律师张燕生、浙江张氏叔侄案辩护律师朱明勇、刘汉案辩护律师张青松等。该书的作者都是我国刑事辩护律师界的重量级人物,其从自身的刑事辩护经验角度全面系统阐述了死刑案件如何有效辩护的问题。对于广大律师界同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与意义。对于老律师也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值得一读。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永恒话题。从我国连续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来看,犯罪化都是历次刑法修正的主题,并且,近年来犯罪化呈现出扩大化之趋势。对此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不仅要知道刑法修正的是什么,更要知道其合理性及不足。对某种行为而言,是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是对其作出判断的基础。总体上,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及其谦抑原则等要求对危害社会行为进行理性地犯罪化。
灶底藏尸、凶宅坠婴、诡异广告、鬼童杀人、死亡预言、猎人游戏……为调查父亲离奇死亡之谜,“刑侦新人王”相溪望应国际刑警之邀来到香港,与此同时,香港频发多宗离奇悬案。经过抽丝剥茧的调查,小相发现这些诡秘案件背后似乎有股神秘力量在操控全局。正当小相为此头疼不已时,香港警界高层暧昧的态度令调查更加难以进行…… 一座凶宅为何七年间频发抛婴命案?幼年好友间的残杀究竟是鬼童指使,还是各藏凶心?酒店电梯内女子的诡异举动竟成其失踪后的唯一线索,她去了哪里?是否还活着?
本书是2014年出版的《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资金案侧记》的增补版,以时间为维度,记述了发生在安徽省淮北市的一起挪用资金案,本案可以说是征表我国司法体制弊病的一个难得的标本。为案件获得公正处理,本案当事人高尚历经一审判决无罪、二审改判有罪,然后是从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再到最高法院的艰难申诉。在最高法院驳回申诉以后,高尚又向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本书以司法文书为中心线索,勾勒了高尚挪用资金案诉讼和申诉过程,以及本案公诉人孟宪君在退休以后,向最高检察院检举自己办错案而进入媒体视野的戏剧性变化。本书以翔实的司法资料和生动的媒体报道为材料,还原了高尚挪用资金案的法律面目和公众形象,并引述专家意见书等材料对高尚挪用资金案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本书最后部分收录了作者的《无冤 司法的最高境界》一
这不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合理性的书,而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建立后如何分配刑罚的书。 本书的总体安排是:章为概述。第二章进行初步讨论,明确每一个可选择的分配原则的指导标准,论证可选择分配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从第三章到第九章对每个可选择分配原则逐个进行分析并了解其优点和缺点。第十章对可选择分配原则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和对比。第十一章论述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第十二章对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进行诠释。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的国门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毒品重新成为我国社会的重大问题。三十多年间,我国禁毒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解释、刑事司法适用等方面经历了理想到现实、激情到理性、宏观到具体的变迁,围绕毒品问题的刑事规制,刑事政策、犯罪学、刑法教义学等多学科都尝试进行深入的思考和阐述。本书以刑事政策学入手讨论毒品刑事立法的正当性,以教义刑法学入手讨论禁毒刑事司法解释及司法适用的合理性,以犯罪学路径思考毒品合法化争议的理论基础,旨在以刑事规制为线索,勾勒我国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禁毒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走私犯罪应用经济学研究》从数量经济学的角度对走私犯罪进行研究,首先分析走私犯罪的经济原因,客观地描述了走私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从动态的角度考察走私的弊端及其对我国经济造成的严重影响,并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运用经济学基本的分析工具,即成本-收益理论来分析走私和反走私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关系,具有普遍意义。同时,在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意大利、法国、台湾等的反走私措施进行借鉴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的反走私实践。为应对走私,我国政府有针对性地不断变革和努力完善缉私体制。《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走私犯罪应用经济学研究》从制度层面重新审视中国缉私体制的发展历程,在回顾历年打击走私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总结缉私体制运作实践中的经验,分析缉私工作中存在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