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为了救五个小孩而杀害一个小孩? 为什么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母亲? 为什么 11 岁的人杀人、13 岁的人抢劫不用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偶然杀死正在行凶的犯罪分子,不成立正当防卫? 为什么参与共同犯罪后又退出的,仍然可能对既遂结果负责? 为什么偷走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依然成立盗窃罪? 本书以 100 个具体且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为引,带你进入刑法学的领域。 通过这本书,你会看到,刑法学不是一个智力游戏,而是肩负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关乎这个世界运行的法则;刑法学也不仅仅是一个学科,更是对正义的追求,是人类智慧的高峰,而学习刑法学就是在进行一场思维风暴。 当然,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
本书为《刑事法评论》第49卷。本卷主题是“比较刑法”,集中展现了刑法学者对于当下比较刑法研究中所面临的重点问题的理论贡献。既有对比较刑法研究的定义、目标、方法、类型、功能等一般性问题的集中讨论,也有与具体的刑法问题相结合所进行的运用检验,体现了刑法研究的广阔视野与本土特性。本卷设有“比较刑法”“理论争鸣”“环境犯罪”“诈骗犯罪”“网络犯罪”“腐败犯罪”“刑罚裁量与刑事执行”“实证研究”“名家实录”等栏目。 本书涵盖的领域,既有故意论、不作为犯、共同犯罪与刑罚的裁量和执行等刑法总论的重点内容,也包括网络犯罪、财产犯罪、环境犯罪、腐败犯罪等刑法分论的热点问题,还涉及刑法的发展、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以及风险社会下的刑事法等宏观命题。 本书对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及司法实务的开展,具有重
分则是刑法的原型,刑法分则体系的完善,不仅事关刑法学科体系的完整性、立法技术的科学化、刑法适用的准确性以及刑法学习的便利性,更体现立法对公众的价值导引。我国刑法分则正面临观念、内容和技术等多方面的重建。本书从刑法分则的特点入手,首先通过对各种犯罪分类标准的利弊分析,论证法益标准的相对合理性;然后以法益的主要类型、范围及归属为重点,系统深入地探讨犯罪分类及排序标准问题,提出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原理、原则及规则;接着比较各主要国家的刑法分则体系,发现各自特色与共同规律;*后对中国现行刑法分则体系进行系统审视和全面梳理,找出问题,更新观念,提出相应完善建议与具体方案。本书主要有两大特色:一是全面系统研究,避免零敲碎打,顾此失彼;二是立法比较与多学科分析结合,拓宽视野、丰富内容、增强
《刑事法评论:正当防卫》为《刑事法评论》第48卷,主题是 正当防卫 ,既有对刑法上正当防卫问题的集中讨论,也有对其他刑事法理论与实务重点问题的探讨,集中展现了刑事一体化思想的魅力与刑法的实践品格。本卷设有 主题探讨 刑罚理论 实证研究 理论前沿 信息数据犯罪 实务热点 刑事程序 等栏目。 《刑事法评论:正当防卫》涵盖的领域,既有正当防卫等刑法总论的重点内容,也包括信息数据犯罪等刑法分论的热点问题,还涉及刑罚理论、罪刑法定、犯罪化、犯罪论体系与共同犯罪等刑法问题。此外,刑事程序中的未决羁押、审前非羁押监管模式、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制度,以及德日、英美的相关诉讼制度与改革经验,在其中亦有讨论。 《刑事法评论:正当防卫》对我国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及司法实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刑事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本书系统论述整全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学的基础理论,通过阐释结果与方法并重整全论、整体有效性原则、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体系化、刑法解释结论整体有效性、司法公正相对主义、法官决策有效性、判例释法指引功能、刑法解释有限功能等核心命题组成的命题体系和理论系统,在批判原初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的基础上提出创新发展理论,重新构建提出崭新的刑法解释学理论体系。重点针对刑法解释学研究范式、系列命题进行学术批判、法理检讨和实证分析研究,力图证立整全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学理论体系的 整体有效性 。
本书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对刑事法领域中若干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范围涉及从刑法总论到刑法分论、从刑事实体到刑事程序等诸多争议性、前沿性问题。全书共五章:第一章对犯罪概念的基本语境,刑法理论通说、学术前沿与司法实践的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第二章对刑法中的注意与拟制、共同过失犯罪中的前置责任、人工智能对刑法发展的影响、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防卫意图在正当防卫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刑法总论前沿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三章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对盗窃与抢夺的界分、扒窃行为的类型、卖淫行为的边界等诸多争议性较大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研究。第四章以刑事司法为进路对犯罪事实确认的本质、犯罪事实的性质、疑罪从无与冤假错案的关系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了多角度解析。第五章以司法体制创新与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网络犯罪在犯罪总量中达到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比例,其智能性、隐蔽性、匿名性与跨国性等特征也给中国的实体刑法与刑事程序法带来许多严重的挑战。为了依法有效打击网络犯罪,一个完整的网络刑法体系必不可少。本书即是我国第一部尝试建立网络刑法体系的学术专论,是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与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合作项目的成果。 本书立足于网络刑法的理论学说、法律规范和司法判例,充分借鉴了国内外以往研究的经验,搭建了实体刑法(总论)—实体刑法(分论)—程序法—管辖与国际合作的网络刑法体系。全书共四编:在“实体刑法(总论)”编,本书对罪刑法定原则、法益、故意、不作为、共犯等网络刑法总论的问题展开论述,展现了传统刑法总论经典议题在网络刑法领域的独特性;在“实体刑
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书是在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文版的基础上,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4年出版的《通则》英文版编译而成。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采取了中英文对照形式。2004年版《通则》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国际商业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利益问题提出法律上的解决途径。与1994年的《通则》相比,增加了五章内容,分别规定代理权、第三方权利、抵消、权利转让、义务转移和合同转让以及时限。此外,第1章和第5章各新增1条,分别涉及不一致行为(第1.8条)和协议解除(第5.1.9条)。2004年版共计由185条构成(1994年版由120条构成)。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确信:《通则》所涵盖的国际法律和商业社会将感谢它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并在使用中受益匪浅。事实上,在过去10年里,《通则》在实践中的成功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期。我们也期望2004年版《通则》中英文对
在回答"何为正当行为"之前,首先要明确"正当"和"违法"这类概念本身的含义。对于反思刑法学正当性理论而言,当代元伦理学对价值语词的分析颇具启示意义。结果无价值论不但与阶层犯罪论体系相冲突,而且暗含着"描述主义谬误"。与其他形态的功利主义哲学相比,制度功利主义更具合理性,它理应成为现代刑法的哲学基础。应当从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功能性差异中去理解正当与免责、违法与有责的界限。结果要素不是行为规范的内容,而是裁判规范的内容。行为实际结果的好坏与其正当与否无关。有必要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正当化事由的具体构造进行反思。
《重罪量刑--关于刑量确立与刑量阐释的比较性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的是对于严重犯罪的量刑,其所涉及的问题在很久以前就得到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同等重视。这里涉及的是量刑实践中的不均衡性疑问以及关于平等对待与差异在教义学上的重要性的问题。在研究中,规范问题与实证方法理所当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因为不均衡性只能在规范的背景下得以观察。此外,这还涉及一个在当今国际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因为以均衡与平等对待的刑罚为内容的目标显然越来越重要。本研究着眼于国际比较,包含了德国与奥地利的量刑问题。除了开头提及的基础原则问题,本研究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考察量刑实定法的效果,以及考察为实现量刑决定的均衡性结果而得出的理论与教义学思想的效果。因而本研究也包含着评估的视角。奥地利是本研究对比的对象。
刑罚消灭制度的巨大价值在于:从立法上讲,它是刑事责任实现或终结的基本立法体现和认可形式之一,是对现实存在的犯罪黑数和刑罚真空现象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刑罚社会效应的实现方式之一,更是刑法人道主义内涵的体现,从司法上讲,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司法成本并体现刑罚的效益性;另一方面,是督促刑罚权及时行使、杜绝司法懒惰的有效方式;从社会秩序价值上讲,不仅是对犯罪人积极自我改造、自我约束效果的承认和尊重,更是对社会自我净化机制和既存稳定秩序的立法承认,是避免刑罚机械干预而成为恶法的有效方式。刑罚消灭制度是刑法历史进步之体现,也是立法理性认识与司法手段有限之间矛盾的产物,更是刑法从本能走向理智的根本反映。??????刑罚消灭制度在刑法理论体系中具有不可代替性:其一,符合刑罚宽缓化的倾向。随着公平、正
监禁刑在近代以来成为各国刑罚体系的中心,矫正罪犯使其复归社会成为监狱行刑的主旨。但是监狱行刑以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手段,去追求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却形成了手段与目标之间的深刻矛盾。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中,监禁刑的运行成本在不断增加,而其改造效能却令人失望。为缓解这一问题,在西方兴趣了行刑社会化思想,主张慎用监禁刑,尽可能把罪犯放到社会上接受矫正,同时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其尽可能接近于自己社会,并扩大社会力量对自顾不暇正事业的参与,以利于罪犯回归社会。行刑社会化代表着行刑发展的国了趋向。在行刑社会化导向之下,推下我国的行刑改革,已大成势而趋。本书旨在对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内涵、价值及立论基础等作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并为这一思想在我国行刑实践的推行建言献策。本书除导论、结语之外,正