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致知》是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讲演集之二,偏重于对刑法的学理性探讨,在内容上可分为刑法的方法论、刑法的知识论和刑法的学术史三个部分。其中,刑法的方法论所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包括了刑法学习的方法论、刑法研究的方法论以及犯罪认定的方法论,其侧重于技术和技巧。相对于此,刑法的知识论则更加强调价值和规范。在刑法的学术史部分,本书对苏俄刑法学和德国刑法学进行了历史考察,涉及的刑法人物包括贝林、特拉伊宁、李斯特和罗克辛等著名学者。总体而言,本书适合作为法学专业人士的刑法进阶参考读物。
本书重点收录了《 关于印发落实 “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的通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等典型案例及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典型案例的通知》等典型案例。
在黑暗的中世纪,窃贼和凶手要被处以死刑,这一点和18世纪的刑罚制度也大致相似。那时的死刑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为了惩罚罪犯,一方面是为了平息神的怒火。犯人经常被当作祭祀的牺牲品被处死,其手段极其残酷的野罚。即使到了基督教义传遍世界的时候,血腥的刑罚也没有一点改观的迹象。罗马人和他们周围的野蛮民族竞相使用新式的更加令人痛苦的死刑方法,殉难者不计其数。事实上,《刑罚的历史》主要是欧洲的刑罚史,尽管其中也涉及到亚洲、美洲和大洋洲等地区,但我们所见到的更多还是长时间笼罩着欧洲的司法黑暗。以高度文明的自傲的欧洲人也许无法相信他们的先人竟发明过那么多的折磨犯罪嫌疑人的手段。直至近代,被宣布有罪的人通常只有两条路——死亡或奴役。
区际刑法,是指在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内部,为协调不同法域刑事法制体系之间冲突而提出的法律原则及由此建立相应的法律融通机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无论是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提出,还是作为被默认的规则,区际刑法所意指的法律规则仅可能在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内部被采用。这类国家可能是联邦制国家,也可能是处于分裂状态的国家。区际刑法既包括实体性的法律规则,也包括程序性规范。区际刑法并不一定表现为成文法(有时可能是习惯法),而主要是一套解决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则。 为解决中国区际刑事法律问题,司法部将“中国区际刑法冲突也刑事司法协助研究”列为200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经过立项审批,作者作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