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专为法考刑法主客观题观点展示设计的实用指南,极具针对性和实用性。书中深度解析了刑法主客观题的考查方式与应对策略,并系统探讨了多个刑法领域的争议问题,为读者提供了丰富多元的观点和详尽的理由。作者精心挑选了包括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以及刑罚的适用等在內的多个代表性争议点,对每个争议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与分析。在每个争议下,不仅列举了不同的学术观点及其背后的理由,还深入比较和辨析了这些观点,明确指出其各自的优缺点。 通过合理的章节划分、清晰的逻辑结构以及穿插的大量案例和法条,本书旨在助读者循序渐进地掌握关键知识点,提升解题能力和法律素养,深化对刑法理论的认识与理解。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 不等于不 、 寻衅滋事 、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刑法的启蒙(第三版)》是陈兴良教授撰写的西方刑法人物志,以在西方刑法学历史上曾经做出重大贡献的十位刑法思想家为单元,勾画出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和刑法理论的历史演变的基本线索。在这十位刑法思想家中,既有康德、黑格尔、边沁这样以哲学思想著称的学者,他们对刑法的独特论述值得关注;又有孟德斯鸠、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这样对于刑法学科的形成具有创始贡献的学者,他们对刑法基本观念的形成功不可没;同时还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李斯特这样对于刑法学派的形成具有开拓功勋的学者,他们对拓展刑法学术视野居功至伟。本书以轻松活泼的笔触处理枯燥晦涩的材料,具有可读性与启迪性。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以经遍及犯罪论、刑罚论与许多具体犯罪的各个方面,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可以将刑法理论研究引向深入。《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对刑法价值论进行了细致分析,结合刑法规范、刑法案件等内容对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进行了对比论证。作者的基本观点是:刑法的目的不是保护社会伦理秩序,也不是维护规范的效力,而是保护法益。《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贯彻了张明楷教授一贯的思辨文风,使一本部门法著作具有了极强的法学理论价值,值得每一个对刑法有兴趣的读者阅读。
原著作者佐伯教授基于其对犯罪论体系性构架的理解,依次选取构架此体系的每一个节点上*为核心也即刑法解释中*有争议的课题展开讨论。采用初学者也能够理解的方式,对错综复杂的观点及其表达出来的思维方式进行了条分缕析的总结和剖析,在日本刑法学文献中堪称 真佛只说家常话 的典范。并且,在讨论过程中,佐伯教授以当今日本有判例支持、有学者坚持采用的观点为讨论对象,在论述中不断地展现出不同观点和思维方式之间的对抗和碰撞,如绝顶高手华山论剑。琳琅满目的招式加之十足的对抗性也增加刑法学习和思考的乐趣。
为什么国家有权以刑罚来处罚一个人? 这是所有刑法学讨论都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对此,作者以开阔的视野从更高的层面给出了回答。本书以传统共和主义自由思想为论证的出发点,将应受刑罚处罚的不法理解为违反了公民协力维护自由状态的义务。刑罚实践表明,履行义务与享受自由之间的联系不可分割,而这却以牺牲行为人的利益为代价。事实上,任何与刑法相关的职业共同体都逃避不了对这一残酷不公事实的共同责任。为此,他们必须努力在自己的专业活动与个人的正直纯洁之间取得平衡。在融合哲学与犯罪一般理论这一思想路线上,本书呈现了作者多年来思考刑法基本问题的结晶。
刑法学的目标是解决各种实务难题、关注苍生疾苦;刑法学者不应当像蜘蛛一样在建构纷繁复杂的 体系之网 中孤芳自赏!本书对我国法院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反思和评价,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竭力缩小理论和实务之间的差距。全书各章均开门见山地列出研讨案例,然后进行深度研习。本书的特色是:(1)在解释论上,强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刑法学体系性理论中找到位置,平衡好 问题的思考 和 体系的思考 之间的关系,并尽可能展示解释和思考的过程;(2)在刑法基本立场上,主张具有建设性的 行为导向 的刑法观,并积极与结果本位刑法观 对话 ,强调发挥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3)在目标上,追求刑法理论的一贯性与具体案件处理的可接受性之间的相互协调,通过对一个个具体问题的思考来点滴推进刑法学发展,同时促进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 贝卡里亚创作的法学著作,1764年首次出版。 《论犯罪与刑罚》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首次阐述了为现代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思想。《论犯罪与刑罚》明晰而系统地论述犯罪与刑罚问题,在刑法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世界各国的刑事法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本书紧扣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聚焦干部履职尤其是廉洁从政、预防职务犯罪密切相关的问题,系统讲解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政务处分法这4部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知识要点和重要实践问题,每一讲最后都附有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帮助各级干部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立法原则,从而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到绝不触碰法律红线。
松泽伸教授的《机能主义刑法学理论 丹麦刑法学思想》尝试参考丹麦的机能主义、经验主义刑法学,思考日本的刑法学,构建新机能主义刑法学方法论。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以 丹麦刑法及其机能主义 为题,概观丹麦法学的基础,介绍丹麦刑法学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概括论述研究的目的和构成,机能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概念以及迄今为止丹麦刑法学的研究状况。其次,介绍丹麦刑法与刑事司法的发展。最后,论述丹麦刑法的解释论与法政策,明确丹麦刑法学的基本构造与特色以及刑法学政策的特点。第二部分以 新机能主义刑法学的构想 为题,借鉴丹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与日本机能主义刑法学进行比较的同时,探讨丹麦机能主义方法论适用于日本的可能性。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回顾一直以来日本机能主义刑法学的发展,指出其中存在的问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的代表作和自选集。作者广具影响力的作品颇多,因而在代表作领域选取及文章筛选上颇费心思。考虑到犯罪论是我国刑法理论近年来争论*之领域,而且为刑法研究领域支柱之一,故作者仅围绕该领域精心萃选,并兼顾犯罪论各个具体方面,如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违法性、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罪过形式的确定、具体方法错误、期待可能性、中止犯、共同犯罪等,共十三篇。作者又撰万字序言,说明各篇文章写作的背景和内容、筛选的标准等,从而审视自身学术观点和研究进路。 全书虽为各独立文章,却始终围绕作者的学术中心思想展开--以违法(不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即两阶层体系);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
2015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处多达52条,改动的内容既包括刑法总则也包括刑法分则,特别是增加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完善信息网络犯罪、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内容。本教材是在《刑法学》第3版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做了大幅度的修订,并吸收了我国近几年刑事立法与刑事法的*成果。
本书立足新经济形势,依托刑事理性主义进行分析,形成仅针对高利放贷行为的专门研究成果。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现实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主要通过研究国内外高利放贷(国外相似罪名)的起源及相关思想变迁史,探究入罪深层次驱动理念及文化支撑,通过可溯史料,肯定国内外高利放贷入罪之沿袭必要性,提出新样态下其社会危害性。二是分析各种高利放贷的刑事规则可能性,包括经营性高利放贷行为的刑事规制,非经营性高利放贷行为的刑事规制,高利放贷的伴生与次生行为的刑事规制。本书还要涉及刑民交叉视角对高利放贷行为的刑民界限探究,刑民交叉视角下法律规范的建构,刑民交叉视角下司法适用的厘定等方面研究。
本书通过探讨认罪认罚立法化后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的理念、制度与实践,对学术实务两界广泛争议的的问题予以全面详尽的梳理分析,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有罪推定旧观念尚末根除,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疑罪从无、证据排除、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法律原则和规定有待进一步贯彻,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财产、辦护等基本权利的角度介绍了不起诉权的行使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对美英法德等国检察裁量权的约束与影响因素,引用最新资料数据从无罪推定、检察体制、公共利益,认罪协商、警检关系等方面对发展变化进行了梳理和介绍,根据习近平总书记 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 的指示和宪法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及《检察官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刑罚权所具有的权力属性使其具有两面性,既能保护公民的权利,也能侵犯公民的权利。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是否得以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准就是刑罚权的运行是否符合理性的标准。在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主题之下,对刑罚权的研究应该关注的重点是:如何引导刑罚权在合理的范围内理性地运转,以及如何在行使刑罚权的过程中将人权保障的理念得以贯彻。刑罚权的发动及其限制研究是以刑罚权的沿革和刑罚权的内容为主线,研究刑罚权的发动及其限制的理由及其原则,以探求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刑罚权得以理性运行的路径。
《叙述的定罪论》是一本关于如何认定犯罪、适用刑法的小册子。作者边反驳边立论,以带有强烈哲学意味的深邃思考、生活化的形象表述将刑法定罪的要素、顺序、要求娓娓道来,对三段论、等置论等定罪推演逻辑进行批判性吸收和改善,提出了 叙述的定罪论 这一命题。作者批判了三段论和等置论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分野、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分离的做法,在作者看来,犯罪事实、定罪证据、司法罪状、正当程序四位一体,运用刑法认定犯罪的问题,即刑法罪状的适用问题,就是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刑法规定的罪状的问题。犯罪事实需要叙述,叙述一个犯罪事实,就像是在讲关于已经发生的过去的犯罪故事,过去的犯罪故事通过定罪证据,由受到正当程序保障的亲历者阐述,符合司法罪状便认定为犯罪。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密不可分,是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