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是陈兴良教授在《刑法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是陈兴良教授关于刑法的知识转型之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对于提升我国刑法学的学术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由中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是陈兴良教授在《刑法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是陈兴良教授关于刑法的知识转型之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对于提升我国刑法学的学术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由中
法律解释是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本书以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哲学、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等哲学理论及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结合三十个典型案例对刑法解释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了不同于传统研究方式的深入研究。本书首先讨论了在解释者具有主体性的前提下,刑法解释理论应当进行怎样的转变,然后讨论了如何从具体方法上保证获得正当(合法又合理)的解释结论。,本书用专章讨论了刑法解释的程序,这在同类著作中是比较少见的。本书的写作目的是为解释法律者提供有效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其解释法律的能力,使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具有正当性。本书既适用于想深入了解法律解释理论和刑法解释理论及其方法的本科生、研究生,也适用于需要解释法律的各类司法工作人员。
《重罪量刑--关于刑量确立与刑量阐释的比较性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的是对于严重犯罪的量刑,其所涉及的问题在很久以前就得到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同等重视。这里涉及的是量刑实践中的不均衡性疑问以及关于平等对待与差异在教义学上的重要性的问题。在研究中,规范问题与实证方法理所当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因为不均衡性只能在规范的背景下得以观察。此外,这还涉及一个在当今国际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因为以均衡与平等对待的刑罚为内容的目标显然越来越重要。本研究着眼于国际比较,包含了德国与奥地利的量刑问题。 除了开头提及的基础原则问题,本研究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考察量刑实定法的效果,以及考察为实现量刑决定的均衡性结果而得出的理论与教义学思想的效果。因而本研究也包含着评估的视角。奥地利是本研究对比的对象。
《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提高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并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但在人民警察队伍里有极少数蠹虫,特权思想严重,滥用权办,玩忽职守,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使国家政权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基受到动摇。目前,国内确实有广些学者和民警在关注警察职务犯罪的问题,也写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文章,但对警察职务犯罪缺少较为系统的研究,而现实的情况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正视警察职务犯罪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民警素质,纯洁公安队伍,圆满地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使命,有必要对警察职务犯罪进行系统的研究。笔者作为一名公安院校的教师,在从事公
本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这些方法是德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书中采用中国法律和中国案例,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裁判过程中,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解决法律案件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